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播放的画面显示,该业主绝口不提赔偿道歉,反而指责黄女士一家让她没法继续做生意,拒绝整改群租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八条指出: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周恩来的祖父和外祖父都是学者型县官,浓郁的文化氛围氤氲着他的童年时光。
品牌商都希望多渠道发展,不希望成为垄断平台的棋子,因此往往只发声明不关店。
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本来生意都做起来了,每月都有收益,但在10月21日晚,老板突然关了饭店。”徐先生回忆说,当初饭店承诺半个月内就签订劳动合同,但后来以各种借口推脱,导致直到饭店关闭也没有签订。“剩下一个多月的工资,老板拒绝支付,还躲着我们。”徐先生还说自己去了信访局、劳动监察大队申请要回工资,但眼见年关将至还没有回音,只好在网上留言求助。“已责令商户将所欠工资悉数支付。”收到留言后,阿克陶县委回应称,经县劳动监察大队多方调查核实,最终解决了问题,并留下了一条温馨提示,“真诚提示你及其他务工人员,在与企业明确用工关系后,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依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讨薪’、理性‘维权’。”“一共是四万多元,都发还给我们了。”近日,徐先生跟人民网说,这段时间他一直和劳动监察大队保持联系,最终在今年一月初拿到了全部工资,为此他又到人民网发了一条留言,对政府表示感谢。同时他也特别感谢政府的提醒,表示今后会注意劳动合同的签订。春节将至,您的劳动所得是否已经拿到?欢迎到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址:http:///)说出您的故事。您也可以通过栏目客户端、小程序,关注微信公众号,提交您的留言,获取更多资讯。 中国人保健康 > 在线投保 > 健康管理服务 > 就医服务至尊卡"人保健康应用丰富的医疗资源,充分依托公司医疗网络建设情况,针对中高端客户推出一款提供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全国综合实力排名前三的著名三甲医院的专家门诊预约挂号和导诊服务,同时提供专业的健康档案、健康咨询与指导服务的健康管理服务产品。
刚出锅的饺子冒着热腾腾的水汽,驱走了寒冬的凛冽,温暖了远离故土的中国学生学者的心。
”额尔德木图说,“我们参加综合服务活动的几个部门都觉得,搭上乌兰牧骑这个‘车’真好,牧民一听乌兰牧骑来了,跑来快着呢,比我们单独组织活动效果好多啦!”额很乌苏嘎查地处偏远,144户居民中有贫困户24户。2016年,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全体队员集资3万多元,为这个嘎查的牧民打了口井。牧民在井旁立了一块碑,取名“乌兰牧骑井”。去年他们了解到这里的牧民办红白喜事,要到百公里外的旗所在地,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乌兰牧骑帮助嘎查提建议,协调到一笔专款,新建了一个200平方米的活动室,捐赠了音响设备,购置了电子屏,还组织张罗文艺演出。牧民们如今在嘎查就可办事宴,再也不用奔波100多公里了,少花钱,还省时间。“当一辈子‘红色文艺轻骑兵’”7月10日,夏日炎炎,77岁的巴图朝鲁从呼和浩特坐长途班车来到苏尼特右旗,花了4个多小时。退休多年的他是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第一代队员,曾担任第五任队长。第二天,巴图朝鲁出现在旗少年活动中心,同他在一起的,还有4年前退休、第九任乌兰牧骑队长斯琴高娃。他们利用双休日,前来辅导少儿合唱团训练。演出、宣传、辅导、服务,是乌兰牧骑的四大职能。走过60多年历程的乌兰牧骑,一茬一茬队员,初衷不改。“总书记回信后,我们每个人心里都燃着一团火。我要当一辈子‘红色文艺轻骑兵’,为乌兰牧骑事业多做贡献,再苦再累心里也甜。”巴图朝鲁笑着说。苏尼特右旗少儿合唱团成立于2017年,有40多名队员,从小学3年级至5年级学生中选出,绝大多数是来自牧区的孩子。去年7月,他们参加了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合唱节,深受好评。回来后,他们多次为牧民群众演唱,被称为“小小乌兰牧骑”。“我们是世界的未来/我们热爱美好的生活/言语不同天南地北/我们有共同心愿……”歌声飘荡,清澈、明亮,让人想起苏尼特草原的天空,瓦蓝瓦蓝,白云朵朵。分众游戏联手联通迎接手游5G时代原标题:分众游戏联手联通迎接手游5G时代 上海骏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游戏”)日前在第十七届ChinaJoy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上发布未来发展方向,公司将结合自有IP,以5G技术立足于自研手机游戏引擎、AR(增强现实)、休闲电竞三大方向。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夜场期间,每个展厅的工作人员都照常在岗,延长了工作时间,确保为观众提供与日间相同的服务。
这警示人们,全球气候变暖及其造成的危害不是不确定的未来,而是摆在眼前的现实。在一些地区遭受闷热高湿困扰的时候,中国东部沿海遭遇超强台风“利奇马”的袭击。
针对这点,舆论场上也产生了共识。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校企双方的实习需求信息对接。三是支持虚拟仿真项目建设,对于难以实现现场实习的问题,开发相应的虚拟仿真项目替代现场实习。四是鼓励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探索解决实习教学需求与实习单位需求相互脱节、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的矛盾。(王思北)(责编:实习生(曹雯)、熊旭)。检视再聚焦 整改再落实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在整改上下功夫,认真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检视自身差距,落细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主题教育取得更大成效。局条法司通过赴局商标局调研等方式,检视出对商标审查情况了解少,与审查实践一线交流不够、服务不到位,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修订效率不高等问题,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针对专利代理行业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入推进“蓝天”专项行动,各地已启动检查谈话和接收举报投诉。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