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915:48企图用“高进低出”来挪用房客的租金来跑马圈地,这时法律就该出手了。
支付宝相关分析员表示,九成90后在调研中说“买生活必需品外的东西,会充分考虑经济状况”。
●五是受到下游客户影响明显。
今年毕业季成交量也同样未见放量。
在此过程中,学习不再表现为单一的行为,而是多元变化的情境创设过程,每个学习者都是教育活动的主体,自发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构建丰富多元的学习情境,探索未知的学习领域,唤起好奇心和乐趣,激发灵感和想象力。信息技术支持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意义建构,使学习者不断发展自身的适应力和接受能力,提高组织力,潜在地获取创造力。 时空泛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个性化学习 个性化学习关注每个学习者的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个体的优势潜能。传统教育的教学方式不可能适应每个学习者的智力水平、理解能力与知识基础,只有发挥教育的主体性功能,充分满足个体需求,使教育的个性化得以真正实现,学习的兴趣才可能发生,有效学习才能自然地实现。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大规模在线教育,以不同的内容、形式、风格与途径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时空,学习者可以依据自身的需求、兴趣与天赋,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安排,明确学习目标、选择学习内容、确定学习方法、把握学习进度,通过自觉地建构自我认知体系并积极内化,获得知识技能。此时,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教育被终身学习、灵活性、自觉意识的理念所塑造,学习不再仅仅与掌握知识相关,更重要的是在变化的社会中使人们产生学习兴趣,享受学习过程,知道如何学习并有强烈的自我认同感。 经验感知: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体验性学习 一般来说,人类有许多不同层次的认知,最深刻的认知通常发生在个体对某事有恰当的体验时,这种认知以一种可感知的、生动的、隐性的形式在个体内心编码,成为个体完整精神结构的一部分,在适当的时候转化为知识、技能、价值、情感,使个体精神逐步趋于完善。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学习,通常包含着不寻常的经验,它会为学习者带来丰富的、沉浸式的、难忘的个人体验,在这种体验中,认知和情感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思想和身体共同运行,学习成为积极参与体验的过程。目前,各种数字艺术体验展、数字3D影视展、VR虚拟现实体验等项目日益增多,它们为学习者提供技术与艺术融合的场景,使书本上枯燥的文字变成虚拟的景象,带给学习者感官上的冲击。学习者在体验过程中获得对事物的认知,用一种直接与感性的方法,理解所经历的以及相关的知识,将乐趣变成学习的组成部分,丰富自身阅历,提高学习效率,实现学习与生活、体验与成长的统一。 情感互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协作式学习 协作式学习是在同伴间或一定群体范围内开展的学习活动,也被称为团队学习。
这100个母婴品牌是从400多个品牌中层层海选而来,接下来的几个月,它们要在这个中国母婴行业首个品牌创业大赛中,秀出肌肉的同时参与实战培训,历经层层pk,最终拿到母婴市场新机遇的船票。
天水围警署7月30日被示威者围堵,示威者要求释放被捕者,并与警察对峙多个小时。
”下载过某资讯类赚钱APP的小黄对本报记者说。
西南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教授唐智松分析,中小学生视力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三个。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责令其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处罚款15万元。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4月8日,FF关联公司睿驰汽车在广州南沙以亿元的价格拍下一处造车用地,根据5月份FF发布的全员信,FF中国总部将会在广州落地,广州工厂很快就会如期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