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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巨人”携空客展示新花样IBM大中华区董事长、全球副总裁陈黎明日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年IBM的展台以太空为主题,将展示IBM和空客一起合作研发的AI机器人CIMON。“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友好型’的AI宇航员助手,它能看,能听,能说,能飞,能在太空中和宇航员交流,帮助宇航员完成很多太空当中的日常任务,比如记录实验、搜索项目、清点库存、陪宇航员聊天等。”陈黎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IBM是目前全球在人工智能方面投入最大的企业之一。公司去年在美国获得的近9100项专利中,有接近20%的专利与人工智能相关。CIMON的AI大脑,正是由IBM的认知计算系统AIWatson所打造的。陈黎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我们还将展示IBMAI在语言、视觉、自动化、医疗等各个领域的多个实际应用案例以及许多的AI解决方案。”。渡江战役“东线第一帆”缘何在泰州升起原标题:渡江战役“东线第一帆”缘何在泰州升起 今年是渡江战役胜利70周年。
虽然不影响生活,但小林觉得,这太丑了。
责任编辑:于冰声明:版权作品,未经《环球人物》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产业新城助力南京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2019年7月22日,总投资120亿元的欣旺达新能源项目二期在南京溧水产业新城举行了奠基暨动工仪式。
然而,钓鱼城这座南宋“抗金拒蒙”的要塞,以三十六年的坚守史实,真实反映了南宋时期爱国志士精忠报国、军事文化繁荣发达、政治开放民生保障的另一面。
该基金于2015年3月16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首日涨幅达%。但是由于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一直没有上市,且在基金到期前完成上市也几无可能,所以基金场内交易价格一直大幅折价。
中国经济半年数据的公布,还使澳元在7月15日涨至7月4日以来的最高点。
这句家喻户晓的广告语已经成为了90后甚至80后的童年回忆,小霸王游戏机也成为了现在的大孩子们小时候的解闷娱乐选择。而就是这样的一台饱含着童年回忆的游戏机,最近它的公司却传出了解散的消息,小霸王Z+游戏主机从发布至死亡,仅仅过了一年不到的时间。由于资金紧张,此前小霸王发布的游戏硬件产品迟迟无法上市销售,且投资方对项目进展悲观,已经无力支撑小霸王游戏机项目继续推进。小霸王落得如此境地,也难免会引起人们的思考:曾经制霸国内FC游戏机市场的它,为何现在变得如此堕落。
目前,搜救犬中队共有指战员20人,搜救犬16头。
在已有4G技术监管平台的基础上,今年他们利用5G技术建立安全环保监管中心,实现生产现场无盲区监管。记者走访发现,在室外的煤矿生产现场,企业已在四周高地安装5G通讯基站和监控摄像头,在每台作业车辆内、外部安装监控探头和司机防瞌睡系统,实现监管全覆盖;在室内的安全环保监管中心,企业已建成内部管理和现场管控两大信息化系统,可自动识别、报警矿车驾驶员超速与驾车打手机等违规行为以及打瞌睡、注意力不集中等疲劳现象,值班人员会根据报警情况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处理,实现了监管全天候。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似乎这些才是现在仍不收手的阴谋和最终目标。
”习近平一语“点睛”:“改革越到深处,越要担当作为、蹄疾步稳、奋勇前进,不能有任何停一停、歇一歇的懈怠。
在原著基础上进行改编,无论在艺术创作还是市场收益方面,都更有保障,因而总有创作者、出品方乐此不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