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曾经规模和收益两旺的货币市场基金,正经历前所未有的挑战。
杭州峰会上,在中方倡导与推动下,二十国集团成员共同制定了创新增长蓝图,以及创新、新工业革命、数字经济三大行动计划。
而功利性的教育、功利性的生活,是我们文化根深蒂固的一部分。人们似乎活得越来越现实,越来越统一,其精神压抑也越来越大。在物质上大踏步前进,在精神上无力和焦虑。这大概是近些年抑郁症多发的最深根源,生活似乎一眼望到头,“何以解忧,唯有暴富”,“挣够房子、车子几件套”,高昂的房价,快节奏的工作,等等,都让年轻人疲惫不堪。另外,在统计层面,年轻人抑郁症的多发,还跟近些年心理学的兴起有关。抑郁症是伴随着心理学、心理健康的兴起而确立的。其实以前大家也有抑郁症,但是那时候心理学不像现在这么流行和普及,抑郁症一般被划入神经衰弱等传统神经医学、精神医学的门类里,严重点的用吃药的方式去解决,不那么重视的可能就被忽略了,因此以往的统计指标就显得偏低。现在,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也更有条件讲究精神生活质量了。抑郁症的社会认知度提升,客观反映了大家更加关注自己的精神情感状态,是进步的表现。另外,我们的文化总有一种担忧年轻人的倾向,似乎特别害怕他们走弯路。就我接触的案例来说,我看到的90后大多有活力、有创造性。90后诞生在网络普及的大环境中,相比于80后、70后更有自主性。每代人都有每代人生活的时代命题,我们不必太过焦虑。对于关注90后的长辈来说,与其担心90后,不如看看能为他们做些什么,比如创造不那么功利的环境,少一些功利要求。对于90后来说,病症的出现意味着我们内心和人格还有什么需要成长的地方,这本身也是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超市“私罚小偷”同样违法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江苏省宿迁市某超市原工作人员反映,该超市抓住小偷后,会与其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书,并处以远超过所偷数额的罚款。从2008年至今,超市总计获得了超百万元的赔偿。目前,当地派出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整体之外,分别再看出口和进口。
”王永和说。
新京报:参加节目之后,你们对乐队和摇滚乐的发展持什么态度?会比较乐观吗? 石璐:这个节目算是为摇滚乐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吧。
部分参加者是首次来港,所以作为东道主,我们在为期一周的行程中,加入了不少地道的文化元素,如逛夜市、吃“蛋挞”、看赛马等,让他们感受到香港的醉人魅力。
这一季选取了10位为新中国成立、建设付出艰辛劳动的英雄。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收入分配改革总目标,个税改革总的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个税改革箭在弦上,亟待破题。”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过程中,相比其他税制改革,个税改革可以说是风险最小、获益最大的突破口。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习近平同志指出,“核心技术脱离了它的产业链、价值链、生态系统,上下游不衔接,就可能白忙活一场。”掌握一种产品或一个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需要科研上下游共同努力。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要发现新材料、新原理和新方法,为人类知识宝库增加新知识,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企业的科技人员则要根据市场需求,寻找合适的知识组合,满足性能、质量、成本等各种约束条件,研发出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关键核心技术源于基础研究,而基础研究的成果是新知识,主要体现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上,大都不是能直接满足市场需求的关键核心技术。应当看到,从纸上的知识到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发挥市场的驱动作用。从实际来看,要想把具有市场优势的关键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拆除阻碍技术产业化的“篱笆墙”,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 需要指出的是,基础研究的努力方向应是挑战“无人区”,把不可能变成可能,把不可用变成可用。基础研究应鼓励往上游走,啃别人不敢啃的硬骨头,针对影响未来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原理性突破。例如,高性能计算机的降能散热、长时效的电动汽车电池等都需要这样的原理性突破。而现有产品改进、性能提高、成本降低等与市场密切相关的技术课题,主要应由企业科技人员来解决。因为工程性的技术创新是在成本、时间等强约束条件下的创新,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大多对市场了解不深,往往难以理解这些强约束条件,他们一般习惯于从技术出发找市场,但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许多时候是根据市场找技术。可见,简单地要求大学和科研机构直接开发企业能接过去的关键核心技术,许多时候并不现实。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除了大学和科研机构要努力,企业更是责无旁贷。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企业目前还难以完全担负起这一重任。
通过共建,创造出更多有价值的想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