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其勤劳的它,丝毫不受高温天气的影响,一声不响地将路面上的垃圾一扫而空。
“艺术超越国界。
3月份,澳大利亚又遭受恶劣天气飓风的袭击。
其中,二手车出口已经成为汽车产业转型的突破口,全国各试点省市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更是相继完成首单二手车出口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则直接关系到终端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问题。
林郑月娥表示,目前香港正处于外忧内患之际,经济下行风险很大,每一位珍惜香港、热爱和平的人,都应该齐心一致。
但是有一个条件,中国政府减少对国有企业的支持,您是不是过于乐观的? 04-0809:31林毅夫:我认为的确有这样的潜能,但需要很多努力,这样的努力是有争议的,未来中国要充分实现。
我们觉得这件事对业主自己的影响可能比带给我们的影响更大。
昨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周大生方面,公司证券代表称,目前周大生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来处理此事,但她并不了解由谁来具体负责,也不知道具体有谁在工作组,“品牌部那边的在处理。”她建议北青报记者拨打公司电话直接转接品牌部来询问此事。但周大生公司的总机却强调一定要实名才可以转接,如果不知道具体名字,就没办法转接电话。 因产品质量问题多次被点名 周大生并非第一次被曝产品质量有问题。 2012年底,周大生就想登陆A股,不料,2013年的“315”晚会上,央视记者曝光周大生产品黄金掺假,一时将其推入舆论漩涡之中。 当晚,央视报道显示,河北省廊坊市周大生黄金专柜的销售人员保证,该处卖的黄金首饰都是千足金的纯黄金制成的。但央视记者发现,其购买的周大生千足金的黄金项链,经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显示,该黄金首饰的含金量为‰,杂质成分中,铱的含量大于‰。 元素周期表中,铱与黄金紧挨着,密度与黄金非常接近,但价格只有黄金的五到十分之一。央视报道称,悬殊的价格诱使一些商家以铱冒充黄金。 该报道发出后,周大生在官方微博上回应:全面复查黄金链,若存问题将退款退货。据了解,在该次事件中,最终周大生召回了该批次产品共148件。 该事件几天后,周大生再次回应称,截至2013年3月20日,深圳、重庆、济南、江西、福建、哈尔滨等多地已公布检测结果,抽检的所有批次周大生产品100%合格。 此外,2018年4月23日,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笋岗所罚款600元,处罚原因是2017年在“双11”、“双12”促销中使用的虚假促销广告对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产生诱导,构成欺诈。 相关新闻 门店超3000家加盟商管理藏隐患 公开资料显示,周大生是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品牌。2007年10月15日,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万元。 周大生上市之路并不顺利。经央视曝光后,周大生最初的IPO之路也被中止。2016年11月,周大生再度提交招股书。2017年4月27日,周大生在深圳中小板成功上市。根据招股书,周大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900万股,拟募资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募集的资金绝大多数都用于营销服务平台建设,但周大生的加盟商却始终是自营生的数倍。根据周大生2018年报,截至2018年末,周大生门店总数3375家,其中加盟门店3073家。 从营收方面来看,显然加盟商的营收占据了周大生全部营收的重要地位。招股说明书显示,2013年-2015年,周大生加盟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及%。而2018年度,这一比重已经增加到了%,这意味着公司营收的三分之二都来自于加盟业务。 对此,周大生自知存有风险。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曾指出,公司每三年和加盟商签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但加盟商的人员、资金、财务、经营和管理均独立于公司,若加盟商的经营活动有悖于公司的品牌经营宗旨,公司无法对加盟商及时进行管控,将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周大生还提到了指定供应商的供货风险,称“如指定供应商延迟交货,或者其加工工艺和产品质量达不到公司所规定的标准,则会对本公司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文/本报记者张蕊(责编:尹星云、鲍聪颖)。培养“能工巧匠” 320名在读硕士博士从这里“毕业”原标题:培养“能工巧匠”320名在读硕士博士从这里“毕业” 炎热天气席卷山东半岛,但挡不住大学生学习进修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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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伦理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完全可以有效地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统统关闭在侦查阶段,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衍生。