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联2022世界杯抽签【安全稳定,玩家首选】
审稿人评价该工作“解决了一个长期存在的挑战”。 一个完美的单光子源需要同时满足确定性偏振、高纯度、高全同性和高效率等严苛条件。
刘大使介绍了李总理访英情况,表示此访规划了中英关系的未来,深化了两国各领域合作,为中英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新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悉,今年5月份,广东省通过面向中职应届毕业生开展高考补报名和高职专业学院试点工作。
患者顽强的求生欲望和对健康的渴望,让医生想拼尽全力为他们做点什么。也许,热爱是唯一理由。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四川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与泸州市人民医院联合打造的《我是医生不是神》MV,展现医生们真实的喜怒哀乐。编辑:杨小淼。连续六年出席G20峰会 习近平发出过这些“中国声音”●我们要坚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大方向。
(责编:乔雪峰、吕骞)。中国国家画院为庆祝建党93周年举办系列成果展刘大为工作室访问学者:陈建华陈联喜邓永平何军委李宏钧李勇士马成武王春乐王俊杰张权赵曼本次活动内容由2012-2013学年访问学者作品展,2013学年高研班结业作品展两大块组成。系列成果展以山水画、人物画形式亮相。社会各界从访问学者的作品中可以看到他们的艺术水准和学术取向,同时,这个展览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国家画院近年来在艺术教学上所作出的努力及成绩。
第七章,军队资源战略规划。
为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助、土地优先供应、信贷扶持、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于坡而言,艺术家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在读者心中产生预期效果。
这份57页的报告对2017年8月撞船事故的结论是,在这艘阿利·伯克级驱逐舰撞上阿尔尼克号油轮前,舰桥上的值更人员有30秒时间可避免灾难发生。
香港市民应该多为警方发声,多出来支持他们。
今年上半年,北京的赛特购物中心、贵友大厦、长安商场,上海的新世界城、百联南方购物中心、汇金百货等多家老牌商场先后宣布要转型升级。
(图/王晓) 北京市气象台今晨6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北京天气晴转多云,午后有雷阵雨(伴有短时强降水、大风和冰雹),北转南风2、3级,最高气温32℃,最小相对湿度45%;今天夜间,雷阵雨(伴有短时强降水、大风和冰雹)转多云,南转北风2级转3、4级,最低气温22℃,最大相对湿度90%。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