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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方能保障父母自身权益,并避免儿女成家而反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首次开展巡回审判原标题: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公开课“该案争议焦点归纳得非常精当,该案判决将成为非常好的知识产权‘教材’,我们将组织学生进行学习。”“该案庭审是一次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现场教学,让我们受益匪浅。”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首次赴外地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王业慈与被上诉人徐州鹏程水泵厂(下称鹏程水泵厂)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系列五案。来自南京大学、河海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的数十名师生代表前来旁听,他们不仅见证了庭审现场的唇枪舌剑,还在庭审后聆听了一堂该案合议庭法官主讲的“知识产权课”。庭审中的唇枪舌剑“我发明的专利技术对水泵领域是一大革新,五被告使用该技术,侵犯了我的专利权。”“涉案专利技术属于现有技术,多家水泵厂很早就已经使用,只不过原告将该技术提交了专利申请。”庭审中,原告和五被告针对多个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该案原告王业慈于2009年2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称为“电机壳为焊接件的小型电潜水泵”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2年5月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涉案专利解决了传统电潜水泵壳壁厚大、重量重、用料多、制造成本高等问题,相关专利产品一经推出即获得争相抢购。”王业慈认为,鹏程水泵厂、徐州华盛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盛公司)、徐州九龙水泵厂、江苏精工泵业有限公司、徐州天龙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等五被告未经其许可,生产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给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据此,王业慈将鹏程水泵厂等五被告起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请求法院判令鹏程水泵厂等五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万元或者30万元不等。“这是学生告了师傅!”对于王业慈的指控,鹏程水泵厂等五被告显得非常气愤。他们认为,在王业慈提交专利申请前,多家水泵厂早就使用涉案专利技术生产潜水泵,涉案专利属于现有技术,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授权规定的条件,其已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被诉侵权产品是依据现有技术生产和制造,其生产和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且王业慈主张的侵权赔偿数额过高,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王业慈的全部诉讼请求。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在先产品机壳的区别仅在于卡簧的设置和位置,而这一区别已为被告华盛公司在先的涉案机壳图纸所公开;同时,被诉侵权产品下端环内孔设置卡簧与在先产品机壳端部设置卡簧技术特征并无实质性差异,因此,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鹏程水泵厂等五被告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南京中院遂作出驳回原告王业慈全部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随后,王业慈不服原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涉案产品实物较重,运输不便,尤其在侵权比对以及现有技术抗辩比对中需对潜水泵产品进行拆解,拆解步骤以及拆解后的比对较为专业,远程视频审判尚不能满足该案事实查明的需要。该系列案件六方当事人均在江苏,选择在南京开展巡回审判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基于上述原因,合议庭决定开展巡回审判。法庭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围绕在先潜水电泵的生产日期是否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华盛公司的QT(J)D145-04A机壳图纸中的技术是否为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该案的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质证、辩论。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合议庭宣布法庭将择期宣判。庭审后的普法课堂“在最高人民法院层面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实现全国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飞跃上诉属于世界性创举。自今年1月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经收案700多件。”庭审结束后,该案合议庭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等向旁听的高校学生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及职能,并进行了问答互动,相当于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知识产权普法课。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首次开展巡回审判,法院在选择巡回审判案件时有哪些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廖继博向学生们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诉讼便民问题,以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巡回审判为抓手,开展高效便民的案件审判。比如,此次审理的案件有多件证物,每件证物约150斤,当事人运输证物成本较高;再加上该案要拆解证物,不适合进行远程视频审判,法庭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选择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现有技术抗辩是该案的一个主要争议焦点,那么,现有技术抗辩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哪些难点?该案合议庭法官张晓阳介绍:“现有技术包括使用公开、文献公开和其他方式公开等,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主张使用公开,如何确认产品的使用时间是一大难点;有的现有技术是实物,在审理过程中,要将实物表现的内容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如何对其进行准确的归纳是另一难点;第三个难点是在技术比对过程中,法官无法通过统一的标准对被诉侵权产品和现有技术进行相似性比对,只能根据具体案件,通过庭审调查、证物勘验等方式进行考量。”“能够现场聆听该案庭审,对同学们来说是一次非常好的现场教学。”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惠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庭审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还涉及技术问题,而大部分法学院学生只了解法律,不懂得技术,这也提醒学生不仅要学好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还应掌握常见领域的技术知识。河海大学法学院学生徐文婕旁听了此次庭审,她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这次庭审我们都受益匪浅。庭审围绕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是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一次现场教学。此外,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对涉案侵权产品进行了现场拆解分析,为我们上了非常生动形象的一课。我们一直以来接受的都是法律专业知识教学,今天亲临现场,发现知识产权跟专业技术联系紧密,这也督促法学学子在学习专业知识外,还要加强对相关技术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为以后从业打下坚实基础。”首次巡回审判的四大亮点本次巡回审判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制度的第一次实践。自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以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多项制度创新。鉴于案件管辖覆盖全国,法庭专门建立了巡回审判制度。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在便利当事人诉讼、加强法治宣传以及统一裁判尺度上具有重大意义。该案巡回审判既是落实法庭巡回审判制度的良好开端,又将为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积累经验、总结成果。便利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由于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江苏省,且涉案产品实物较大,运输不便,此次前往南京进行巡回审判能够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该案法律问题具有典型性。