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黄铮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原标题: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第四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进行审查: (一)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外,商标局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回案件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九条 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第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第十一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如果中国共产党是一棵参天大树,人民群众就是供这棵大树生长的“沃土”,基层党组织就是深扎在“沃土”里的根系。
” 此外,该剧采用了“让角色分身与自己对话”的方式,说出角色的内心独白。
时隔三年,新海诚眼中的时代发生了哪些变化?没钱已经成为现在年轻人的普遍困境。
南浔镇和练市镇武装部紧急出动民兵应急排前往排除险情,两镇42名应征青年纷纷请战,主动要求加入救援行列。
北京交通大学铁路专业的研一学生马佩献同样特意来乘坐“复兴号”首秀,他说作为一名在铁路边上长大的东北孩子,火车占据了他很大一部分的童年时光,从绿皮车到现在的高铁,随着自己的长大,他也有幸见证了祖国铁路事业的蓬勃发展,作为一名铁路专业的学子,他感觉到由衷的自豪。
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开放,为广大师生提供了一个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增长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的重要学习教育平台,也成为了学生了解消防、认识消防的一扇重要“窗口”。
战争不会为我们带来任何帮助。”但他继续说:“如果真的走到这一步,我们将会战斗到底,直到走到这条路的尽头。
茯苓性平味甘,是中药“八珍”之一,入心、脾、肝、肾经,能健脾和胃、利水渗湿、宁心安神。茯苓药性平和,既能祛湿又不伤正气,薏苡仁也是广东煲汤常用的除湿食材,清热利水。青少年为1型糖尿病多发群体 病毒感染或为诱因“如果孩子晚上睡觉出虚汗严重,但测出的血糖值不高,可以考虑是否是感染性疾病引起的,或观察是否是血糖波动太大。”日前,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1型糖尿病联盟主办的第十四届湘雅康乐营上,一位七岁1型小糖友的家长如此分享自己的“诊断”。我国是糖尿病大国。其中,有一类1型糖尿病患者需每天注射胰岛素和监测血糖,来维持生命健康。这类病并非成人“专利”,多发生在儿童和青少年期。有研究显示,超过85%的1型糖尿病患者的发病年龄都小于20岁。正因青少年为多发群体,我国发起并创办了“湘雅康乐营”,关注这一特殊群体。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院长周智广介绍,1型糖尿病为自身免疫系统缺陷。它有遗传性,但也存在病毒感染的诱因可能。比如,1型糖尿病的发生往往“尾随”病毒感染而来。1型糖尿病发病急,具有口渴、多饮、多尿、多食及乏力消瘦、体重急剧下降等明显症状。患者无一例外需要使用胰岛素治疗。因此,也被称为“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举办特殊夏令营,旨在加强我国糖尿病教育,关爱成长中的糖尿病患儿。”周智广说。夏令营宣传1型糖尿病并发症危害与防治等科普,邀请控糖的“患者高手”,分享经验,并为家长掌握患儿心理做出辅导。工人日报:诱导患者院外就诊,管理漏洞的危害不小原标题:诱导患者院外就诊,管理漏洞的危害不小 近日,上海市民张女士在一公立医院就诊时,被该院一名医生诱导到一家民营机构进行手术,且术后恢复效果不理想。当事医院称,涉事医生未向该院提出过“多点执业”申请,已多日未正常上班。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卫健委已介入调查。
用虚张的所谓正义弱者的幻觉在背后挑动盲目而冲动的青年,破坏公众生活赖以维系的基本秩序,挑衅法律,策动社会的不安和混乱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标,往往是牛二主义运作的真实。
国漫情怀“用动画讲述更多中国故事”“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开始学习绘画,制作动画对我来说不仅是儿时梦想,也是一生的追求。
国防科工局将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部等主要用户部门,利用卫星获取的数据,积极在农业资源监测、林业资源调查、防灾减灾救灾等行业开展应用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