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智库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副会长道格拉斯·帕尔(包道格)表示,习近平在中朝建交70周年之际访问朝鲜,显示出中方对中朝关系的重视。
联合采购引发“合·聚·变”切实解决行业痛点万科集团副总裁、采筑董事长王蕴采筑从2018年非股东流量200亿到今年非股东流量的500亿,从去年整体流量800亿到今年突破1000亿。
《战狼Ⅱ》《红海行动》等军事动作影片燃情海外电影市场,在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上映时出现座无虚席、场场爆满的景象;电视剧《生活启示录》在蒙古国创造了蒙古国家台的收视新高,主题曲《爱到底》被当地民众广为传唱;都市爱情剧《欢乐颂》、悬疑推理类网络剧《白夜追凶》登陆欧美市场……诸多反映中国当代社会变迁、讲述新时期中国故事、展现中国人昂扬向上面貌的现实题材作品,在海外主流平台播出后大受欢迎,让世界观众看到了符合时代特征和现实状况的国家形象。
语音识别准确性的提升使得语音交互商业化落地成为可能,以客厅为中心的家居场景成为语音识别最合适的试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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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创+产业”融合发展,每年组织实施1000个亿元以上重大技改项目,大力推进24个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着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在协同创新上下功夫。坚持以开放思维抓创新,围绕争创国家实验室、攻坚“卡脖子”难题等,整合省内科研单位资源,协同国内外优质创新力量,形成了大体量、大协作的创新架构。四是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针对用人管理自主权、科研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编制周转池、股权分红激励、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有效调动了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安徽在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升级方面有优势、有基础。李国英介绍,安徽通过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打造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链水平,精准政策供给优化产业生态等措施,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去年在安徽举办的第一届世界制造业大会,签约合作项目有436个,投资总额达4471亿元。第二届大会将于9月20日开幕,将会有更多的制造业新技术、新产业汇聚、展示、合作。走出具有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说到“具有安徽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李锦斌重点从“三个好”进行介绍:保护“好水”,着力打造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养育“好山”,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推广“好事”,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李锦斌介绍,深抓“大保护”,出台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实施意见》,务实推进沿江1公里、5公里、15公里岸线分级管控措施,长江干流安徽段排查掌握的排污口全部实现智能化在线监控,干流水质连续6年保持为优。深抓“大治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18年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和%,年均浓度同比下降%,优良天数比例提高个百分点。深抓“大修复”,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率先探索林长制,总结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规划建设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快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落实。“四最”“三愉快”创优营商环境2018年,安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减至197项,是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营商环境,安徽提出了“四最”和“三愉快”的目标。“四最”就是让安徽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三愉快”,是指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安徽能够实现创新愉快、创业愉快、创造愉快。李国英介绍,要使市场主体实现创新愉快、创业愉快、创造愉快,必须优化服务供给。为此,积极开展为企业送思想、送政策、送项目、送要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通过主动上门,直接连通,为企业提供支持服务。李国英说,让民营经济发展得更好,让民营企业发展得更愉快,是安徽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全省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30条政策,从落实市场准入、落实减税降费、落实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今年上半年,全省新登记民营企业万户、同比增长%,新登记个体工商户万户、同比增长%。(责编:宫宜希(实习生)、刘融)。聚餐饮酒,牢记专家忠告原标题:聚餐饮酒牢记专家忠告辞旧迎新,亲朋聚会,觥筹交错常见且难免,因为喝酒过量导致发病住院的人也多了不少,严重的甚至会引发猝死。因此特别提醒大家,相聚一堂,健康第一,不伤身体才不伤感情。对于经常聚餐饮酒的人,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专家们给您的这几个忠告一定要听进去。
商人则因无辅币之找换,货物不易出售;农民则因需用品之不易购到,宁愿物物交换,不肯收受法币。
指导组注重三地主题教育相互启发、取长补短:重庆市委一开始就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四川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在深度贫困地区讲好践行初心使命党课,西藏自治区党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和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开展整改,指导组及时推介三地经验,交流互鉴。
变废为宝的五大工艺上海市闵行区餐厨再生资源中心垃圾处理技术五大工艺示意图据闵行区餐厨再生资源中心厂长吕长红介绍,该湿垃圾处理厂的日均湿垃圾处置量能达到220吨左右,基本覆盖闵行区全域的学校、机关食堂和商场饭店每日所产生的餐厨垃圾。
从最初的教辅资料、校服到后来的电信服务、电子产品、在线学习APP,再到如今的所谓“管控平台”“定制手机”——家长需要和自愿购买,仿佛成了类似推销行为在校园开疆拓土的“保护罩”。
姆布伊笑得很灿烂:我要努力工作,还要学习中文,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奋斗!南非独立传媒行政主管泽娜蕾哈·巴勒迪斯对本报记者表示,一带一路倡议对于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各国积极将自身发展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实现共同发展,不仅改变了自己国家的面貌,也推动了个体命运的改变。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