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这样的价格,可以说比部分三线品牌还低,在同行看来,此报价甚至低于成本价。这款低价产品值得入手吗?它的出现,会否引发下一轮价格战? 低于成本价的特价套餐出现 19980元可以买20平方米柜子加上7米橱柜,这样的价格是一个什么概念?从去年开始,各大一线定制家居品牌纷纷推出自己的特价套餐:欧派推出19980元买20平方米柜体,索菲亚推出按投影面积计算799元/平方米套餐,尚品宅配推出按建筑面积报价518元/平方米套餐,三个品牌可谓各有特色,但总体价格相差无几。一线品牌特价套餐一出,去年立马引发各种价格战,二三线品牌随即跟进,推出类似价格或报价更低的产品。 一个二线定制家居品牌负责人说,去年,一线品牌推出的特价套餐,其报价对于大多数二线品牌来说,大致有10%毛利,不过,若是返工率、维修率等没有控制得很好的话,实际上就是成本价。一线品牌由于销量大,原材料进货成本低,因此还是有钱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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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劳动是社会的基础;没有劳动社会不能存在,也不能运转;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
“放羊对草原的破坏力大,羊在吃草的同时啃噬草根,会导致牧场荒漠化,但牛不吃草根,对草原破坏力小。
”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大阪峰会上,习近平主席站在推动人类发展进程的高度,深刻揭示各种全球性问题的根源,为破解发展难题、打造高质量世界经济指明了努力方向。当今世界面临的各种难题,追根溯源大都与发展鸿沟、发展赤字有关。由于全球治理体系中存在一些不公正不合理的弊端,一些发展中国家未能充分融入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并从中受益,甚至陷入发展困境。当前,逆全球化思潮发酵,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进一步加剧了全球发展失衡。这就是我们面对的现实:发展鸿沟并未弥合,反而日益加深;发展赤字并未随全球经济增长而同步减少,依旧居高不下。发展鸿沟、发展赤字已成为制约世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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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琪)(责编:易潇、刘然)。去巴黎观赏名画《蒙娜丽莎》 结果看1分钟就有警卫来赶人……8月14日报道台媒称,由于法国巴黎卢浮宫原展厅整修,名画《蒙娜丽莎》自当地时间7月17日起移到另一个厅展示,但因进入新展厅只有一个行进路线,而每天有3万人期待目睹名画,因此每人大约观赏1分钟后就有警卫来赶人。
此次展览汇集了全国9个省市17家文博单位的260件(组)馆藏珍品,是良渚古城遗址申遗成功后首次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