2019-08-1417:32建立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对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填补制度空白,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回收,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国家明令在化妆品中添加汞不得超过1mg/kg,而“中医堂”系列化妆品汞含量竟达2193mg/kg~13448mg/kg。
天风证券在近期发布的报告中表示,当前氢能源与燃料电池所处政策环境类似于2013年-2014年的锂电池领域,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趋势正在逐步确立。 各地加速氢能源政策支持 今年3月15日,“推动加氢站建设”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3月28日,国家总理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中指出“加快发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氢能源等新兴产业”。 氢能源产业受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多个地方政府也已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公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有20多个省市出台氢能的发展规划和氢燃料汽车的发展规划,形成了华东、华中、华南、华北、东北、西南六个氢能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群。 2018年3月,苏州市公布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表示将重点优化氢能产业布局,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氢能产业发展支撑体系。计划到2020年,苏州氢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建成加氢站近10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800辆。到2025年,年产值突破500亿元,建成加氢站近40座。同年12月,张家港市印发《张家港市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划到2020年张家港市实现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其中制氢环节10亿元、氢能装置(关键零部件)40亿元、氢燃料电池系统20亿元、氢燃料电池汽车30亿元。同时,明确加大对氢能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安排财政资金进行扶持,相关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 2019年2月,宁波市也发布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计划2019年-2022年期间建成加氢站10-15座,探索推进公交车、物流车、港区集卡车等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600-800辆,推进清洁能源制氢与储运、氢能分布式系统建设;2023-2025年建成加氢站20-25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突破1500辆。 此外,今年4月山西省的《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9年行动计划》显示,将依托太原等城市现有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业开展试点示范,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省级财政补助,并对加氢站和氢燃料加注进行适度补贴。计划未来制定《山西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并支持太原、大同和长治等地申报国家级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城市。同月,安徽省六安市也发布了《关于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统筹规划全市氢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六安加氢站设计、建设标准及安全管控规范。推动合肥都市圈布局规划加氢站建设,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间和区域化的运行。 企业加速“跑马圈地” 新京报记者通过梳理发现,目前有多家上市公司正在加速布局,进军氢能源产业。 5月7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4月28日与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拟在国鸿氢能投前估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向国鸿氢能增资持有其不超过10%的股东权益。 5月15日,中泰股份表示,积极推进公司在氢能源行业的发展,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5月16日,长盈精密也宣布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盈氢能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从事氢燃料电池金属极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此外,部分企业选择与多家公司合作的方式初次涉足氢能源领域。5月22日,航锦科技与苏州华清京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华清京昆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铭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氢能燃料电池产业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方拟共同发起设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未来5年计划募资150亿元。 去年4月,鸿达兴业披露与雄川氢能科技签订了《氢能项目合作意向协议》,旨在氢能装备研发制造、氢源供应、加氢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等方面展开合作。 技术路径尚存不确定性 氢能源领域已逐渐成为能源中的又一“风口”。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石油企业协会数据,我国石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一直较高,且有逐年升高的趋势。2018年,石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又各自创新高,分别达到%和%。氢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可有效缓解我国能源安全问题,同时也能减少污染。不过有分析机构认为,氢能源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路线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走在氢燃料电池车领域前端的企业要数丰田了。2014年12月,氢燃料车MIRAI正式在日本开始发售。资料显示,该车一次加满氢需要3-4分钟,续航里程可达650公里。但由于受限于制造以及加氢站基础设施等因素,丰田MIRAI的累计销量不足万辆。 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要实现氢燃料车商业的重点之一就是要降低氢燃料成本。但就现阶段的技术情况而言,还是比较难以做到的。 此外,天风证券在近期发布的行业报告中提到,当前,氢能源与燃料电池所处政策环境类似于2013年-2014年的锂电池领域。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趋势正在逐步确立,技术路线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但天风证券表示,未来氢能源与燃料电池有望复制锂电的“崛起路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陆续密集出台相关政策,国家补贴与地方补贴共同大力扶持,推动产销量爆发,产业趋势也将进一步清晰。而氢能源更重要的意义是在能源端打通可再生能源和传统化石能源的通道,增加能源来源的多样化。新疆风光电消纳持续好转 风光资源富集的新疆,在一系列“内扩外送”电力举措下,上半年新能源消纳持续好转,弃风率和弃光率分别下降了12个和9个百分点,达到%和%,均低于20%的红色投资预警线。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上半年,新疆电网调度口径中,风力发电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光伏发电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在这个过程中,央行将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央行不预设技术路线,不一定依赖区块链,将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
2019-08-0817:46夜间经济中,晚间的餐饮以夜宵或宵夜的形式为人们所欢迎。
晋升上将军衔警衔的10位军官警官军容严整、精神抖擞来到主席台前。
