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时43分到场,经侦查发现:现场一片狼藉,满地都是玻璃碎片,货车车头严重变形,车头挤到一块,司机被困驾驶室,无法脱困,生命体征良好。随后,指挥员将救援人员分成2组,指挥员立即与被困人员进行交流沟通,询问伤情并稳定情绪;警戒组负责外围的警戒任务并清理事故车辆周围碎落杂物防止对救援人员造成伤害;安全员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评估防止出事车辆有二次事故的发生;救援组先利用液压顶杆对车辆进行顶撑固定,防止车辆移动或坍塌,造成被困者二次伤害,并使用液压扩张器对车体进行拓张与破拆。最后指战员从驾驶室把司机成功救出并背送至救护车上。滴滴出行公示了未成年人乘车新规则原标题:滴滴拟有条件允许16岁以上未成年人单独乘车 本报讯(记者刘珜)昨日,滴滴出行公示了未成年人乘车新规则,拟有条件允许16岁以上未成年人单独乘车,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周。 “尽管原有规则能让平台更‘安全’,可以彻底免除平台发生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安全事件的风险,但从实际的后果来看,只能把一部分已经独立的未成年人推向更不安全的灰色地带。
物理世界数据化本质上就是让实体经济向互联网一样的有效率,未来人工智能将通过大数据积累和分析去有效的判断用户行为特点,并基于此打造商业大脑,帮助B端商家效率的提升,从而获得企业端红利。
恰逢扬眉镇支行开展“送贷入户”活动,林新明来到了赵大哥所在的村口送政策、送服务。
相对于地球同步轨道卫星,低轨宽带由于卫星运动,星地波束能否互相指得准、对得正、跟得上至关重要。
问题导向多措并举专利代理一头连着创新主体,一头连着审查工作,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保障专利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专利代理行业环境良好与否,事关权利人、申请人、发明人切身利益,解决好这个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仅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事业更快发展的具体实践。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拥有专利代理师资格人数达万人,专利代理师执业人数达万人。然而,专利代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协调、经营不规范等问题。
(责编:史晨(实习生)、孝金波)。英诺天使李竹:成人达己的创新者英诺创始合伙人李竹(摄影:每日经济新闻韩阳)纵观中国创投业,天使投资虽然出现的时间不算早,但随着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其无疑正在成为行业新贵。在VC、PE募资难度加大、退出回报率持续走低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天使投资人和机构开始被推到聚光灯下,其中2013年成立的英诺天使基金(以下简称英诺)俨然是佼佼者。三期基金,管理总规模20多亿元,体量堪比VC;投资项目近400个,60%进入下一轮融资;还搭建起了辐射全国多地的创业空间。这是英诺成立以来所交出的成绩单。数字背后更重要的是,作为天使投资者,英诺为市场培育了大量优秀创业公司,完成了“从0到1”这个部分最关键的资金支持。作为国内第三代天使投资人的代表,英诺创始合伙人李竹见证了天使投资在国内的发展壮大,对行业面临的环境和未来走势也有深入思考。他为投资生涯找的关键词是“成人达己”,即先成就创业者和合作伙伴,再成就自己,“这是天使投资的真谛,也是我们的底层逻辑”。创新价值的发现者目前我国天使投资机构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长期从事天使投资的个人单独或联合成立的机构天使;一类是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天使,例如很多地方政府牵头或出资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还有一类是VC/PE设立的机构天使,目的是为了进入到投资产业链的前端。李竹显然属于第一种。和很多天使投资人一样,李竹自己本身也是一个连续创业者,两次创业经历让他对于创业者的痛点更加感同身受。上世纪90年代初,他和几个同窗第一次创业,“那个时候根本没有天使投资”。而在第二次创业时,李竹索性当了一回自己的天使,用之前创业淘到的“金”来做投资。幸运的是,这家公司在A轮拿到了几家机构的钱,解决了资金的燃眉之急。回忆起这些经历,李竹感慨,彼时的创业环境是没有现在这么好,也正因如此创业者拿到的第一张支票才显得更加弥足珍贵。“我们就想,既然自己成功了,有资金就应该帮助优秀的年轻人,给他第一张支票。这是开始做天使投资的初心,我们知道创业者需要什么。”那个时候的李竹还住在华清嘉园,在这里他投资了同为清华校友的王兴,成为后者从饭否到美团的早期投资人。也是从这里起步,他开始帮助清华校友创业,给予这些创业者从资金到多维度资源的赋能。这些经历反过来也让他进一步思考和理解天使投资对于整个行业的意义,他将之称为“第一个价值发现者”。众所周知,天使投资由于关注阶段非常早期,往往被视为“九死一生”的挑战。但在李竹看来,天使投资在整个创投行业里的地位却因此显得更为重要。“现在经济发展主要是由于创新的推动,而创业家就是拿我们天使投资的钱去购买一些经济中的要素,重新做一个组合,从而实现创新。