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通过学习研讨,中核集团党员干部深切地认识到,作为核工业人,守初心、担使命,就是要面对国际核态势深刻变化的挑战,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全系统形成推动我国早日建成核工业强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核集团作为国家核科技工业的主体,要自觉承担起我国核科技创新的重任,增强核科技创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以创新推动核工业高质量发展。
截至7月底,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涉嫌传播低俗色情淫秽内容线索347条,查办刑事案件10起、行政案件67起,约谈70余家网站并责令整改。
刚宝力道这天表演的是自己新创作的好来宝《法治铁拳除罪恶》。
将乌梅去核,乌梅肉洗净切碎,生姜洗净切丝,同红糖一起放入保温杯中,沸水冲泡半小时即可。
人民币的强势货币特征,也与这些改革息息相关。
1月14日,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处置车辆专场拍卖会第八场在武汉绅宝二手车市场举办。
为了解决广场上景观单调的问题,“城市森林”中还将打造宽约3米、长度超10米的水幕,水幕区域内会设置水墙和循环系统,保证有活水流动。
成渝城市群正加快向世界级城市群跃升,而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将使成都成为全国第3个拥有两座国际机场的城市,未来成都航空将达到每年亿人次旅客、300万吨货物吞吐能力,加快成为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城市。
朝阳区黑庄户乡以党建引领,破解了拆违难题。
” 那么,为什么只学了托福和微积分呢? 早已习惯给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做详细计划的马程田说,一是听取了学姐学长的建议,二是清华新生入学后就要参加英语分级考试。
一时间,人们听到“红心鸭蛋”“苏丹红”无不为之色变。这背后的科学原因是什么呢?今天将为大家详细讲解。那么,鸭蛋黄里的黄色物质中究竟含有什么对人体有益的成分呢?这其中有三分之一是叶黄素和玉米黄素,它们具有很强的抗氧化作用,可以保护人们的眼睛。人眼的成像部位是视网膜,在视网膜里有一个“黄斑”,里面的黄色就来自于叶黄素和玉米黄素。这两类物质可以帮助眼睛过滤有害的紫外线,能延缓眼睛的老化,还能预防视网膜黄斑变性和白内障等眼疾,同时,它对心脏也很有好处。鸭蛋黄中的叶黄素和玉米黄素非常容易被人体吸收,对于正常的鸭蛋来说,蛋黄的颜色越黄对眼睛健康越有好处。蛋黄的颜色与饲料密切相关。如果饲料当中含有较多的青叶或者黄色玉米,其中所含的类胡萝卜素就会被吸收到蛋黄当中。所以,一般来说,散养的鸭子下的蛋黄颜色会比较深。报道中的“红心鸭蛋”,其实是逐利忘义的不法养殖户在喂鸭子的饲料中添加了苏丹红。苏丹红不是食品添加剂,其学名是苏丹,分子式中含有萘环,对人体的肝肾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其实,苏丹红为化工染色剂,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它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的增光。苏丹红不溶于水、不易褪色、价格便宜,而且染色后颜色非常鲜艳,这种亮丽的颜色能使人产生食欲。所以,有些不法商人把它添加到食品当中,如辣椒粉、辣椒酱、辣椒油、红腐乳、辣条等,这都属于为违法行为。所以,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千万不能过分去追求“颜值”。碰到颜色非常鲜艳、红得不太自然的食品就要当心了,比如看起来很红且鲜亮诱人的辣椒制品以及蛋黄很红的鸭蛋等。最后告诉大家如何来鉴别苏丹红鸭蛋,要点如下:散养在河里的鸭子,吃的是各种水草、田螺和鱼虾,产的鸭蛋蛋黄偏红。经过腌制以后,蛋黄颜色是“红中带黄”,分层有沙性,油脂外溢;而使用了苏丹红饲料的鸭子所产蛋的蛋黄是鲜红色的,用它制成的咸鸭蛋切开之后可以闻到玉米面的味道,而且蛋黄坚硬干燥。作者: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系副教授赵学勤本文由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业务部主任阮光峰进行科学性把关。“人肉搜索”应该有度 最近发生几起热点事件的爆料、高潮都离不开人肉搜索的推波助澜令事情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当初的预想。因为人肉搜索,一些事情也因为人肉搜索陡然变得复杂、荒诞起来了。 这人肉搜索确实厉害,能弄得舆论随其掌控的风向乱转,能搅得舆论似越发稀薄的玉米粥,箸插不稳南北倒,匙舀直往两边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