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胜波说,这个我国自主研制生产的子阵仅火柴盒大小,易于与飞机、轮船、高铁等共性布局,也具有低成本价格优势。
获奖传播:邀请获奖人参加颁奖盛典,并针对获奖组织及个人颁发相应奖项获奖证书、奖杯,并对获奖机构及个人进行专访。
这四个步骤步步深入、环环相扣,构成了一个严密、有机的整体。
上海国际电影节自1993年创办之初,就注重与港澳电影人的交流交往。
刘建平2014年从毕节市七星关区区长任上来到赫章,担任县委书记。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和智能化工厂建设、境外投资“走出去”、水泥窑协同处置、行业自律诚信将成为中国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容。
加强随访管理,提高患者他汀使用率,长期坚持,才可有更多临床获益。
当然,安全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能仅靠媒体发力。
随着下线城市的消费升级、电商渗透,母婴用品必然存在着巨大消费市场。
受第9号台风利奇马影响,去年受灾严重的寿光再次受灾,低洼易涝区万个大棚不同程度进水,农田受灾面积13万亩。 镇里和村里早就通知了台风要来,村里大多数人的棚里都没种菜。能影响多少菜价?赵志芳说。 在村道的另一侧,东方西村的几位村民站在排水渠旁正在议论着今年台风带来的雨水和损失。 今年的雨比去年更大,但村里大棚坍塌的数量比去年要少。菜农郭永强说。 去年温比亚台风给寿光菜农带来严重损失,当时沟渠不通畅,大棚积水没处排,不少大棚由于长时间浸泡而倒塌。那时候,菜农对洪水防范意识也比较薄弱。 嗯,吃一堑长一智。幸好新砌了这条排水渠,要不然损失就大了。另一位菜农说。 去年的同期,这条村道两侧摆满了村民自制的防洪沙袋,村道已变成排水渠。 一直蹲在地势较洼的大棚旁边的村民站起来说,我这里的水还没排完,被泡的黄瓜秧子是没用了。但即使不来水,这秧子也该拔了。到时候了。 如果没有继续降水,等几天就可以重新种植了。就是比平时推迟十几天。 沿着乡道一路向北,就来到纪台镇宋家庄子村。村民张德亮的大棚里,一排排茄子正在生长。一台抽水泵连接着排水管,棚壁旁边还放着几卷备用的管子,还有半桶未用完的汽油。大棚之间沟里的积水基本排完。 张德亮说,有了去年的教训,现在每家每户都备有抽水泵和排水管。我家的棚基本没受损。 山东寿光农产品物流园价格指数中心负责人隋玉美说,受灾这几天蔬菜交易量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前段时间全国普降大雨,道路运输条件不好,外地菜进不来,蔬菜价格处于上升。但当地受灾情况没有去年严重,对今年的蔬菜价格涨幅影响不大。 临近中午,寿光上空已放晴,耳边又传来知了的叫声。去化难?盘点北京近期最火爆的限竞房项目 ——凤凰网房产北京北京限竞房中受关注的楼盘主要集中在、丰台、大兴等区域,而地理位置较偏远交通不方便的限竞房楼盘则深陷去化泥潭。
很多家长都有带孩子去游乐场的经历。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