在整理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的过程中,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团队还发表了10余篇研究论文,围绕整理释读清华简过程中形成的观点和论证过程进行深入解读,为更好地理解《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整理报告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令人欣喜的是,大豆发酵后,大豆异黄酮活性会提高。虽然大多数豆制品中都含有较丰富的大豆异黄酮,但豆腐、豆干、腐竹等未经发酵的豆制品中,90%以上大豆异黄酮是通过β葡萄糖苷键以没有活性的糖苷形式存在,只有经过肠道菌群的葡萄糖苷酶分解后,才能形成非糖苷型异黄酮具有生物活性。大豆经过发酵之后,发酵微生物会分泌β葡萄糖苷酶,作用于异黄酮糖苷,使糖苷几乎完全水解为更具生物活性的异黄酮甙元,发酵豆制品中大豆异黄酮不仅被充分“激活”,而且含量有所上升。 中国营养学会建议,绝经后女性每天应该摄入55毫克大豆异黄酮,最多不超过120毫克。所以,更年期女性应多吃点豆制品,尤其是发酵豆制品,比如豆豉、豆酱、纳豆、腐乳等,但这类食品往往也会有较多钠,可以巧妙替代食盐,以确保不过多摄入钠。(责编:李轶群、杨迪)。吵架朝楼下丢酒瓶 一对情侣被刑拘原标题:半个多月查处5起高空抛物案“熊孩子”将阳台上砖块和家用工具抛下楼、情侣吵架一气之下朝楼下丢酒瓶、下雨天不想下楼从9楼窗户直接扔垃圾……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7月25日以来,北京市先后查处5起高空抛物案件,刑事拘留2人,行政处罚1人,批评教育3人。
“中国不会当世界的宪兵”,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引述专家观点指出,让世界感到安心的是,新版白皮书回应了中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被告人黄某等6人均当庭自愿认罪。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5时30分。
天风证券在近期发布的报告中表示,当前氢能源与燃料电池所处政策环境类似于2013年-2014年的锂电池领域,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趋势正在逐步确立。 各地加速氢能源政策支持 今年3月15日,“推动加氢站建设”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3月28日,国家总理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中指出“加快发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氢能源等新兴产业”。 氢能源产业受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多个地方政府也已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公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有20多个省市出台氢能的发展规划和氢燃料汽车的发展规划,形成了华东、华中、华南、华北、东北、西南六个氢能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群。 2018年3月,苏州市公布氢能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表示将重点优化氢能产业布局,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氢能产业发展支撑体系。计划到2020年,苏州氢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建成加氢站近10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800辆。到2025年,年产值突破500亿元,建成加氢站近40座。同年12月,张家港市印发《张家港市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划到2020年张家港市实现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100亿元,其中制氢环节10亿元、氢能装置(关键零部件)40亿元、氢燃料电池系统20亿元、氢燃料电池汽车30亿元。同时,明确加大对氢能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安排财政资金进行扶持,相关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 2019年2月,宁波市也发布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计划2019年-2022年期间建成加氢站10-15座,探索推进公交车、物流车、港区集卡车等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600-800辆,推进清洁能源制氢与储运、氢能分布式系统建设;2023-2025年建成加氢站20-25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突破1500辆。 此外,今年4月山西省的《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9年行动计划》显示,将依托太原等城市现有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业开展试点示范,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省级财政补助,并对加氢站和氢燃料加注进行适度补贴。计划未来制定《山西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并支持太原、大同和长治等地申报国家级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城市。同月,安徽省六安市也发布了《关于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统筹规划全市氢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六安加氢站设计、建设标准及安全管控规范。推动合肥都市圈布局规划加氢站建设,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间和区域化的运行。 企业加速“跑马圈地” 新京报记者通过梳理发现,目前有多家上市公司正在加速布局,进军氢能源产业。 5月7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4月28日与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拟在国鸿氢能投前估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向国鸿氢能增资持有其不超过10%的股东权益。 5月15日,中泰股份表示,积极推进公司在氢能源行业的发展,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5月16日,长盈精密也宣布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盈氢能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从事氢燃料电池金属极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此外,部分企业选择与多家公司合作的方式初次涉足氢能源领域。5月22日,航锦科技与苏州华清京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华清京昆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铭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氢能燃料电池产业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方拟共同发起设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未来5年计划募资150亿元。 去年4月,鸿达兴业披露与雄川氢能科技签订了《氢能项目合作意向协议》,旨在氢能装备研发制造、氢源供应、加氢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等方面展开合作。 技术路径尚存不确定性 氢能源领域已逐渐成为能源中的又一“风口”。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石油企业协会数据,我国石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一直较高,且有逐年升高的趋势。2018年,石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又各自创新高,分别达到%和%。氢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可有效缓解我国能源安全问题,同时也能减少污染。不过有分析机构认为,氢能源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路线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走在氢燃料电池车领域前端的企业要数丰田了。2014年12月,氢燃料车MIRAI正式在日本开始发售。资料显示,该车一次加满氢需要3-4分钟,续航里程可达650公里。但由于受限于制造以及加氢站基础设施等因素,丰田MIRAI的累计销量不足万辆。 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要实现氢燃料车商业的重点之一就是要降低氢燃料成本。但就现阶段的技术情况而言,还是比较难以做到的。 此外,天风证券在近期发布的行业报告中提到,当前,氢能源与燃料电池所处政策环境类似于2013年-2014年的锂电池领域。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趋势正在逐步确立,技术路线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但天风证券表示,未来氢能源与燃料电池有望复制锂电的“崛起路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陆续密集出台相关政策,国家补贴与地方补贴共同大力扶持,推动产销量爆发,产业趋势也将进一步清晰。而氢能源更重要的意义是在能源端打通可再生能源和传统化石能源的通道,增加能源来源的多样化。新疆风光电消纳持续好转 风光资源富集的新疆,在一系列“内扩外送”电力举措下,上半年新能源消纳持续好转,弃风率和弃光率分别下降了12个和9个百分点,达到%和%,均低于20%的红色投资预警线。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上半年,新疆电网调度口径中,风力发电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光伏发电亿千瓦时,同比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