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杜飞进在发言中强调,网络文学要以推动融合发展的成果体现新作为,综合运用文化政策、文化消费、文化投资等要素,推动原创内容、IP转化、金融服务和文旅落地的结合,拉动投资消费,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在此过程中,学习不再表现为单一的行为,而是多元变化的情境创设过程,每个学习者都是教育活动的主体,自发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构建丰富多元的学习情境,探索未知的学习领域,唤起好奇心和乐趣,激发灵感和想象力。信息技术支持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意义建构,使学习者不断发展自身的适应力和接受能力,提高组织力,潜在地获取创造力。 时空泛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个性化学习 个性化学习关注每个学习者的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个体的优势潜能。传统教育的教学方式不可能适应每个学习者的智力水平、理解能力与知识基础,只有发挥教育的主体性功能,充分满足个体需求,使教育的个性化得以真正实现,学习的兴趣才可能发生,有效学习才能自然地实现。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大规模在线教育,以不同的内容、形式、风格与途径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时空,学习者可以依据自身的需求、兴趣与天赋,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安排,明确学习目标、选择学习内容、确定学习方法、把握学习进度,通过自觉地建构自我认知体系并积极内化,获得知识技能。此时,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教育被终身学习、灵活性、自觉意识的理念所塑造,学习不再仅仅与掌握知识相关,更重要的是在变化的社会中使人们产生学习兴趣,享受学习过程,知道如何学习并有强烈的自我认同感。 经验感知: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体验性学习 一般来说,人类有许多不同层次的认知,最深刻的认知通常发生在个体对某事有恰当的体验时,这种认知以一种可感知的、生动的、隐性的形式在个体内心编码,成为个体完整精神结构的一部分,在适当的时候转化为知识、技能、价值、情感,使个体精神逐步趋于完善。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学习,通常包含着不寻常的经验,它会为学习者带来丰富的、沉浸式的、难忘的个人体验,在这种体验中,认知和情感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思想和身体共同运行,学习成为积极参与体验的过程。目前,各种数字艺术体验展、数字3D影视展、VR虚拟现实体验等项目日益增多,它们为学习者提供技术与艺术融合的场景,使书本上枯燥的文字变成虚拟的景象,带给学习者感官上的冲击。学习者在体验过程中获得对事物的认知,用一种直接与感性的方法,理解所经历的以及相关的知识,将乐趣变成学习的组成部分,丰富自身阅历,提高学习效率,实现学习与生活、体验与成长的统一。 情感互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协作式学习 协作式学习是在同伴间或一定群体范围内开展的学习活动,也被称为团队学习。
记者从三大运营商了解到,考虑到5G网速更快,流量需求更大的情况,5G套餐包含的基本流量,相比4G套餐肯定会有所提高,流量单价的性价比也会比4G套餐更优惠。
”一位已有两个孩子的女职工表示。
经过鉴定,头骨的主人是一名25至30岁的青年男子,这是新石器时代先民男性死亡的正常年龄,反映了当时的营养医学条件还非常低下。
”宋书玉举例称,加拿大学者在世界发酵食品分类中,专门将绍兴酒列为一类,与伏特加、威士忌、白酒、清酒并列;美国、英国、韩国等诸多国家超市内也有许多绍兴黄酒的身影。
搭载猎豹移动智能解决方案的“豹小秘”已广泛落地到图书馆、博物馆、政务大厅、酒店、银行、法院律所、派出所、医疗场所、学校、商场、连锁超市等20余个场景,不断提供智能导览、智能导购、智能政务、智能会务等服务,平均每日语音交互接待频次高达30万次,远远高于行业水平。
“回顾我这一生,最大的感受就是:感激。
3、促进头发新陈代谢皮肤、血液需要代谢,头发同样需要,别总是舍不得剪掉留了两年的头发。
中新社记者泱波摄 功能一般是默认开通 无需密码就能刷卡支付,这让很多人担心银行卡的安全问题。那么,在开通这一功能时,银行有没有征得持卡人的同意呢? 据银联官网的信息显示,小额免密免签是国际上成熟的支付方式,也是银行卡默认开通的基础功能,让持卡人支付更加方便快捷。 另据媒体此前报道,当前多数银行新发的银联芯片卡多默认开通了小额免密免签支付业务,但该项业务的开通却不需征得持卡人事先同意。 为此,记者咨询北京地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的客服人员,均被告知这一功能是默认开通的,但持卡人可以申请关闭。 银联官网公开的信息显示,如果持卡人希望关闭该功能,可以联系发卡行进行关闭,目前大部分发卡银行已支持关闭功能。 默认开通是否合理? 如果银行把小额免密免签支付功能设置为默认开通的话,在程序上是有问题的。北京市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继泉说,用户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银行应当在开通上述功能时充分、有效告知用户相关内容和风险,并让其签字确认。 李继泉指出,银行决定提高支付限额一事更需要让持卡人本人知道。这样持卡人能够意识到银行卡被别人持有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清华大学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熊定中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开通免密功能确实会给用户带来使用上的便捷,但同时也会增加用户的风险。这种服务在用户与银行订立的格式合同中应当被单独特别告知,正如银行也不能默认开通U盾支付功能一样。 如果已经默认开通了这一功能,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银行可以用短信的形式告诉用户小额免密免签支付功能的相关内容,如果用户不同意,应可以随时取消。图为消费者在使用云闪付APP向商户付款。周文元摄 若被盗刷可获得补偿 数名持有具有闪付功能银行卡的用户表示,自己并不知道银行卡已经被开通了小额免密免签支付功能。在追求便捷的同时,如何保证用卡安全,成为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考虑到银行卡的安全问题,为增强持卡人用卡信心,银联在公告中指出,对于因卡片失窃、遗失等原因造成的盗刷损失,在满足补偿条件的情况下,持卡人挂失前72小时内被盗刷消费金额在一定额度内可获得补偿。 银联官网信息显示,对于挂失之前72小时内发生的小额免密免签交易盗刷,应在挂失后尽快致电发卡银行客服,按照发卡银行流程申请赔付。持卡人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一般包括持卡人身份证明、银联卡交易否认声明等。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赔付资金一般将于10个工作日返回至持卡人指定账户。不同发卡银行赔付时限有所差异。 对此,李继泉认为,假如对于开通小额免密免签支付功能,客户是已知状态,那么72小时内补偿是对双方合同的补充;如果客户对这一功能并不知情,只能说是银行对自己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 刘俊海表示,在一定额度内可获得补偿比较模糊,建议改为足额补偿,这是增强持卡人信心的关键,可以解除用户对用卡安全的后顾之忧。