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藏语电影《气球》演员中,索朗旺姆、金巴、杨秀措等曾与万玛才旦多次合作的中国藏区演员悉数归队,电影《塔洛》的主演西德尼玛也在片中特别出演。幕后方面,摄影指导吕松野,剪辑指导廖庆松、金镝,录音指导杜笃之等多位业内资深人士参与,更有已故伊朗电影大师阿巴斯的御用作曲裴曼·雅茨达尼安(PeymanYazdanian)担纲影片配乐。万玛才旦透露,《气球》这部电影的整体气质回归到了现实主义的路径上,但是与《静静的嘛呢石》《寻找智美更登》《老狗》等他过往的影片不同,此次《气球》在追求写实风格的基础上,又加入了不少梦境和幻想成分,因此在意象呈现上会更加丰富。另据了解,藏语电影《气球》此前已入围第76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地平线”竞赛单元,并将在水城威尼斯举行世界首映和重要奖项角逐。
“合作社负责免费帮群众回收秸秆,方便播种秋作物,农民朋友们都很欢迎。
你家吃的是哪一种?春卷和春饼的做法不太一样,春饼主要是将面糊蒸或烤出来,卷上蔬菜,如葱丝、炒肉丝、炒豆芽、鸡蛋丝、黄瓜丝、胡萝卜丝等,再抹点酱料即可,口感清爽,饱腹感强。
其次,为保证参与交割的粳米品质,部门会员和产业企业建议提高质量标准等有关要求,因此,大商所将粳米期货脂肪酸值要求由不高于22mg/100g调整为不高于18mg/100g,仓单注销日期由最后交割日后3个交易日内注销调整为最后交割日(含当日)前注销。
第二起:认可计算方式中青文诉百度移动搜索和百度手机助手侵权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对于中青文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将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数量及知名度、百度公司的侵权情节、侵权时间、百度手机搜索的链接方式,以及百度手机助手中侵权应用程序的数量、下载量等因素,依法酌定百度应当支付的赔偿数额,由此判决百度赔偿中青文经济损失26万元。
斯里兰卡总理维克拉马辛哈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期待两国深化人文交流。
此次直播由国家大剧院音视频节目制作团队独立完成演出录制。
同时,新华网推出了系列智能硬件终端,布局“互联网+党建”云+端的生态体系。
同时,记者在我爱我家门店注意到,店内家具以木质为主,极少用到坚硬的金属材料,导购员夏小姐介绍,由于两个小孩生活在一个房间,免不了嬉笑玩乐、追逐打闹,这是为了孩子的安全考虑。
目前,选矿智能控制系统已应用于各大钢铁集团和有色金属集团,在国内冶金矿山领域,市场占有率达90%以上;露天矿卫星定位车辆智能调度系统已在国内外50余座大型矿山成功应用,拥有80%以上的市场份额;中子活化智能装备已在国内前20强的水泥集团普遍应用,占有60%以上的市场份额;产品已在30余个国家成功应用。
从这方面来讲,我们乐见于《上海堡垒》的倒塌,因为它证明了,“流量总能赚到钱”的神话是假的。
据此,原商标局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京东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随后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起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引证商标信息页及申请流程、京东公司基本情况及其名下商标信息、京东公司及“京东”品牌获得荣誉情况等相关证据,其主张引证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后申请人未提出复审申请,引证商标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同时,京东公司称其名下已有“JD”商标在第9类及其他类别的商品上获准注册,“JD”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而且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京东公司请求准予诉争商标初步审定。中国商标网显示,引证商标由常熟小紫逸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小紫逸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计算机外围设备、手提电话、照相机、眼镜等第9类商品上。经审查,原商标局决定驳回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小紫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申请复审。经审查,原商评委认为,引证商标经原商标局在注册程序予以驳回,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是,诉争商标由英文字母“JD”构成,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此外,依据个案审查原则,京东公司其他获准注册的商标与该案情况不同,并非诉争商标可获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原商评委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京东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且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同时,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并存的情况并非该案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综上,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驳回京东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京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该案中,诉争商标由未经设计的字母“J”和“D”组成,注册使用在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针对诉争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判断某一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标的方式进行使用;标志实际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情况;标志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标志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其他因素。具体到该案,法院认为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或未体现诉争商标所标注的商品来源,或未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或体现的多为对“京东”等商标的使用,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对于京东公司提出的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商标评审采取个案审查原则,商标注册制度本身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即使获得初步审定,其后还有商标异议制度,获准注册的商标仍然面临着商标无效等制度的考验,而且部分案件中商标审查的结论可能还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商标审查受到其形成时间、形成环境、在案证据情况等多种条件影响,京东公司主张的其他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情况与该案没有必然关联性,不能成为该案的定案依据。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京东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京东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报记者王国浩(责编:林露、吕骞)。“委员讲堂”第八期:凌友诗委员解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关联全国政协办公厅制作的“委员讲堂”第八期节目,8月15日在全国政协官方网站等平台播出。本期节目由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当代中国文化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凌友诗主讲,主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