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排2022世界杯6进3【安全稳定,玩家首选】
其中有三个决定因素。
收件人多是父母、妻子。
新华社记者冯大鹏摄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高级工程师周康军介绍,黄河位于欧亚大陆的干旱半干旱地区,降水稀少,水资源本就贫乏,但是它却以占全国2%的水资源,承担了12%人口、15%耕地以及几十座大中城市的供水任务,加之气候影响,降雨量减少,而且黄河流域及下游引黄灌区农业灌溉面积和耗水量的迅速增加,使本来就水量贫乏的黄河水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导致黄河下游出现断流。
美国《军事时报》的报道称,近年来,美国军方对行为不端的军人进行的军事司法和其他严厉惩罚的数量不断下降,五角大楼高层担心一些指挥官对军事纪律的态度有所软化。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引述专家分析称,中国传统文化以和为贵。
对于Facebook来说,隐私问题早已是家常便饭,上周四,据路透社报道,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Facebook希望撤销一项集体诉讼的申请。
安特生满怀期许地说:“等着吧,总有一天,这里将变成考察人类历史最神圣的朝圣地之一。
透过更长的历史、更大规模的持续文明,可以看到货币主张效率又依赖信用的痕迹。
责编:杨佳、徐亦超。大同支队“改革强消杯”篮球联赛圆满落幕原标题:大同支队“改革强消杯”篮球联赛圆满落幕 11月29日下午,大同市消防支队“改革强消杯”篮球联赛在机关体育馆顺利落下帷幕。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努力攻坚,沁源先后荣获“国家级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试点县”“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中国乡村振兴示范县”等国字号名片,特别是连续五年获评“中国深呼吸小城100佳”,为发展全域旅游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锁定全域旅游、全域度假、森林康养、乡村康养发展目标,不仅实现魅力城乡建设的效果,同时促进了旅游业快速发展。
其中《生化危机6》是系列终章,其他几部的续集都遥遥无期,尤其最受关注的《魔兽2》,前作导演直接表示,不太可能出续集了。 《愤怒的小鸟1》 一举拿下5亿票房 十年前,游戏《愤怒的小鸟》可谓全球风靡,它在“最短时间内获得1亿下载量”,甚至破了吉尼斯纪录。在游戏中,为了报复偷走鸟蛋的绿色肥猪,玩家需要控制弹弓的力量和角度,弹射小鸟去攻击肥猪们的堡垒,将肥猪全部砸倒就能过关。
■解读快递企业服务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刘君表示,清理农村二次收费的问题是刀刃向内的一种自我革命。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