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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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台址勘察与开挖:勘察台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开挖清理洼地,使其满足望远镜建设的需要。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机构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夯实事业发展基础等,梳理出一系列制约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认真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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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心蕊、赵光霞)。马王堆五行类佚籍的独特价值马王堆帛书《刑德》甲乙丙篇、《阴阳五行》甲乙篇以及《出行占》等五行类数术文献,1973年出土于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这几种帛书的整理进度远远落后于同墓所出其他文献。
”习总书记的讲话,在海康威视内部称为“5·26”重要讲话,并一直被学习贯彻至今。
有一位外国观众,在看完电影过后就把自己的头像换成了电影中哪吒和敖丙的头像拼图,并表示:这真的是一部好电影!还有外国网友把电影理解成一个关于对抗命运的故事,并说:这可能是我看过的最好的中国动画电影。
6月30日,专案组开展收网抓捕行动,分别在嘉定、青浦、闵行、宝山等地抓获田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并缴获克隆出租车5辆、假车牌5块以及一批计价器、顶灯、假发票、服务卡和伪造的运营证。
”李文锋说。
这是有关单位第一次就两岸实现电力联网进行专门研讨。会议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两岸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能源企业和专家学者代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交流。 与会代表表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岸要“应通尽通”的指示精神,福建与金门、马祖电力联网工程着眼于两岸同胞的共同发展,通过与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谋福祉,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技术上完全可行 据介绍,电力联网将综合考虑金门、马祖现有用电需要及远期发展需求,计划以柔性直流输电技术,通过海底电缆,从厦门翔安与金门联网,从福州连江与马祖联网。
”高校思政课需要在教导大学生正确认识世界的基础上,将自身的认识转化为现实的行为,进而投身于改变世界的事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