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募持仓、估值水平、市场预期等多个方面,游戏行业或已触及历史低点,考虑到行业稳健的增速和较低的估值水平,我们认为可以配置全年业绩稳健增长的龙头游戏公司:三七互娱、吉比特、完美世界,另外云游戏概念方兴未艾,率先布局的公司有望持续受益:可关注顺网科技。中国联通:今年建4万5G基站,和移动、电信、广电都有谈合作“当然合作要看双方各自的爱好,就像你们找对象一样,date(约会)要两个都喜欢才有可能继续往下走。
在这种背景下,走上藩镇权力前台的节度使就不能只依靠血缘上的“父死子继”,而必须具有足够丰富且能服众的政治和军事能力。
贝壳找房代言人、知名演员黄轩身着社区跑文化衫出席活动分享了他的跑步心得,带领现场跑步爱好者一同起跑。
后人根据残碑及地方志等文献,陆续找到了422人的名字,可仍不完整,而且错误不少。
但是在调研和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快递末端网点违规收费情况依然存在。对此,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刘君表示:“有人可能会觉得收一点钱看似是合情合理的,但这个事情本身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边作栋表示,将出台智能快件箱的建设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主要是为了推动地方政府把智能快件箱的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王永民的《太行奇兵》以版画的形式勾勒了险峻壮阔的太行山风景,硬朗的线条凸显了山峦叠嶂的视觉层次,行进在崎岖山路上的长长队列生动表现了人民军队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精神。
乘务员:给爸爸打个电话,告诉你爸一声,让人接走了。
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录像、录音。这些影音资料,将依据保险产品年限不同,被保存5—10年。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在纠纷解决后还要继续保存2年。《办法》自今年11月起正式实施。
同时,运用公益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管理、设立专业委员会、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公告、清算报告、违法起诉等制度。
这是2018年12月25日在河南省长垣县境内拍摄的黄河湿地万鸟飞临盛景(无人机拍摄)。
今年,浙江全省大学生踊跃报名参加体检。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