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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博物馆副馆长茅艳说:“这次展览中我们发现观众对书画很有兴趣,而书画正是苏博收藏的一个亮点,于是我们策划了成系列的展览,将馆藏精品呈现出来。
2019-08-1314:51乘网约车加收空调费看似小事,但也反映出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早在1961年第一次发掘崧泽遗址时,考古学者就发现过马家浜文化时期的炭化稻谷。
(摄影报道:李康袁凯)。科创板效应继续发酵 逾六成私募青睐科技创新企业根据私募排排网最新调查显示,有%的私募认为在国家鼓励科创的环境下,科技创新领域将会有不错的表现,目前科创板效应仍在发酵,在各路资本的青睐下,5G等相关概念板块将会在后市大有可为;而有%的私募则认为行情在后市能否持续主要看相关企业的业绩情况,那些本身估值过高和后期业绩不佳的科技企业,目前炒作热情过高,依旧具有潜在风险,投资者可以在股价泡沫化的阶段进行适当的止盈操作。私募押注科技白马股根据相关统计显示,目前A股市场共有95只华为概念股,截至8月13日,其中已有14家公司披露了半年报,13家公司实现盈利,仅有小康股份出现了亿元的亏损。随着近期A股市场整体表现低迷,前期涨幅较好的科创板个股也陷入调整之中。
还有19家公司的申请刚刚被受理。
同时,这也与民法总则中关于成年的年龄规定相一致。热议2: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知情权是保护夫妻财产权利的重要基础,但在司法实践已经出现了夫妻一方无法查询到登记在对方名下的不动产、股权、车辆等财产,更无法查询对方名下银行存款的情况,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陈竺副委员长建议赋予夫妻双方互查对方财产的权利,建立全国统一的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保护机制,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他说,这样既可以及时发现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建立诚实互信的夫妻关系,倡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乃依木·亚森委员建议在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增加规定,当一方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他说,当一方因这些原因造成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失时,仅分割财产不足以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当允许利益损失一方追偿。热议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差”现在独身者越来越多而且教育水平提高、教育年限延长了,如果要求差40岁以上,就意味着到退休只剩下20年了,收养的孩子可能在收养人退休的时候尚无法完成学业。朱明春委员建议适当放宽收养异性子女年龄相差40岁以上的限制,至少可以减低5年,比如相差35岁。吕薇委员表示,可以理解收养异性子女年龄相差40岁以上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异性子女的权益,但正常情况下,40岁的差距有些大,这条规定可以防止一些问题,但是同时也阻碍了部分正常的收养。热议4:试收养和收养后评估机制“建立试收养制度,有利于避免因互相不适应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减少收养家庭不和谐关系的产生。”沈跃跃副委员长建议增设试收养制度的规定。民政部门确认符合收养条件的,可以安排收养人试收养6个月,作为试收养期,试收养期届满评估后,认为被收养人不适合和收养人共同生活的,被收养人应当被送回民政部门;适合共同生活的,民政部门予以登记。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被收养人的合理合法权益,朱明春委员建议加强收养后的法定评估和监管。收养之后的初期一年,能不能由收养关系登记批准机构对收养关系进行评估,评估收养人的人品、经济条件是否合格,是否依然符合收养条件的需要。刘修文委员建议增加关于收养后监管的法律规定,建立收养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机制,发现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时,帮助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热议5: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目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7岁,预测2030年将达79岁,中国传统观念向往和追求的“四世同堂”模式已是寻常,“五世同堂”局面渐现。为适应我国人均寿命不断提高的情况,保障和充分尊重私人合法财产权益,刘修文委员说,建议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卫小春委员建议将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也列在法定继承人当中,因为现在家庭小型化,兄弟姐妹越来越少,人也更长寿。由于子女少,长辈多,如果没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可能会造成遗产没有人继承。同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列为法定继承人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的社会氛围。马志武委员也认为,在四代同堂的情况下应当至少允许重孙子女的继承权,即四代以内直系血亲的相互继承。热议6:遗嘱的效力继承编草案第92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张伯军委员认为遗嘱效力应当与合同法规定的内容保持一致,即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若与其年龄、智力以及精神状况相符合的,不应否认其订立的遗嘱效力。建议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有效。吕世明委员也建议将第922条第1款修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遗嘱无效”,这样可以保证与民法总则第145条的规定衔接一致。继承编草案第922条第2款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与民法总则规定的同一类的法律行为为可撤消法律行为的规定不一致。韩梅委员建议修改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受欺诈、胁迫以及因重大误解所立的遗嘱,立遗嘱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请求撤销遗嘱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斯巴鲁推出驾驶员监控系统 防止疲劳驾驶原标题:斯巴鲁推出驾驶员监控系统防止疲劳驾驶 据美国《汽车新闻》4月8日报道,斯巴鲁研发驾驶员监控系统,其主动安全功能可追踪驾驶员的眼睛,防止疲劳驾驶。 驾驶员监控系统名称为DriverFocus,由三菱电机开发,将在2019改款斯巴鲁森林人顶配的Touring版本上首次应用。
