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国家博物馆第一天开放夜间参观。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 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 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 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 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 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凌辱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汪晓源:见证中拉关系突飞猛进发展汪晓源大使接受人民网采访(摄影:吴思萱)见证中国从封闭到开放1972年,汪晓源第一次走出国门。
说起这些,横坎头村村民心潮澎湃。
双方约定,王某某除了“平账”的19万元外,再另外借款5万元,并支付顾某某介绍费1万元,共计25万元。 不过商定之后,岑某某又要求王某某写下一张高达80万元金额的借条,且借款期限仅1个月。
所涉报销广告费等费用系虚列,财务数据不真实。
战斗中,和许家朋一起执行爆破任务的战友不幸牺牲。
必须认识到,监管机构需要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真正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才是捍卫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
与往常一样,几天来,对无辜者的屠杀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每个人都在谈论这件事,政客们也诚挚地表示慰问和祈祷,以减轻受害者家人和公众的悲痛,但这永远都是别人的错。
紧扣时代脉搏,《流鱼无恙》展现励志逐梦青春 纵观当下的影视行业,现实题材逐渐成为市场主流,校园青春剧也不再只是满足于谈情说爱或甜宠发糖,而是更多肩负起现实题材应有的使命和担当。
土豆的块茎中含有多种维生素及无机盐,含量与蔬菜相当,尤其是维生素C和B族维生素含量较高,其中前者是一种抗氧化剂,保护身体免于自由基的威胁,后者有利于心血管健康。
宋以前,上流社会流行以丝绸和纸作扇面的团扇,素白朦胧的圆形扇面,通过细腻的刺绣或绘画手法加以点缀,显得别具风情,博得了才子佳人的喜爱。
以君联资本为例,其出身联想、自带产业基因,是独立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既有大量外部LP、自身管理了若干基金,这种案例在国外并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