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指出,大家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上半年经济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如何分析和判断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具体意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吸纳。
”李文锋说。
在房地产市场放缓的背景下,房企近两年境外发债利率较高。据华泰证券统计,今年1至7月内地房地产企业发行的美元债合计达588亿美元,而发行利率普遍超过10%。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汇率变动,以人民币兑付的美元债务再度抬升了房企本已较高的融资成本。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对于已经大量融资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汇率变化会增加房企的资金成本,使本已紧张的房企资金链更加“紧绷”,如果持续甚至有可能出现违约。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汇率波动对依赖美元债融资的企业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冲击,但由于多数房企短期内美元债到期压力不大,整体对房企的影响可控。(记者梁倩)责编:纪爱玲。"典赞·2018科普中国"2018年十大网络科普作品公布2019年1月16日,在“典赞·2018科普中国”活动现场,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杨乐揭晓2018年十大网络科普作品。(翁奇羽/人民网)作品:《3分钟揭秘“嫦娥四号”月球背面之旅》视频该作品由腾讯制作,对“为何在地球上看不到月球背面”、“嫦娥四号”的主要任务、“嫦娥四号”月球车的科学载荷等知识进行科普,浏览量超过309万。
截至目前,长满欧承运进出口货物逾43000标箱,货值超138亿元人民币。
任然来源:中国青年报(责编:初梓瑞、王静)。第20届中国·古镇国际灯饰博览会今天盛大开幕 今年进一步深化“展店联动”、“展网融合”办展模式。灯博会与利和灯博中心、华艺广场、星光联盟全球品牌灯饰中心、灯都时代广场、佰盛灯饰广场、华裕广场和中国灯都国际路灯城共7家大型灯饰专业卖场强强联手,形成一主七副的展场布局。主分会场总展览面积超150万平方米,参展商近2000家。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作者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后,在判断被转让人的合法改编行为是否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时,不能简单依据是否违背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意愿这一主观标准进行判断,而应当重点考虑改编后的作品是否损害了原作品作者的声誉。
(作者:秦汉,系媒体评论员)(责编:宋心蕊、赵光霞)。第十五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大学校长联谊活动”在长春举行本报8月1日讯(记者曹梦南)今天,第十五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大学校长联谊活动”在长春举行。
” 党员干部带头干,8年间,庄子村的农家宾馆发展到110余家,村民人均收入由2010年的2600元增加到2018年的约3万元。
反正我就挺不爱出门的,闷在屋子里听歌。
特许学校可以根据社区的需求量身定制教学项目,还可以在现有的公立学校体制下自主运行。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坚守以人民为中心要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发展成果,让人民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