该案主要争议焦点为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同时又涉及现有技术抗辩与先用权抗辩之间的关系。该案的审理不仅有助于厘清相关法律适用,对于统一裁判标准更是具有积极意义。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延伸审判职能,向公众呈现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法治公开课,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增强了公众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认识。(本报记者冯飞)(责编:林露、吕骞)。为什么我建议99%的人,买完房再结婚? ——凤凰网房产北京刚过去的七夕,全国各地都有不少的新人选择在这一天领证结婚,甚至有些凌晨排队只为领到七夕第一本结婚证。而中国式结婚,除了双方认可,父母祝福,无论是漫长的恋爱马拉松,还是相亲的闪电相识相连,结婚了住哪里一定会成为双方甚至是双方家庭必定讨论的内容。有一座逃不过的大山横在婚姻面前,那就是——婚房。有些人要求必须买房,有些人也可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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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顾爱人反对,贷款10万块投进去。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表示上诉机构的裁决再次证明,美方违反世贸规则、一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严重损害了国际贸易环境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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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宫宜希(实习生)、刘融)。擅拿“东家”软件创业,离职员工被判侵权原标题:擅拿“东家”软件创业,离职员工被判侵权 一起备受关注的离职员工与原东家之间的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迎来二审判决。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就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力亿捷股份)及全资子公司合力亿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合力亿捷信息)起诉北京容联七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容联七陌)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某彬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二被告开发的呼叫中心软件(下称被诉侵权软件)侵犯了二原告对呼叫中心软件“整合移动互联网接入的云计算电子商务平台”(下称权利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驳回了二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即二被告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据了解,蔡某彬曾长期供职二原告,并担任核心技术研发人员。 起诉同款软件 二原告致力于呼叫中心领域的技术创新与软件产品研发。2014年7月23日,其以著作权人身份就权利软件向国家版权局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于2015年1月9日获得登记证书。根据二原告2008年12月签订的《计算机软件使用排他许可合同》,双方互相排他性许可对方使用己方已有计算机软件或者未来产生的计算机软件。据此,合力亿捷股份就权利软件获得授权,并成为相关产品的主要提供商。 2015年,二原告发现,容联七陌在推销相关产品过程中宣称自己提供的软件是二原告软件,并优于二原告软件。二原告经技术途径确认,容联七陌在市场上推出的软件与权利软件高度相似。后经调查发现,容联七陌为原告前员工蔡某彬创立。二原告认为,蔡某彬曾担任公司技术总监且为权利软件的主要研发人员,能够完全掌握该软件的全部代码。为此,二原告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下称鉴定所)对权利软件的前端代码与经公证取得的被诉侵权软件中的前端代码进行比对。2016年1月12日,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权利软件代码的19个代码文件与被诉侵权软件的代码相同。此外,二原告还认为,容联七陌基于权利软件略作修改后的软件提供呼叫坐席服务,并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其他移动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使得原告的市场活动受到了干扰,其市场推广与价格策略影响到了二原告的软件与服务的品牌形象。 据此,2016年2月,二原告将容联七陌及蔡某彬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被告当庭否认 据了解,自2009年5月26日起,蔡某彬在合力金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合力亿捷信息)工作。期间,蔡某彬曾担任该公司技术总监,并基于合力亿捷股份的股权激励措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2014年6月,蔡某彬从合力亿捷股份离职,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2015年5月28日,蔡某彬创立容联七陌,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等。 在被提起侵权诉讼后,二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认为由于双方签署过竞业限制协议并有相关约定,该案实质是双方的竞业限制纠纷,而非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二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请求后,其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2017年5月17日,北京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二被告的上诉。随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中,二被告辩称,呼叫中心业务是企业通信业务的下位概念,权利软件属于企业通信业务,根据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二原告同意蔡某彬在创业过程中使用其在工作中开发的企业通信业务类全部知识产权,其已获得原告许可使用,不构成侵权。此外,被诉侵权软件是参照原先工作的软件制作,虽其前端代码与原告的很相似,但对后端代码进行了大幅修改,相似度不超过10%等,与权利软件不构成实质相似。 两审认定侵权 对于双方的争议焦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一进行了审理。 比如,在权利软件是否属于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合力亿捷股份许可给蔡某彬使用的“企业通信类业务全部知识产权”问题上,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为,呼叫中心业务与企业通信业务分属不同领域,权利软件应属呼叫中心业务,二原告没有将权利软件许可给蔡某彬使用的意图,权利软件并未包含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原告许可蔡某彬使用的“企业通信类业务全部知识产权”中。 在二被告是否构成对权利软件著作权的侵犯问题上,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法院对权利软件的后端代码与被诉侵权软件的后端代码比对结果,两款软件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代码行数均占有很高的比例,且二者在开发者及开发时间、注释内容等个性化信息存在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情况,已经超出了巧合范畴。此外,蔡某彬曾在二原告处任职,有机会接触到原告所有的或者被许可使用的软件,而蔡某彬作为容联七陌的法定代表人,亦具有通过蔡某彬接触到权利软件的可能性,因此二被告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的“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要件,侵犯了权利软件的复制权,容联七陌将权利软件上传至其服务器,侵犯了原告对权利软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二被告的全部上诉请求。 该案二审判决后,合力亿捷股份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主创新是提升行业技术水平的关键,也是一条艰苦的道路,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方式换取短期的快速发展,既是对他人合法利益的损害,也破坏了行业正常的竞争秩序与环境,触犯了法律。相关从业者应尊重知识产权,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此外,该负责人建议,由于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存在取证难和比对难等问题,研发者在软件研发过程中可特意设置不影响软件性能的代码,通过“埋雷”的方式,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取证和维权工作降低难度。(姜旭)(责编:林露、吕骞)。在京注册新公司承接投资 蔚来融资不停与亦庄国投(即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不到两个月,蔚来汽车便在北京亦庄注册成立了一家全新公司——蔚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来科技)。
由此可见,分配给末端网点利润不足是网点向消费者转嫁成本的直接原因。
明确要求上述企业停止取件二次收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快建立乡镇快递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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