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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治基层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法规制度体现规律、规范工作、指导实践的独特作用,始终把法规制度挺在前面。
文化产品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必须具备文化价值比率标准(条件1),即文化企业在生产或提供文化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借助文化资源,其产品或服务中文化要素价值所占部分至少超过50%。
全体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还在声明中向在暴力事件中受到伤害的内地同胞致以诚挚的慰问。销售回款率95% 旭辉下半年审慎扩张现金为王原标题:销售回款率95%旭辉下半年审慎扩张现金为王 没有回款的签约销售都是耍流氓。在行业下行、融资收紧的情况下,回款率开始成为开发商考核的要点。8月13日午间,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884,以下简称“旭辉控股”)发布年中业绩报告。 同日下午,旭辉控股也于上海及香港两地举办2019中期业绩发布会,除了亿元的签约销售数据外,该公司95%的回款率成为投资者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旭辉方面也明确,下半年将坚持现金为王的策略以及不拿地王的纪律,并将放缓扩张脚步,原则上不再进入全新城市,做好既有开发城市的深耕。 谈高回款率: 坚持现金为王 2019年上半年,旭辉控股实现合约销售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90%来自一二线及准二线、强三线城市,浙江、江苏、北京、上海四大区域的销售额均突破百亿。在所有数据中,旭辉的95%回款率颇为引人注目,较2018年上升8个百分点。 “旭辉去年底签约回款88%,到了今年前6个月95%,这是一个惊喜,不是意外。”旭辉控股首席财务官杨欣认为,以一二线为主的开发商会卖得比较好,今年上半年的业绩增长都是比较亮丽的。 此外,一二线城市所拥有的信贷资源或金融资源比较丰富,在快速销售的同时,比较丰富的金融资源会对回款有非常好的支撑作用。杨欣直言,没有回款的销售就是耍流氓。 旭辉控股总裁林峰也坦言,集团内部设有专门的回款小组,各地KPI考核也是看回款,不只看销售。在其看来,地产企业的造血能力远比融资能力更重要。 身处行业下行期,越来越多的房企将“现金为王”奉为企业稳健及安全经营的“护城河”。 机构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百强企业更加重视现金流管控,整体经营性现金流实现回正或回升。降负债与促回款,成为百强房企尤其是标杆房企确保企业财务安全与稳健经营的主流选择。 “现金为王最核心的是企业自身的造血能力。旭辉始终坚持有质量的销售和有利润的销售,这为企业下半年的销售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此外,林峰还表示,以销定产、降低库存,提高去化、加快回款,将是旭辉集团下半年的发展策略。 事实上,从旭辉的销售均价上也能看得出该公司的区域布局:今年上半年销售均价同比增长14%,达到17400元/平方米,这一均价在已经发布的房企半年报中属于较高水平。 谈扩张: 下半年买地节奏会放缓 销售收入明显增加的旭辉集团预计,2019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将持续收紧,流动资金紧张环境将于短期内持续。并由此判断,整体房地产市场已于2019年上半年有所降温,下半年销售可能持续疲软,且在各线城市之间继续分化加剧,二线及优质三线城市的地价出现回调。 为此,林峰也表态称,旭辉控股下半年买地节奏会放缓,公司将在原有的城市中深耕,降低库存,提高去化,加快回款,加快现金周转。 “当前旭辉已经布局了80个城市,下半年可能不会再进入新城市,会在已经进入的城市深耕。”在林峰看来,土储是一把双刃剑,土储太少有发展压力,土储过高企业财务成本会很大。至于土地储备获取,只有适合企业的才是最好的。 数据显示,今年1-7月,旭辉控股合计新增土储878万平方米,其中近四成来自非招拍挂渠道。 截至7月底,旭辉控股总土地储备6300万平方米,总货值9800亿元,其中一二线及准二线占比接近九成。 “旭辉现在账上有500多亿元现金,下半年会把一些短期负债还掉,使得可以灵活拨备的钱更多,四季度也许会出现窗口期。”不过林峰补充道,旭辉将严守投资纪律,坚决不拿地王。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旭辉控股还在旧改方面展开了探索。据悉,当前旭辉控股通过“合作开发+旧城改造”的模式布局粤港澳大湾区,目前已进入最具发展潜力的8个城市,合计锁定逾30个项目,总建面约600万平方米。并在广州成立了旧改公司,完成签订6个村的旧改协议。 北京商报记者孟凡霞荣蕾(责编:孙红丽、夏晓伦)。湖南福彩助力贫困学子圆梦:一盏台灯照亮梦想起航路“这个台灯真的特别好用,伴随我每个夜读的晚上。”这是一张台灯下认真学习的照片,照片上的主人公叫陈双喜。