第一,“一带一路”建设倡议是习近平总书记首先提出来的。很多听众、很多读者会问,习近平总书记究竟什么时候、什么场合提出这个倡议呢?这本书开篇卷就回答了这个问题。第一次提出是习近平在2013年9月7日访问哈萨克斯坦,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的时候。这篇著作很好读,语言也很优美,很富有文学色彩。一上来就从2100多年前中国西汉张骞出使西域开辟古丝绸之路开始说起,又说到他的家乡陕西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就是在这种山间回荡着声声驼铃,大漠飘飞的袅袅孤烟等历史记忆中,把我们带回到2000多年前的古丝绸之路,娓娓道来。从这种现实与历史的联系当中,十分自然的,富有开创性地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这么一个重要的倡议。为什么提出这个倡议?习近平说得非常明白:就是为了使我们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我们可以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这就把这一倡议提出的初衷说得非常明白。而且他在这篇演讲当中还提出了“一带一路”建设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五通”,即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这“五通”和后来我们说的五通,除了文字略有不一样之外,比如这里说的是“道路联通”,后来规范为“设施联通”,这里说的“货币流通”,后来规范成“资金融通”,但从内容上来看,从精神实质上来看,是完全一样的。习近平不仅提出了“一带一路”建设这么一个重要的倡议,同时,还提出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涵。不到一个月,10月3日,习近平出访印度尼西亚时,在印度尼西亚国会演讲当中,他又进一步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他在提出海上丝绸之路建议的同时,又提出了筹建亚投行的重要倡议。大家看得非常清楚,由此可见,中国不仅在说,更重要的,中国在做。我们读这本著作的时候,这应该是一个非常深切的感受。一个月之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家在这个决定中可以发现,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就已经写到文件中了,要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半年之后,2014年6月份在北京召开了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习近平在讲话中把“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概括为“一带一路”,并一直沿用至今。他还首次对丝绸之路精神和“一带一路”建设应坚持的原则作出系统阐述。丝绸之路的精神是什么呢?核心内容就是16个字,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一带一路”建设的原则是什么呢?就是6个字,共商、共建、共享。从这个时候开始,“一带一路”建设的倡议逐渐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第二,为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广泛凝聚共识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也做了非常多的工作。我们知道,“一带一路”建设要跨越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文明,涉及到很多国家的宏大建设。获得各方认同,达成广泛的共识,就非常重要。这方面,习近平利用很多重要的场合和机会,做了非常多的工作。从这本著作收录的文稿当中我们看到,这些重要场合包括: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上,在世界经济论坛、博鳌亚洲论坛、中非合作论坛,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以及在我国召开的“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东道主伙伴对话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在访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访问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访问非洲一些发展中国家时,等等类似这样一些重要场合,习近平发表演讲和文章,其中一个重要话题就是宣传介绍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这些文稿,真实记录了他为广泛凝聚共识付出的努力。第三,“一带一路”建设在实施过程当中,每一步取得进展,都凝结着习近平总书记的智慧和心血。这样的内容和例子就更多了。比如,2014年11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说得非常明确,要集中力量办好“一带一路”建设这件大事,要做好总体布局,要尽早地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很快,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比如,2015年,针对一些国家对“一带一路”建设产生的疑虑,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在访问美国、英国期间的演讲当中,反复阐述“一带一路”建设的开放和包容问题,加深了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的理解。再比如,2016年,亚投行经过筹建正式开业了。习近平出席了开业仪式,并且作了非常重要的致辞,阐述了亚投行的成立对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的重大意义。仅仅从以上几个简单的例子当中,我们就可以发现,这本著作收录的习近平总书记的每一篇文稿都体现了他亲自筹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心血、智慧和勇气。北青报:收入增速跑赢GDP不是简单的算术题据报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超过同期%的增速。目前已有28个省份发布经济半年报,上海、北京、天津、青海、甘肃等12个省份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扣除价格因素)跑赢了当地GDP。
三是强督导。
林峰否认了市场传闻:“我们至少也问了名单上面其他的公司,包括我们在内,都没有收到正式的书面通知,甚至是窗口的指导。
“专利代理一头连着创新主体,一头连着审查工作,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保障专利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此外,还有越来越多的造车新势力逐渐销声匿迹,颠覆传统造车行业的豪言壮语化作云烟。
近年来,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建设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信息供给。从2015年开始,我们就指导建设了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并推出微信公众号服务,向企业提供我们主要贸易对象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目前,已经汇集了1400余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20多个重点贸易对象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环境概览,近30本知识产权实务指引。在这个网站上,也提供了350多家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40余名专家名录,为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提供信息支持。二是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加强维权援助。这个中心是两周前正式成立的,主要是聚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中存在的难点和痛点,构建国家层面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建立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协调机制,这也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的举措。三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支持企业海外获权和维权。为企业编制发布了美国、日本、巴西、印度、西班牙、加拿大等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实务指引。同时,密切与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沟通合作,牵头签署并推动落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共同倡议》和《合作措施》。