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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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家庭因为父母工作繁忙,不能保证孩子的三餐,给孩子零钱让孩子自己去买吃的,这种情况下,孩子没有自控能力,可能为了一个玩具,或者为了零食就不吃正餐了,时间久了肯定会导致脾胃虚弱。
”何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视频“刷量”行为所给出的错误数据,可能造成相关市场交易者的误判,从而对相关市场交易者的经营造成损害。
国企进军长租公寓领域并非一帆风顺。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海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好头、作表率,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风清气正,带出整个城市的精气神。
其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终归要拿到法律显微镜下检视,拿到公众舆论场中形成共识。
7月进出口值创今年单月新高,增速比上月加快个百分点,为近3个月以来新高。
中国共产党高举起抗日的大旗,在事变发生的第二天就通电全国,号召“全中国同胞,政府,与军队,团结起来,筑成民族统一战线的坚固长城,抵抗日寇的侵掠!国共两党亲密合作抵抗日寇的新进攻!”同日,毛泽东、朱德、彭德怀等红军领导人致电蒋介石,表示红军将士愿意“与敌周旋,以达保土卫国之目的”。
绩溪县荆州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李夏同志在抗洪抢险过程中,不幸因公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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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乡镇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落实行业政策主体责任,村脱贫责任组落实具体责任。二是落实“两比对一清单”。帮扶干部两人一组,携带入户排查表、2019年度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和各级反馈问题清单入户走访,围绕“基础信息、产业扶持措施、转移就业、政策落实、家庭环境、满意认可度”进行摸底排查,逐项比对,并由帮扶人和村脱贫责任组组长签字、存档。三是落实问题研判制度。市级层面每周一召开脱贫攻坚周例会,乡镇一级坚持“日汇总、日研判”制度,市直相关行业部门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旨在落实排查整改情况,推动行业政策落实落细。禹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排查出的问题细分为乡镇、行业部门、村级三个层面,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条逐项落实措施,确保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对于能现场整改的,立行立改,安排专人现场解决;对于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措施,明确期限,安排专人跟踪管理,及时销号;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则细化工作措施,由专人专班持续推进。目前,禹州市各级各部门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都建立了工作推进长效机制。如市住建局围绕危房改造,建立日常管理机制,确保动态“清零”。市扶贫办针对部分基层干部对扶贫政策不清楚问题,转变培训方式,组织开展“千名帮扶干部进课堂”,把培训班办在基层,方式灵活、下接地气,深受乡村干部、帮扶干部的好评和称赞。为了进一步发挥督导考核“指挥棒”作用,禹州市采取了县级领导暗访督查、专业队伍集中督导、排名通报倒逼落实等方法,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每月实行“三个排名”,市扶贫办牵头每月对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行业部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市委组织部牵头对派有驻村工作队和党建指导员的单位进行排名通报。对于工作不力的,启动问责机制。(责编:杜燕飞、王静)。方星海:加快开放 互利共赢 应对好货币霸权主义威胁人民网北京8月12日电(王仁宏)今日,20号胶期货上市仪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举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方星海在仪式上致辞表示,20号胶期货挂牌交易,是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