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社会活动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卓越领导人,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
萌芳的《铿锵铁路军》描绘出修建青藏铁路的画面,战士们在白雪皑皑的山下铺设铁轨,两侧簇拥的当地百姓眼里充满期待。
但他从来不违背党的规定,不然你们这里出小米,他们那里出别的特产,大家你送一点,我送一点,那我们家里还了得!共产党不能搞这一套。
台湾当局真要提升旅游,指责别人无益,反躬自省是根本,谁把游客当工具,游客心中有数。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有待完善,一些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城市保障类住房需加大供应量,同时,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郑艳华说,古时的广州人,嫌“肝”的谐音“干”不好听,改成“润”——猪肝被叫作“猪润”、鸭肝就是“鸭润”了。“细细想想,这‘润’字改得确实好,中医认为猪肝性甘、苦、温,归于肝经,具有补肝明目、养血补血的功效。”这个“润”字,凸显了猪肝滋养的作用。而现代研究认为,猪肝含有丰富的铁、磷和维生素A。猪肝的铁含量,为猪肉平均含量的3倍,如果缺铁性贫血,适量吃点猪肝,是不错的选择。而猪肝中丰富的维生素A对于维持视力的确有一些好处。吃猪肝注意这四点随着大家的生活水平和保健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三高”人群知道动物肝脏要忌口。确实,猪肝胆固醇含量高,如果短期内大量吃还可能导致维生素A摄入过量,引起中毒,长期大量食用更不利于健康。怎样才能吃得健康呢?郑艳华给出如下建议:1.选材要新鲜得选择新鲜且来源安全的猪肝。一般来说,好的猪肝新鲜时呈褐色或紫色,手摸坚实无黏液,闻无异味,切开后不见任何结节肿块。另外,新鲜的猪肝要比已经煮卤好的猪肝更安全。2.烹饪前先冲洗并用淡盐水浸泡将新鲜猪肝放在水龙头下冲洗10分钟,切片后放在水中浸泡30分钟,反复换水至水清为止,以彻底清除滞留的肝血和胆汁中的毒物。浸泡的水以淡盐水为佳,以便通过渗透作用,能更有效地吸附滞留于肝组织中的毒性物质。3.莫图口感缩短加热时间一定要加热至全熟变成褐色为止,绝不能贪图口感脆嫩而缩短加热时间。清淡的煮法应该比相对重口味、油腻的爆炒要健康。4.适当食用莫贪多正常成年人一次50克左右,每周可以吃一两次;如果患有心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高胆固醇患者),则要控制猪肝的食用量,少吃或不吃。推荐两款猪肝粥猪肝怎么吃相对养生?郑艳华推荐以下两款猪肝粥:猪肝菠菜粥材料:猪肝50g、菠菜两根、大米50g、鸡蛋一个、姜8g。方法:米淘洗一遍用清水浸泡30分钟,姜切薄片,猪肝洗净切成长条。将猪肝和姜片一同放入锅里煮开,用勺子撇去汤汁表面的浮沫,水煮开后1~2分钟捞出猪肝。菠菜焯水以后过下凉开水,沥干水分切段。大火烧开大米,转小火熬煮至米粒膨胀开花,加入猪肝和菠菜搅拌均匀,淋入抽搅拌均匀的蛋液煮熟即可。猪肝阿胶粥材料:猪肝50克,阿胶10克,小米60克,葱花、姜末、精盐等适量。做法:猪肝洗净,切片。小米淘洗干净,放入砂锅,大火煮沸后改用小火煨煮30分钟。放入阿胶,搅拌至完全烊化后,再加入猪肝,待猪肝煮熟后,加葱花、姜末、盐、味精,搅匀即可食用。(全媒体记者翁淑贤通讯员许咏怡)(责编:李轶群、杨迪)。《理论强党》实体书重磅来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共产党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挑战与机遇并存。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领会《纲要》思想,中宣部《党建》杂志社邀请了部分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编写的作者、理论专家和科研单位,依据《纲要》的章节拆分细化,就学习体会《纲要》撰写了导读文章,在党建网、党建网微平台《理论强党》栏目推出,促进读者更加系统全面地理解《纲要》内涵,深刻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其理论政策水平。 2019年8月,由中宣部《党建》杂志社主编、东方出版社出版的《理论强党》正式出版发售。广大群众、党员干部们可到各地新华书店购买,也可在当当、京东、文轩、博库等电商平台下单。
根据生长环境又可分为水菠菜和旱菠菜,水菠菜的根比较长,颜色浅红;旱菠菜的根比较短,颜色较深。
尊重事实、摒弃偏见,才能立信于国际社会。
中国真正的多边外交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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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