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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全域旅游 厦门旅游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2019-06-26 21:33来源: 网络整理

  【核心提示】

  台海网6月26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旅游业是厦门一张亮丽名片,去年厦门市接待了近9000万人次的国内外游客。随着旅游业蓬勃发展,民宿、邮轮、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新现象新问题也相伴而生。

  这些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域旅游、文旅融合等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是厦门市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今日,这部法规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通过立法,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破解旅游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助推厦门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

  【窘境】

  民宿想取得合法身份证很困难

  翔安大帽山寨仔尾,市人大常委会已多次组织代表来这里视察。

  原本一栋栋破旧的老民居,经加固修缮,变成颇受欢迎的特色民宿。这是厦门市乡村振兴项目之一,计划以民宿开发配合环境提升带动休闲农业发展。如今,这里山绿、水清,看得见乡愁,每到周末都会有很多市民游客从城里开车过来休闲度假。

  不过,人大代表们发现一个普遍性问题——很多民宿想要拿个合法身份证十分困难。作为全国最热门的旅游城市之一,这些年厦门民宿业发展如火如荼,但目前厦门市民宿“身份认可”难题,成为制约民宿合法落地的最大障碍。目前厦门市申报民宿的建筑,有的建设用地不符合要求,有的消防卫生等方面难以通过审批,导致大量民宿没法取得相关证照。

  早在前年初,50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五个关于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议案,当中都不约而同提到民宿办证难,呼吁民宿不同于宾馆、酒店,管理方式也应有所区分。市人大代表沈庆法在此前视察时呼吁:“政策能不能有所突破?如果在原来的圈圈里面打圈圈,很难发展。”

  尽管后来厦门市出台了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为备受争议的民宿管理提出基本规范,但市人大代表廖广元认为,没有解决根本问题,用地、产权的合法手续依然难落实。多位市人大代表认为,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制度创新和规范,为民宿和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破题】

  立法破解旅游产业发展痛点

  记者注意到,将于今天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便直面旅游发展中的瓶颈与障碍、难点与痛点,改革创新探索破解途径。其中就包括民宿发展难题和“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

  《条例草案》提出要实行特殊区域管理,禁止在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开设民宿。开办民宿实行备案制,无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等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经营手续。同时,明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看似实惠的低价旅游团,却隐藏着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消费等潜规则。“不合理低价游”被广为诟病,却时不时有游客上当。《条例草案》对这一难题也进行了规范。

  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努力破除制约旅游发展的瓶颈与障碍,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市人大财经委有关人士说,《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在立法内容上不求面面俱到,只针对厦门市存在的民宿规范管理、“不合理低价游”、导游执业规范、旅游公共服务等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同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权限,切实推动旅游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避免监督管理空白。

  【推动】

  多角度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市人大财经委表示,《条例草案》结合了厦门市多年来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成功做法和相关政策,围绕规划与促进、设施与服务、规范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立法规范,注重发展与促进,在推动全域旅游、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旅游项目招商、闽西南协同发展、对台旅游交流合作等方面,均提出相关促进性条款,助推厦门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

  明确了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和多元化发展方向,在工作机制、资金扶持、要素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明确要求,针对乡村旅游、邮轮旅游、民宿等新兴业态,设置促进性条款,多角度促进旅游业发展。比如,提出促进厦门市住宿业发展和“减负”举措,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