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属“书”类文献,对于西周史及《尚书》流传的研究有重要意义。
俄罗斯《消息报》14日称,对于这一事件,北约随后表示,F-18战机在波罗的海上空靠近俄飞机是为了进行识别。北约官员表示,在发现俄罗斯飞机后,北约波罗的海空中巡逻队的战斗机起飞去识别靠近盟友空域的飞机。识别任务完成后,战机就返回了基地。北约方面并不掌握有关飞机内有何人的信息。这架试图接近绍伊古专机的F-18战斗机隶属于西班牙空军,属于北约巡逻波罗的海国家领空的航空编队。这并非是北约战机首次在波罗的海上空接近绍伊古专机。2017年6月也发生过类似事件,当时一架北约F-16战机试图接近绍伊古专机,随后被一架护航的苏-27战机驱离。俄方对北约的这种行为表示不满。俄新社14日报道称,俄自由民主党主席日里诺夫斯基表示,在北约战斗机接近俄领导人专机时应当将其击落。“我们必须坚决阻止北约的这种行为。不应该把国家领导人置于危险之中。只要击落一次,他们就永远不敢再接近。”俄国防杂志主编伊戈尔·科罗特琴科评论这一短暂“战斗”时表示,“无论如何,从国际法角度来看,我们飞行员的行动是绝对合法的。北约军机在中立水域的这种行动具有挑衅性。无论他们是否知道这是俄防长的飞机,都不应采取这种挑衅行动。”俄罗斯军事专家亚历山大·日林表示,保护俄国防部长的俄战斗机飞行员在这一事件中表现非常称职。没有任何出格行为。不过,他也表示,对方并不想攻击绍伊古专机。他们不想自杀,不想因此引起战争。俄罗斯《莫斯科共青团员报》14日报道称,俄军事专家阿列克谢·列昂科夫表示,北约战机试图接近俄国防部长的专机是试图表明北约的空中优势。实际上,这架北约飞机非常清楚谁在专机中。但F-18飞行员在靠近专机时并没有继续采取冒险行动,否则它将面临被俄护航飞机击落的风险。专家也不排除北约飞机是特意挑衅的可能性。俄罗斯将会通过官方渠道向北约提出抗议。俄罗斯通常使用苏-35S和经现代化升级、达到4++水平的苏-27战机来保护国家领导人专机。苏-35S拥有超强的机动性。这两款战机护航时通常配备R-73和R-77-1空空导弹,能够迅速摧毁对专机构成威胁的任何目标。(责编:陈羽、黄子娟)。香港暴行,天怒人怨! 8月13日晚、14日凌晨,香港国际机场发生骇人听闻的暴力事件:非法集会的部分激进暴力分子,在众目睽睽之下非法禁锢、围殴、施虐执行采访任务的《环球时报》旗下环球网记者付国豪和另一内地旅客。
无论外部环境如何改变,中国政府坚定维护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立场不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初心不变,对国内外企业同等保护的原则不变。
督察组发现,永年集团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本应于2012年淘汰的立窑水泥生产线仍在违法生产,并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配套石灰石料场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群众反映强烈。
先后为高邮、邗江、广陵三个区域投放棚户改造贷款亿元,为四水厂深度处理项目投入信贷资金近5000万元。
”入园前,小王花了40多元买了饼干等零食,均为未拆封、原包装食品。
强调这些客观条件,是为了说明寿光所面临的艰难挑战。
即:县内兴办一批以石材、矿泉水、苔茶等为代表的资源型工业;县外充分借助大龙开发区工业要素集聚、交通便捷等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兴办飞地工业。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1994年至今,中国核电发电量持续增长,从1994年的亿千瓦时增长至2018年的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常书鸿认为研究敦煌莫高窟壁画,也必须同步理解新疆石窟的演变,并多次前往新疆考证。
“这两本书,是许涤新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