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917:54出现这样的过期物资,企业、厂家的责任不能轻飘揭过,围绕“赠送”出现的问题也要有个合理解释。
另一方面,公安民警面临最复杂的执法环境和最严峻的执法风险,一些民警存在思想顾虑。
“影片中的每个角色都不完美,尤其男性角色都不是传统理想化的角色,传统上大家认为男性必须刚强、勇猛,不能软弱,就像要求女性必须有好看的脸蛋和身材。
在做宏观研究的时候,我们往往会把单月扰动因素剔除掉,主要看中枢部分。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人民网评:博士打假,让学术回归纯粹在2019年央视春晚上,青年演员翟天临在小品《“儿子”来了》中塑造了一名“打假”警察。没想到,这位高学历明星因为晒出博士后录用通知书而被网友质疑论文抄袭、博士学位注水,“打假者”反被打假,令人始料未及。相关高校表示对学术不端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已经成立调查组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调查程序。
贾跃亭适用的移除机制条款为:其他领域产生的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铁路总公司移除名单;以及,其他领域产生的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单。
(来源:人民网)。广东省发布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等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广东是全国家用电器制造大省和消费大省,产业集群及产业集聚突出,小型企业居多,产品质量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广东省质监局从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卫星导航设备产品、加湿器3类民生产品入手,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针对区域性产品生产状况,随机选取抽查企业,着重查找和发现问题,以提供产品质量改进方向。日前发布的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显示,3类产品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分别为%、%、10%,产品质量问题有待整治提升。 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小企业问题突出,大、中型企业不容忽视 经过多年发展,广东省的灯具及照明装置产品初具规模,在全国占据领先地位,目前获得CCC认证的照明电器生产企业约2142家,企业数量多,产量大,销路广。 本次抽查的351家生产企业的450批次样品中,共发现68家企业生产的8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对比2015年、2016年的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产品质量问题依旧需引起重视。
孙子的解法是:砍去其中一半的脚,那么现在就有47只脚,鸡变成了“独脚鸡”,兔变成了“双脚兔”,每只鸡的头数与脚数之比变为1:1,每只兔的头数与脚数之比变为1:2。由此可知,有一只“双脚兔”,脚的数量就会比头的数目多1。所以,“独脚鸡”和“双脚兔”的脚的数量与他们的头的数量之差,就是只数,即兔的数量是:47-35=12(只);鸡的数量就是:35-12=23(只)。
经卷刻印的是佛教重要经典《一切如来心秘密全身舍利宝箧印陀罗尼经》(简称《宝箧印经》),书写诵读此经,或纳入塔中礼拜,被认为能够消除罪障,长寿延年,功德无量。这是一部刻经完整的初印本。
据此,原商标局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京东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随后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起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引证商标信息页及申请流程、京东公司基本情况及其名下商标信息、京东公司及“京东”品牌获得荣誉情况等相关证据,其主张引证商标被驳回注册申请后申请人未提出复审申请,引证商标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同时,京东公司称其名下已有“JD”商标在第9类及其他类别的商品上获准注册,“JD”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而且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京东公司请求准予诉争商标初步审定。中国商标网显示,引证商标由常熟小紫逸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小紫逸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计算机外围设备、手提电话、照相机、眼镜等第9类商品上。经审查,原商标局决定驳回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小紫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并未申请复审。经审查,原商评委认为,引证商标经原商标局在注册程序予以驳回,已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是,诉争商标由英文字母“JD”构成,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此外,依据个案审查原则,京东公司其他获准注册的商标与该案情况不同,并非诉争商标可获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原商评委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京东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且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已获得显著特征。同时,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并存的情况并非该案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综上,法院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驳回京东公司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京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关于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指出,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该案中,诉争商标由未经设计的字母“J”和“D”组成,注册使用在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等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针对诉争商标是否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判断某一标志是否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考量:标志实际使用的方式、效果、作用,即是否以商标的方式进行使用;标志实际持续使用的时间、地域、范围、销售规模等经营情况;标志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标志通过使用具有显著性的其他因素。具体到该案,法院认为京东公司提交的证据或未体现诉争商标所标注的商品来源,或未使用在其指定商品上,或体现的多为对“京东”等商标的使用,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对于京东公司提出的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商标评审采取个案审查原则,商标注册制度本身由一系列的制度构成,即使获得初步审定,其后还有商标异议制度,获准注册的商标仍然面临着商标无效等制度的考验,而且部分案件中商标审查的结论可能还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商标审查受到其形成时间、形成环境、在案证据情况等多种条件影响,京东公司主张的其他商标的申请、审查、核准情况与该案没有必然关联性,不能成为该案的定案依据。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京东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京东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报记者王国浩(责编:林露、吕骞)。“委员讲堂”第八期:凌友诗委员解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关联全国政协办公厅制作的“委员讲堂”第八期节目,8月15日在全国政协官方网站等平台播出。本期节目由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当代中国文化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凌友诗主讲,主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沃土》。
今年AIWIN大赛自4月25日启动以来,在514个参赛项目中,45%为A轮及以上项目,入围的40个项目中35%已具备落地条件,亟需得到专业指导和产业落地服务。
作为大学教师,我越来越观察到的是:在这个“人工智能时代”,人们的知识却正在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