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不能关起门来搞自我革命,而是要广开言路、畅通渠道,将群众意见建议收集起来、反映上来,从中发现真问题。
相关部门不应动用公共资源,更不应充当企业的“家丁”。
《特赦1959》片花里有句话:“君子赦过,强国宥罪。
然后我想作为我自己,作为一个跟战争曾经有一些关系的人,想用我自身的话来发声,为真正的历史是什么样的来发声。
强化教育,统一思想行动。
其中,在11日晚铜锣湾拘捕行动中,总计拘捕15人,在他们身上搜出弹弓、钢珠、镭射枪等物。 针对在11日的示威活动中,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的行为,警方表示,使用汽油弹等同于纵火罪,最高刑责可判终身监禁。 香港警务处副处长邓炳强在记者会上表示,在11日下午,暴徒不断改变策略,大量堵路,在港岛、新界、九龙冲出马路,用铁马设置障碍物,造成大量马路、主干道堵塞。
希望领导能为群众换位思考。河南永城“玛莎拉蒂撞宝马致2死”:3嫌疑人被批捕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据永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7月3日22时42分,在河南永城市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4人受伤。目前,谭某某、刘某某、张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已从重症监护室公安监管治疗转至公安监管场所羁押。8月13日,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批准逮捕。政法机关将按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编辑:崔晓萌。推荐炫彩科技版 全新Polo Plus购车手册 顶配车型相比中配车型多出来的这些配置,基本是用于提升用户舒适性的,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更注重性价比,我们结合其指导价而给出的推荐指数为两星,毕竟这个价位都能买到高尔夫了,顶配车型更适合那些预算充足且对配置有要求的消费者。
如果政府输掉不信任投票,议员们有14天时间重组政府;但如果组阁失败,则可能触发提前选举。
2008年至今新增上市游戏企业超过130家,其中2010年—2014年为游戏企业上市高峰期,八成以上游戏企业通过A股上市。
她形容自己“莽撞”。
” 多家外媒关注到,在保持经济稳健前行的同时,中国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以开放胸怀拥抱世界。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