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应该会持续定位中高端,不会以价格战的方式竞争彩电市场份额。
在上个月两场关于Libra的国会听证会上,一些立法者呼吁美联储自己创建一个实时支付系统,而不是依靠Facebook开发的网络。
以目前国内影视剧的制作成本,要承担高成本的科幻题材确实是太难,强行上马的结果只有无止境的翻车。
习近平和彭丽媛在金正恩和李雪主陪同下,在这里接受朝鲜党政领导干部和平壤市民代表致敬,同他们一一握手。
当然,对于心怀叵测的人来说,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事实会给他们诋毁中国造成障碍,所以他们有必要将真相剥离出视野。
(责编:毕磊、付长超)。燃料电池化是商用车转型升级方向原标题:燃料电池化是商用车转型升级方向是否要大力发展燃料电池汽车,这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但实际上却不见得。
在克服资金、场地等重重困难后,团队创新性地将进贤文港毛笔的工艺嫁接到化妆刷生产中,同时不断研发化妆刷的工艺、外观设计,产品品质有了质的飞跃。
也因为有这种天生之才,故张大千在仿古上亦独步古今。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据英国《卫报》报道,这种做法的原理是,一旦女性进入更年期,医务人员就可以将这些冷冻起来的卵巢组织重新植入她们体内,令她们的性激素水平回升,从而暂停更年期。INTA亚洲会议聚焦时代变革中的品牌发展本报讯近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宣布将于10月17日至18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2019年亚洲会议。该会议将探讨如何帮助品牌所有者探索与亚洲地区以及全球业务相关的品牌创新、保护、执法以及发展等问题。据悉,此次会议将从品牌所有者、法律从业者和消费者的视角出发,从新技术和消费者期望的角度来解读创新,探讨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制定和整合,研究如何保持品牌在消费者心中良好声誉,如何采取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执法方法,以及拓展品牌的发展机会及建立和衡量品牌的价值等。INTA首席执行官艾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表示,进入新市场或扩大现有业务对品牌所有者至关重要,开阔眼界,采用有效的策略才能保护其投资。
就文学创作的目的而言,坡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由趣味性所确立的“美”。
近日,“中国新青年”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人才培养夏令营一行来到天津滨海新区参观访问,其中包括内地及香港多所高校的18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