目前主板及中小创机器人企业回调到位,科创板开板有望提振A股机器人估值中枢。
这两家公司目前已预订或正在制作的剧集超过750集。
道德意志的能动性表现在于强烈的目的性。
“很多村民都有顾虑,比如屋外的棚子拆除后,水、电、气怎么改?”小鲁店村党支书张建华在入户时发现,如果这些实实在在的问题不解决,必然会影响到居民的生活。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认定“代理非正常申请”数量较多的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提示谈话;对2018年被认定后,2019年上半年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认定“代理非正常申请”的机构,取消相关政策支持;对2019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认定“代理非正常申请”违法行为的代理机构,要在8月底前进行立案查办。
国家药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疫苗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机制,对问题疫苗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我们推进的5个特色旅游村,已给当地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旅游旺季,都一房难求嘞。
北京“深夜书房”——三联韬奋“24小时书店”据新华网报道,2014年4月23日,第19个世界读书日当天,北京三联韬奋书店“24小时书店”正式挂牌营业,并成为北京24小时书店的“鼻祖”。据中青在线报道,自2014年三联韬奋书店成功将营业模式转变为24小时书店后,连续两年销售总收入超过两千万元人民币,增幅达到60%,创下中国实体书店的销售奇迹。从此,上海、广州、成都、杭州等全国各地的24小时书店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PAGEONE”、诚品书店等24小时网红书店已成为民众经常出没的“充电”去处。《光明日报》曾这样形容24小时书店:当城市进入午夜,书店就是灯火。夜间文化行,百花齐放随着夜间经济不断发展,文旅产业探索夜间模式的力度不断加大,“文化夜市”“夜游博物馆”“夜游景区”等不断进入人们视野。北京:打造“夜京城”据人民网、《北京晚报》等报道,国家博物馆已于今年7月28日起,在暑期开启延时开放,每周日延长至晚9点闭馆,开启“博物馆奇妙夜”模式。据《新京报》报道,7月27日晚,北京珐琅厂“梦幻景泰蓝惠民夜”拉开帷幕,内画、剪纸、红螺食品、百花蜂蜜等十余家老字号、非遗企业共同参与,打造极具有北京特色、价格亲民、实惠的老字号文化夜市,给民众不一样的非遗传统文化的夜生活。此外,北京还策划组织了一批戏曲、相声、电影、歌剧、音乐、读书等主题鲜明的“夜京城”文化休闲活动。上海:打造“文化夜市”据中国新闻网、《解放日报》等报道,7月至9月,上海的黄浦区、宝山区的14家博物馆试点夜间开放,通过增加文化旅游项目供给来满足人民多样化的精神文明需求。同时,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作为历史文化悠久的上海老牌影院,“91岁”的大光明电影院以及“87岁”的国泰电影院于7月15日正式华丽升级为沪上首批“24小时影院”。随即,微博热搜话题#上海首批24小时影院#引发万次的阅读关注。此外,中国首家特色夜间野生动物园将在上海野生动物园揭幕。届时,市民和游客又将多了一种夜间旅游和消费的选择。甘肃:夜游莫高窟据《兰州晚报》、每日甘肃网等报道,2018年,敦煌研究院曾专门针对研学游团队推出过夜游莫高窟的体验活动,深受游客欢迎。今年5月2日,敦煌研究院推出“夜游莫高窟”系列标准产品,通过开发和提供分类化、个性化的高品质研学产品,针对尊崇敦煌文化并希望深度了解石窟艺术、追求体验过程中舒适感的游客提供差异化服务,最大限度满足游客参观需求。哪些原因牵绊着网民夜游的心?观察网民在网络上的发声,网民需求反馈主要集中在增加公益性场馆夜间开放数量、提供丰富“夜间经济”文旅项目、延长地铁等交通设施运营时间以及完善配套性基础设施服务等。视频:大疆Osmo Mobile?3手机云台初体验 升级不止折叠 【环球网无人机频道记者赵汗青】2019年8月14日,大疆在北京798园区举办了新产品OsmoMobile灵眸手机云台3的体验会,环球网无人机频道应邀参与体验。
中国旅游研究院的数据显示,有81%的受访企业愿意扩大对夜间旅游市场的投资,在满足游客多元化需求的同时,也开辟景区掘金新平台。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