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菜含优质蔬菜和淀粉类食物,再搭配一个鸡蛋或一碟酱牛肉提供优质蛋白质,就是非常均衡的一餐了。
2015年,32岁的陈云霁入围了这份包括谷歌和Facebook创始人的英雄榜单。现为中科院计算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的他,主持研发了国际首个深度学习处理器芯片寒武纪。 您可能想不到,这位年轻科学家也是一个资深游戏玩家,而且游戏还帮他与芯片研发结缘。
在和高手切磋过程中,陶昶向对手学习、和高手交友。
在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面对补贴退坡、市场下滑,造车新势力的处境是艰难的,虽然2019年将是大批品牌退出的开始,但市场格局还未定下来,一些品牌可能会因突发因素突然掉队,也可能会有品牌趁机快速上位。
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扩大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研究提出符合企业需要的专项险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外贸融资支持;创造条件提高人民币结算便利度。
红包礼金往往是滋生腐败的起点。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看,2019年上半年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6038起,处理754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02人。
如果发现故障或损坏,必须及时排除或修复。
2月份再次出现下降,达到2015年2月以来的最低点。
在延安百姓眼里,总理是带领共产党人抗日的红军,是搬掉压在延安百姓和全国穷苦百姓头上“三座大山”的共产党人,是让老百姓当家做主的恩人。影片中,带领百姓撤退延安的总理,冒着生命危险帮牛娃找到了牛,总理知道,这头牛就是这个孩子一家人未来生活的希望。无论是地方军阀还是国民党,谁都不可能像共产党人这样全心全意为老百姓着想。所以,即便是在那样困难的特殊时期,尽管人民的生活那样的艰苦,但是“延安精神”没有丢。我们在片中看到,郝大爷拿出家人为其七十大寿留存的小米送给总理,在一抓一放之间,将延安百姓对总理的爱戴,对共产党人的信任表达得淋漓尽致。在曹大娘这儿,总理就是他们的家人。所以看到消瘦的总理,她拿出鸡蛋;总理不舍得吃,她还怪总理生分了。尽管片中延安百姓的日子依然艰苦,但是他们相信跟着共产党走,一定会过上好日子。而正是延安百姓这份沉甸甸的信任,让总理更加百感交集,许愿一定会再回延安。 《周恩来回延安》用平实的老百姓语言来描述伟人情怀。新中国成立二十多年后,延安百姓依然吃不饱饭。总理在与省地市干部吃饭时再三要求一定要抓生产,要让百姓过上好日子,需要水利人才等生产上的帮助,中央一定大力支持。总理没有鸿篇大论,只是重重地与当地干部握手,每一个握手,都是一句无声的嘱托。当总理听到地方领导立下三年变样、五年亩产翻番的军令状时,已经尿血的总理不顾重病的身体,用颤抖的手为大家斟酒,举杯一饮而尽。 总理生前牵挂着延安,共产党人没有忘记延安百姓,没有辜负总理的愿望。2019年5月8日,《人民日报》头版报道,陕西省政府7日宣布,延安市延川、宜川两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这标志着革命圣地延安的贫困县全部“摘帽”,226万老区人民从此告别绝对贫困,走上了奔向全面小康的幸福大道。宝塔山依然巍峨,延河水依旧奔流,总理虽没能亲眼看到延安百姓过上好日子,但是总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崇高信念却在共产党人中代代相传。当总理专机久久盘旋于延安上空不愿离去时,知青修筑的水渠通水了,这也意味着“延安精神”在年轻人身上的延续,这也意味着以总理为代表的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信念没有丢,这个信念就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延安精神”。 周恩来的扮演者刘劲虽然曾诠释过近70多次总理形象,但是展现总理晚年的作品不多,这部《周恩来回延安》,没有波澜壮阔的剧情和多线的戏剧冲突,更多展现总理回延安22小时内细腻的内心戏,如何既能演出伟人的风范气质,又能体现总理不忘人民的真情实感,是个不小的挑战。刘劲的演技达到了新的自我超越,在几场与延安百姓互动的剧情中,台词不多,完全靠表演,比如通过背身和微微颤抖的双手等肢体语言,将总理内心的波涛汹涌和举手投足的稳重拿捏得恰到好处,这种内敛并加以克制的表演风格,会比语言更加令人感动。影片没有大段台词,在很多表现总理外在、内在和心理活动上充分运用镜头语言。在时空切换上,不生硬,不突兀,有镜头叠加的转换,也有人从画中来的新意。大量俯拍镜头,不仅将陕北特色的地理风貌展现无遗,也寓意了总理胸怀天下百姓的伟人情怀。剧中大量陕北民歌的运用,时而欢快,时而高亢,时而悲壮,将该片浓郁的陕北风情、时代质感和剧情张力烘托出来,有着强烈的代入感。 (作者:高小立,系《文艺报》文艺部主任)。跨界口红为何如此火爆?原标题:跨界口红为何如此火爆? 图表:陈乐 卖痔疮膏的马应龙卖起了口红,你会不会买呢?在南方日报发起的调查中,共488人参与投票,其中近七成的用户表示不会购买马应龙的口红,不过对于马应龙卖口红的这一行为,用户有赞成也有反对,%的人觉得卖痔疮膏的品牌卖口红挺有新意,还收获了一波关注。
“长租”模式背后的金融风险、社会风险也需要得到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需要拿出预警方案。
中国有贯彻自己观念的能力,而这些观念常常与其他新兴国家的观念一致。
(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