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报道,为了遏止白酒标签欺诈消费者,早在2013年11月28日,国家食药监局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液态法白酒标签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香精香料,不得标注粮食;固液法白酒中必须有30%的固态法白酒,标签只标注粮食是不行的,也要标注食用酒精、香精。
张大千为了研究敦煌艺术,一家人连同门人捡柴种菜,三十里外驮水运柴,一次从敦煌骑骆驼去榆林窟,路上只能在荒野上露营,遇狼群,差点丟命……其艰苦之至今人难以想象。
4S店兼业代理机构要将自查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属地银保监局。 其次,开展重点抽查,9月至10月,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各银保监局开展监管抽查,检查对象选取做到重点突出:一是社会反响强烈,被新闻媒体曝光过的持证4S店必须纳入抽查范围;二是将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漏报报情形的持证4S店必须纳入抽查范围;三是有信访举报线索的持证4S店必须纳入抽查范围。
”为顾客提供一整套解决方案智慧城市、智能家居概念近年来火爆异常,目前智能技术已非常成熟,如何最快速引爆市场,让广大消费者享受到智能灯饰的实惠价格和服务是光语空间目前急待突破的课题。
两国老一辈领导人亲自缔造和精心培育的中朝传统友谊,成为双边关系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定锚,是双方共同的宝贵财富。
刘德敏告诉记者,后来江浙等省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约谈了一些儿童游乐场所经营者,对方承诺将同时以年龄作为优惠购票标准。但这一“对方”尚不包括上海迪士尼。 律师:大学生诉请有法律依据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白树彩律师告诉记者,小王的诉请从法律角度来讲“有凭有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1条、第16条、第26条、第40条都有相关可以遵循的法律依据。比如,消保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白树彩说,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的规定,违反了消保法第26条第二款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条款或规定。对于小王不得不丢弃自带饮食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上海迪士尼负有赔偿的责任,小王可以依据消保法第11条、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上海迪士尼主张赔偿损失。 “小王的两个诉请,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提供了相应证据,从案件本身来说有据可依、有法可依。”白树彩说。 记者注意到,此前上海迪士尼方面在庭审中辩称,并没有强制消费者在园内就餐,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园内就餐,也可以出园就餐后再返回园内,消费者是有选择的,其自主选择权没有被限制。 但小王的指导律师、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丽指出,“出园就餐”同样有损消费者的权利。由于乐园面积很大,游玩项目较多。等到就餐时间,游客距离入口处已经十分遥远,此时游客若想外出就餐,必须原路返回至入口区域,用餐结束重新排队进入迪士尼乐园。 她认为,这是变相迫使消费者在游玩时间与出园就餐之间作出选择:消费者若不愿浪费游玩时间,就只能选择园内价格高昂的食物;若消费者选择出园就餐,就会严重浪费游玩时间。 此外,迪士尼方面还辩称,消费者可能会携带气味特殊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入园,并且随意丢弃垃圾。因此,不允许携带食品条款,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 袁丽认为,携带食物本身不会当然导致公共卫生安全问题,被告不能因为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而限制消费者权利。同时,“禁带食物”不能避免所有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因为迪士尼园内同样存在气味奇特的食物,游客也可能丢弃园内食品垃圾。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将持续跟踪报道这一案件的最新进展。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王烨捷(责编:郝孟佳、熊旭)。我国已取消1.3万多项证明事项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5月14日下午在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说,截至今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万余项。
上述议员表示,高额的居留税会促使一些人去寻求协会或社会行动社区中心的帮助,这回给那些组织造成“不应有的经济负担”。 据报道,一些组织通过国家补贴的方式来偿付这些居留税。报告解释称,用公共资金来支付国家税,“这是一种奇怪的情况”。
拜腾全球研发中心和生产工厂在龙潭产业新城建成后,吸引蔚来三电、中智行自动驾驶等多家新能源车企来此落户。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
合理扩大免税品种的同时,口岸进境免税店还增加了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即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特别是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自2010年以来,美国药管局已多次警告这种溶液存在健康风险,此外,荷兰、意大利、德国等多个国家的监管部门也对该溶液的销售进行了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