但现实中,审查起诉往往流于形式,侧重点总是放在有罪起诉的追求上,甚至不惜动用监督权去敦促法院做出符合起诉目标的裁判。2、以司法监督之名强势公诉。严格来讲,法庭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地展开庭审活动的,但在很多司法实践中,诉讼参与人能明显地感觉到有时候压力来自于公诉人,法庭软弱得如同配角。笔者曾亲眼目睹,在某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一起有关违法犯罪地下组织团伙的案件审理中,法庭辩论过程中一句让公诉人不快的话瞬间将其激怒,令其打断辩护人的发言,强势要求恢复法庭调查,矛头直指辩护律师,要求查律师的问题,意欲当场将辩护人带离法庭,于此,法庭却听之任之。又如,在某基层法院,庭审刚刚开始,公诉人径直走到旁听席上一个一个审查旁听者身份,越俎代庖行使审判长权力,合议庭只能面面相觑。再如,在某基层法院的庭审现场,公诉人拒绝辩护律师提出的一证一质的要求,自成一体,并且总是对辩护律师表达的意见嗤之以鼻。上述事件无不与强势公诉所关联。造成重起诉轻审查和强势诉讼的原因1、首先,传统的司法政策提倡的是以惩治违法犯罪的一体化的司法体例,责令公、检、法机关必须互相配合完成这一重要使命。长期以来的思维定式导致了今天的轻审查、重起诉的惯性。公、检、法作为公权力的集体,在司法活动中重点工作是以严惩犯罪为共同目标,在应然背景下相互合作、互相配合,自然疏于彼此制约与监督的法制。2、在制度设计上,特别是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一旦获得检察机关的逮捕核准,司法风险的接力棒从此就移交给了检察机关,由此,强化有罪诉讼程序随即就成了其必然的单行道,后期审查工作便显得没有实质意义。再则,很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主管检察长均为同一人,但这两个不同程序对证据的要求是有程度性区别的。3、同为朋僚,相煎何益,情同兄弟的司法机关也彼此抹不开情面,在前后司法程序中互不苛求,网开一面,失去了相互敦促的意义。即便有些案件发现确有错误存在,也通常只是走走程序,一笑而过。不仅如此,现实的司法套利空间给了轻审查足够的便利,大凡诉至法院的案件难有被判无罪的。4、诉讼强势还表现为,手执公权力的司法人员不是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而对司法程序无知,而是权力便利让他们习惯了无视程序。更多的时候,不是他听不懂你的反对,而是他装着已经入睡。他们忘记了国家公诉人的关键词应当是国家,忘却了法庭上人们希望看到的是国家的高度与胸怀,而不是公诉人个人情绪的表现。在一些地方,公诉人已经习惯用强势和肆意来惩治犯罪,忽略了人类发明法庭将罪犯公开于法庭、给予他申辩的权利而让其认罪服法的重要意义。不难发现,长期以来,一些国家公诉人在法庭上的强势主要是由于缺乏法律职业共同体可以共享的法治精神,偏爱职权之权;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出于前述审查起诉审查的不严,加上诉讼必须成功的奖惩制度,导致其在动态庭审中的被动而不得不用权力来加以掩饰。该条文中监督一词被很多出席法庭的公诉人严重滥用,让法庭上悬着的那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紧握在公诉人手里,这样的监督俨然已成为一种裹挟。改变当前强势公诉避免错案发生的方案建议1、建议检察院在主管检察长分工时尽量将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两项工作分开管理,从制度设计上避免尴尬。2、建议国家公诉人在行使司法监督权时,不在个案中、庭审时进行现场监督,即便审判活动中有问题出现,也应当于庭后书面向检察机关反映,再由检察机关另行派遣专人予以处理。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一起维护合议庭的尊严和法庭的体面。3、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中有关逮捕的过错不归责于检察院。毕竟,在批准逮捕之前侦查机关通常已经实施了刑事拘留,逮捕不是审查起诉的需要,而是继续侦查的需要,是侦查行为的一种延续,责权都应当归于侦查机关,更何况七天的逮捕审查也没有给检察机关充分的查证空间。4、良好的习惯是善良之源,法治就是一种良习。强化公权力机关司法者的法的精神意识,加强法庭主导的责任感,深层理解法庭有责任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释法意义,即法庭上要有规矩、守秩序、控辩平等、尊重人权、承认人格,自然能让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存在。总之,强势公诉或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那面萧墙。2016年第35期《中国经济周刊》封面。吉尔吉斯斯坦前总统阿坦巴耶夫被控谋杀等罪名吉尔吉斯斯坦总检察长扎姆什托夫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前总统阿坦巴耶夫被指控犯有组织大规模骚乱、谋杀、谋杀未遂、劫持人质及暴力对抗执法人员等多项罪名。
”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呼吁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说不。
”张学生介绍,施工中责任到人,挑选责任心强的质检人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图纸进行施工,把质量管控工作覆盖到每一个施工作业面;严格把控材料质量,对进场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