所以说天使强则创新强,创新强则中国强。”新经济前行的参与者翻看中国创投20年的历史,几乎就是一部伴随中国互联网产业进化的发展史。在全球互联网商业化浪潮喷涌的大背景下,改革开放为互联网进入中国打开了大门,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开启了创业的黄金时代。而这些科技创新背后的“谋者”,就是快速壮大的创投基金们。事实上,如果单从规模上来看,中国创投与美国的体量已经不相上下。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11月,已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共有14676家,管理的资金规模超过万亿元。在李竹看来,即便是在行业普遍反映“募资难”的2018年,所有机构的募资总额也超过了一万亿人民币,从规模上来看相当可观,“20年来中国新经济和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就是整个创投行业发展的一项表征”。他同时表示,在国内做天使投资有很多优势,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拿到后续的资金的比例会更高一些。此外,由于中国市场相当庞大,因此值得创新的地方和机会也相应特别多。但另一方面,仍然有一些问题不可忽视。过去几年,股权投资在发展速度加快、效益提升的同时,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还不够完善、创业板“三高”的现象严重、投资行为过于短期化、缺乏专业人才和成熟的有限合伙人等。而这类情况在天使投资领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李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例如,在募资环节,他指出早期基金过去以个人LP为主,而现在则是机构化LP占据主导,“因为LP的选择变了,未来可能造成马太效应,资源、募资等都更加向头部基金集中”。而在退出环节,目前国内主要还是采用审批制,企业通过上市退出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但未来并购退出会有很大空间,而以科创板为代表的创新则会对中国整个的早期、天使投资退出起到实质的作用。“如果未来要鼓励科技创新、鼓励更多人在创新方面做出贡献,必须完善生态环境,加强对天使投资的关注支持。另一方面,到了今天中国的投资机构已经非常多,这时候必须要做研究和价值发现,在最早的阶段就找到优秀创业者,同时还要能够在后期赋能。”成人达己的推动者就在这两天,英诺刚刚发布了春节期间的一个投资实战活动,号称“春节投资不打烊,英诺天使拿出真金白银,让寒冬敢于创业的优秀年轻人拿到第一张支票”。看上去噱头十足,但李竹和他带领的英诺确实是这样做的。在大部分投资机构春节已经放假休息的时候,英诺的团队还坚持在看项目,因为李竹要求大家“从创业者的角度出发来看问题”。怎么理解?他举了几个例子:“这个时间段很特别,大型互联网公司拿到奖金想出来创业的人,想找投资机构;从国外回来探亲又想创业的人,想找投资机构;大学刚毕业的硕士或博士,也想确定是创业还是找工作。在春节之前,当这些人都在想找给他们第一张支票的人的时候,作为一个天使投资者,你必须在那里。”英诺和很多优秀创业公司的缘分就是这么来的。两年前的春节,李竹和团队见到了做AI医疗影像的推想科技创始人陈宽,彼时从芝加哥大学博士毕业的陈宽刚刚开始回国创业。接触之后英诺方面迅速拍板投资了推想科技,成为其第一个投资人,并从市场策略、对接资源等方向对其进行帮助。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推想科技已经为数百家医院提供了AI医疗影像服务,陆续拿到了多家明星机构的投资,成为一只准“独角兽”。
究其影响源,非英国魔幻文学大师罗琳的“哈利波特”系列、托尔金的“魔戒”系列莫属。
顾海良指出,新中国成立之初,马克思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得到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形成了具有显著中国特点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和革命道路。
”虎志武回忆说,归队后的郭文海始终记着虎家的恩情,不论何时都深怀感恩之心,还特意将自己的次子取名郭虎宗。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瞄准万亿新市场,政治局会议为何关注这一领域?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释放多个重磅信号。会议提出,稳定制造业,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城市停车场”作为“新基建”的重要内容,首次被提及。
如此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怎能不天怒人怨!? 香港反对派历来把“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挂在嘴边,但环球网记者的遭遇揭穿了他们的真面目:这种自由只给“同声同气”的媒体,发出不同声音的媒体是无福消受这种自由的,甚至一言不合就暴力相加。
8月1日,上海ETC互联网发行平台将全面上线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