(完)。主持人资料库——黄健翔-[2014年04月21日07:09]-[2013年10月30日08:08]-[2013年07月29日06:43]-[2013年04月18日07:21]-[2012年11月29日08:28]-[2012年08月01日09:05]-[2012年07月25日07:45]-[2012年07月24日07:45]-[2012年05月30日07:04]-[2012年05月29日13:23]-[2012年05月28日07:08]-[2012年05月28日07:02]-[2012年05月24日03:43]-[2012年03月30日08:36]-[2011年11月07日08:15]-[2011年07月12日07:31]-[2011年07月08日07:59]-[2011年04月15日08:39]-[2011年03月23日11:14]-[2011年02月17日10:08]-[2011年01月15日11:25]-[2011年01月09日06:44]-[2010年12月22日11:17]-[2010年12月21日08:36]-[2010年12月21日07:32]-[2010年12月21日07:17]-[2010年12月15日08:55]-[2010年11月29日08:21]-[2010年11月24日08:25]-[2010年11月13日11:18]。多地部署整顿快递二次收费 8月13日上午,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对申通、中通、圆通、韵达等4家快递公司进行了约谈。
只要消费者到酒博会,将会收获惊喜。
据此,原商标局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京东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随后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起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引证商标信息页及申请流程、京东公司基本情况及其名下商标信息、京东公司及“京东”品牌获得荣誉情况等相关证据,其主张引证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后申请人未提出复审申请,引证商标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同时,京东公司称其名下已有“JD”商标在第9类及其他类别的商品上获准注册,“JD”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而且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京东公司请求准予诉争商标初步审定。中国商标网显示,引证商标由常熟小紫逸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小紫逸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计算机外围设备、手提电话、照相机、眼镜等第9类商品上。经审查,原商标局决定驳回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小紫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申请复审。经审查,原商评委认为,引证商标经原商标局在注册程序予以驳回,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是,诉争商标由英文字母“JD”构成,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此外,依据个案审查原则,京东公司其他获准注册的商标与该案情况不同,并非诉争商标可获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原商评委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京东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且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同时,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并存的情况并非该案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综上,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驳回京东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京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该案中,诉争商标由未经设计的字母“J”和“D”组成,注册使用在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针对诉争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判断某一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标的方式进行使用;标志实际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情况;标志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标志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其他因素。具体到该案,法院认为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或未体现诉争商标所标注的商品来源,或未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或体现的多为对“京东”等商标的使用,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对于京东公司提出的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商标评审采取个案审查原则,商标注册制度本身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即使获得初步审定,其后还有商标异议制度,获准注册的商标仍然面临着商标无效等制度的考验,而且部分案件中商标审查的结论可能还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商标审查受到其形成时间、形成环境、在案证据情况等多种条件影响,京东公司主张的其他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情况与该案没有必然关联性,不能成为该案的定案依据。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京东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京东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报记者王国浩(责编:林露、吕骞)。“委员讲堂”第八期:凌友诗委员解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关联全国政协办公厅制作的“委员讲堂”第八期节目,8月15日在全国政协官方网站等平台播出。本期节目由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当代中国文化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凌友诗主讲,主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