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组名为“你有教养的样子真美”的图片在网络上热传,展现的都是父母们不经意间的文明之举。
在一系列丧尸电影里面,将人们逼向绝境的除了怎么都仿佛杀不完丧尸,还有那些野心家和猪队友,为了有限的生存物资,不是伙伴便是敌人,人类之间的互相倾轧时的狰狞和恐惧,在高清的画面下纤毫毕现。
其中,习近平总书记的文稿26篇,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文稿17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24篇。有14篇重要文献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风物长宜放眼量,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责编:杜燕飞、王静)。快递柜变冰箱,不妨一试原标题:快递柜变冰箱,不妨一试 随着生鲜电商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互联网+”冷链配送成了社会热议话题。有快递公司将快递柜变身冰箱,彻底实现家门口“最后一公里”的保鲜。
根据规划,2019年底,中国将再发射一颗高分卫星,全部完成天基系统的建设任务,然后把高分专项的工作重点转向应用体系建设方面。
对此,韩秀娟建议建立药店实体回收联盟,各医院和居民小区设置独立过期药物回收箱,“最重要的是引导医生合理开药,居民也要改变‘囤药’的习惯,从源头上减少产生过期药。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目前,高速公路收费流向并不透明,根据央视等媒体报道,相当一部分路政部门存在超编制养人而“靠路吃路”,不仅对收费问题锱铢必较,而且热衷于卡点设站、上路罚款。
从市场来看,今年以来少数楼盘成交效果较好,但大部分楼盘处于极为冷淡的状态。
”徐重表示。
(编译/王露露)。真瘦还是假瘦?别被体重蒙蔽了双眼原标题:真瘦还是假瘦?别被体重蒙蔽了双眼 又到了肉肉藏不住的季节,相信一批战士又在减肥的战场上挥汗如雨,而一边吹着空调吃着冰淇淋一边同情着减肥勇士们痛苦奋战的你,有没有想过你的瘦或许只是假瘦呢? 知乎上有一名网友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我身高163cm,体重46kg,BMI只有,但用体成分仪测出来体脂率竟然有28%?!我一直觉得自己蛮瘦的,我是否需要减肥?但家里人都觉得我不能再轻了啊! 首先简单科普下,我们日常判断自己是否肥胖最简单的方法除了肉眼观察、测量体重,还有计算BMI。BMI也叫身体质量指数,计算方法是用体重(kg)除以身高(m)的平方(计算公式:BMI=体重(kg)/身高(m)2)。目前我国评价标准是当BMI小于时为体重过低,BMI在24到28之间为超重,在28及以上为肥胖。显然,从BMI来看,这位知乎网友还属于体重过低的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