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瞄准万亿新市场,政治局会议为何关注这一领域?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释放多个重磅信号。会议提出,稳定制造业,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城市停车场”作为“新基建”的重要内容,首次被提及。
从重点企业集团(23家)效益数据分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同比环比增长,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环比回落。
2018年,横县茉莉花种植面积达万亩,年产茉莉鲜花9万吨,茉莉花茶7万吨,是世界上最大的茉莉花产业基地。
配备满足检查工作要求的专职检查员,能为行政执法等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中国也曾斥巨资组织精干专家队伍攻关开发,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威尔·麦坎茨说:这些相似之处令人震惊。
经查,陈某某成立某网络科技公司,2018年4月以来,与员工贾某某、技术人员许某某运营老铁文学网123小说网等网站。
当前,美国经济真正需要的本来是与中国经济发展更为紧密的关系,以创造更大的共同市场空间。
二是探索多种开放模式,开拓多元化的开放路径。
而插混市场上,比亚迪和荣威品牌受到新进入合资品牌的合围,车型销量排位和市场份额明显下滑……放眼全球,国外市场的冷静与国内市场的火热形成了对比,退坡的补贴政策也欲将行业发展驱动交由市场主导,我们期待一个稳中有进的新能源市场,我们期待一批高安全性的“常青树”车型产品。
要研究和完善粮食安全政策,把产能建设作为根本,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四、公务员考试命题一处拟定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命制笔试试题;承担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印制工作;承担竞争上岗考试笔试命题工作;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技术研究、科研项目管理考试评价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笔试命题和笔试科研的专家队伍管理工作。五、公务员考试命题二处拟定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命制笔试试题;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考试和竞争上岗考试的面试命题工作;负责公务员考试面试技术研究,命制、印制、传递、交接、保管面试试题;承担公务员考试面试科研项目管理和相关科研的专家队伍管理工作;承担遴选考试科研项目管理和考试评价工作。六、公务员考试考务处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起草公务员考试考务文件;负责传递、交接、保管公共科目试卷;汇总报名信息;负责报名确认;负责实施公共科目笔试;负责公共科目笔试阅卷;负责合成考生个人信息与考试成绩。七、资格考试一处承办经济专业、职称外语等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考试的命题组织,负责有关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相关工作;承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的编写工作;承办有关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电子化考试相关工作,参与制定电子化考试题库建设标准、考试实施技术和程序标准;承担电子化考试题库建议、考务系统开发与维护、考试大纲拟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实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具体工作,加强相关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舆情监控,负责查处考度违规违纪行为。八、资格考试二处承办执业药师、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试卷终审工作,负责有关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命题工作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研究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实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具体工作,加强相关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舆情监控,负责查处考试违规违纪行为。九、资格考试三处承办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试卷终审工作,负责有关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事考试考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与维护;负责考务管理和考试信息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地方实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具体工作,加强相关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舆情监控,负责查处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十、信息技术处拟订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信息标准,承担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参与人事考试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中国人事考试网、内部网络和协同办公平台的建设、开发和管理;负责信息设备、备份容灾、外网服务、邮箱等的运行、安全和维护;负责内部信息技术支持。十一、人才评价服务处负责社会化考试与人才测评服务专家队伍建设和题库建设;负责社会化考试与人才测评方法、技术的研发工作;负责社会化考试和人才测评服务的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负责为企事业等单位聘用考试提供服务;负责为各类职位竞争(聘)上岗考试提供服务;负责提供面试试题,开展面试服务;提供人才测评服务和有关咨询服务。地方民企发展有困惑?近日,民营企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