2018年,首批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在柬埔寨登记生效,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结果也得到了老挝的认可,和很多国家签署了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协议,目前,合作伙伴已经增加到28个,方便企业的获权。张志成最后表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持续关注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的获权和维权,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在海外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社评:搞单边主义冒险,印度很难玩得起 印度外长苏杰生星期天开始访华,虽然这次访华是之前就确定好的,但近日发生了印度单方面改变印控克什米尔地位的事件,取消了那个穆斯林聚居区的自治,新德里宣布的中央直辖区还涉及中印争议领土,触发了一系列反应,很多人将苏杰生此行看成紧急访华,并与巴基斯坦外长刚刚结束的访华联系起来。 巴基斯坦已经宣布与印度外交关系降级,中断两国贸易。由于克什米尔地区问题的高度复杂,中国在印度的这次行动中躺枪,北京也公开表示印度的决定不可接受。 新德里在边界问题上显然过于鲁莽了,它不断采取单边主义行动,用打破现状来冲击地区局势。它的做法对周边国家的利益构成挑战,但它却寄希望于被挑战方能够忍气吞声,接受印方强行制造的新现实。 在任何国家把一个基于民族或宗教差异的自治区改为中央直辖区,都是高度敏感的事情。而克什米尔又是争议地区,上世纪那里发生了三次大规模印巴战争。新德里取消印控克什米尔的自治,受到最大冲击的是巴基斯坦,巴基斯坦如果不采取强烈反制措施,几乎是不可思议的。 巴基斯坦和印控克什米尔穆斯林的反对恐怕很难不产生一些实际的后果。如果形成该地区穆斯林的集体抵制,印度的体制并不容易予以控制。我们看不到印度有全面接管该地区所需的政治和其他资源。 新德里过于自信了。今年的大选巩固了莫迪政府的权力和地位,在国际上美国和西方也比较纵容印度。此外新德里还觉得中国忙于与美国的贸易战和一带一路,现在是它在边界问题上有所作为的好时候。它觉得中国会不与它一般见识,巴基斯坦又比它弱得多,于是不断跃跃欲试。 但是必须指出,印度这样做决非大国之谋。印度要崛起,必须要有友善的大周边。靠耍小聪明,抖地缘政治机灵,瞄准机会就搞一个单边主义的突破,即使得手,也会攒下一份新恨。
据此,原商标局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京东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随后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起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引证商标信息页及申请流程、京东公司基本情况及其名下商标信息、京东公司及“京东”品牌获得荣誉情况等相关证据,其主张引证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后申请人未提出复审申请,引证商标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同时,京东公司称其名下已有“JD”商标在第9类及其他类别的商品上获准注册,“JD”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而且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京东公司请求准予诉争商标初步审定。中国商标网显示,引证商标由常熟小紫逸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小紫逸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计算机外围设备、手提电话、照相机、眼镜等第9类商品上。经审查,原商标局决定驳回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小紫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申请复审。经审查,原商评委认为,引证商标经原商标局在注册程序予以驳回,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是,诉争商标由英文字母“JD”构成,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此外,依据个案审查原则,京东公司其他获准注册的商标与该案情况不同,并非诉争商标可获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原商评委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京东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且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同时,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并存的情况并非该案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综上,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驳回京东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京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该案中,诉争商标由未经设计的字母“J”和“D”组成,注册使用在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针对诉争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判断某一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标的方式进行使用;标志实际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情况;标志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标志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其他因素。具体到该案,法院认为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或未体现诉争商标所标注的商品来源,或未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或体现的多为对“京东”等商标的使用,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对于京东公司提出的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商标评审采取个案审查原则,商标注册制度本身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即使获得初步审定,其后还有商标异议制度,获准注册的商标仍然面临着商标无效等制度的考验,而且部分案件中商标审查的结论可能还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商标审查受到其形成时间、形成环境、在案证据情况等多种条件影响,京东公司主张的其他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情况与该案没有必然关联性,不能成为该案的定案依据。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京东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京东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报记者王国浩(责编:林露、吕骞)。“委员讲堂”第八期:凌友诗委员解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关联全国政协办公厅制作的“委员讲堂”第八期节目,8月15日在全国政协官方网站等平台播出。本期节目由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当代中国文化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凌友诗主讲,主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