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浙江省卫健部门供图 据了解,在浙江的灾后卫生防病工作中,生活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是该省卫生监督应急工作的重点;浙江基层医务人员则全面行动,下村开展巡诊医疗、疫情防控、健康教育等工作。图为浙江各地开展灾后防疫工作。浙江省卫健部门供图 截至8月14日17时,浙江卫生健康系统累计出动卫生防疫队伍10360支49455人次,完成防疫消杀面积亿平方米。
三问:电子烟如何影响青少年?长期吸食电子烟,显然对身体无益。
收购了三大公司的铁塔业务,反过来,中国铁塔又向三大租户收取租金,也就是说,三大运营商是中国铁塔的主要客户,这意味着稳定的收入来源。
面对当前中国家庭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消费者对于厨房烹饪的健康、绿色和安全等要求越来越多,无论是一二线市场,还是三四线市场,消费者对于集成厨电产品和分体单品的需求始终并存于市。
‘官爷’文化是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好人主义等不良政治生态的集中反映,必须挥剑斩之、坚决铲除,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邓大姐和照顾总理的同志看着非常心疼。
在传统赛道上,消费升级的趋势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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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都加入食品添加剂?肉制品种类繁多,加工方法各异,需要有各种食品添加剂来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防腐保鲜等。主要有防腐剂、抗氧化剂、品质改良剂、发色剂与色素、水分保持剂、增味剂与香精、酶等。防腐剂的主要作用是抑制败坏变质等,主要有单辛酸甘油酯、纳他霉素、乳酸链球菌素、双乙酸钠等。抗氧化剂是不是防止肉制品氧化的?抗氧化剂的作用在于防止氧化、保证品质。合成的抗氧化剂有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叔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天然的抗氧化剂有各种提取物,如茶多酚、甘草抗氧化物、迷迭香提取物、植酸及其钠盐、竹叶抗氧化物。品质改良剂、水分保持剂分别是什么?品质改良剂包括各种胶,如刺云实胶、决明胶、可得然胶、沙蒿胶、壳聚糖类、亚麻籽胶等作为增稠剂。水分保持剂如磷酸盐。发色剂与色素可改进色泽,常用的有亚硝酸盐、硝酸钠、抗坏血酸、异构抗坏血酸钠等。增味剂和香精的作用在于改进口感,如甘氨酸、甘草、甘草酸铵等。北京:孙中山生命的最后一站本文原载于《国家人文历史》2016年第21期,未经允许请勿转载。1924年11月13日,广州午后灰蒙蒙的天空看上去盈满迷惘,大元帅孙中山启程北上之际,特地登上黄埔岛,与陆军军官学校师生道别。孙中山对校长蒋介石说:“我此次赴京,将来能否归来,尚不一定,我年已五十九岁,虽死亦可安心矣。”蒋介石十分愕然:“先生这是什么话呀?”孙说:“我当然有感而言……今天看到黄埔学生能忍苦耐劳、努力奋斗如此,必能继承我的革命事业,实行我的主义。
“我的小宝宝今年1月就出生在这里。
而在GalaxyS9系列上,可变光圈的加入使GalaxyS9系列的夜景拍照能力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