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排2022世界杯【安全稳定,玩家首选】
”据介绍,欧派家居集团成立了专门的“打假办”,针对假冒、仿制“欧派”产品进行打假与市场维权,其中也包括了欧派卫浴。
二期将新增400吨/日的湿垃圾处理能力。
针对台湾村里长与大陆基层签署民间结对交流协议,民进党当局声称要进行查处,威胁村里长赴大陆签署协议将开罚50万元。
“在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上要加大力度。
叙事上,《大圣归来》《大鱼海棠》《白蛇:缘起》《哪吒》借鉴了好莱坞经典叙事模式——英雄之旅。
因家具公司不能提供其涉案门店促销活动前的交易票据,应当认定其所主张的原价为虚构价格,家具公司在履行涉案合同中的相关行为构成虚构原价。该行为足以影响消费者因虚假的优惠幅度而产生购买意愿,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张先生有权依法主张三倍赔偿。 根据张先生的装修合同,装修公司仅在质量和工期上承担整体管理责任,双方没有约定其它责任是否由装修公司先行赔付,并且装修公司与家具公司没有经营管理关系,所以未支持张先生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法官提醒消费者,有的装修公司为迎合市场需求,推出“全包”“大包”等托管类型的管理服务,一定程度上为业主节省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但消费者不能坐当“甩手掌柜”。首先,尽量选择信誉度较高的装修及材料供应主体,这样在纠纷解决及责任承担方面有保证。其次,对于主材选择及价格确认等重要事项要认真审查;面对商家的“折扣”不盲目轻信,签订合同时对于原价及折后价款最好提前确认且明确约定。最后,纠纷产生后,积极收集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证据不足或已过诉讼时效而造成损失。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责编:孔海丽、夏晓伦)。交通监控视频年内实现“全国联网” 北京青年报讯无证驾驶、套牌车一直是全国道路安全治理的难题之一。
郑各庄村多年来通过自身发展提振村域经济走出一条创新发展之路,三国记者对郑各庄村多年来通过村集体企业宏福集团脱贫致富、从一个交通闭塞的贫困村实现主动城市化的历程饶有兴趣。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在协会登记的私募有21家,备案产品46只,资管规模达到54亿元。
如今的建峰集团,在做强化工的同时,也积极拓展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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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看,荣耀智慧屏沿用了目前智能电视的主流界面,用户使用环节不会有任何不适应。
1951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任志愿军空军第3师9团飞行员、飞行中队长。在入朝作战中,他英勇机智,曾数十次参加空战,击落敌机6架,击伤敌机1架,被人们赞誉为“空中突击手”。他和僚机飞行员马连玉并肩作战,配合默契。1952年12月2日,敌人增加了一个F—86机型的飞行大队,号称“王牌”机群。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