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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清算201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31.9亿 返还26.4亿

发布时间:2019-07-04 06:05来源: 网络整理

齐鲁网7月2日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财政清算201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31.9亿元,返还26.4亿元。

具体举措为,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每吨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收取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31.9亿元。其中,青岛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最大,收取调节资金最多,达3.3亿元;枣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最少,收取调节资金最少,为8092万元。

根据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省级按照55%-100%不同比例,向各市返还调节资金26.4亿元。其中,滨州市因超额完成减排任务40%以上,实现全额返还。收取调节资金扣除返还各市资金后,其余部分统筹用于支持全省开展跨流域跨区域重大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等。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的实施,将环境治理成效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通过调节资金收取返还,引导各市算好经济账、当前账、局部账和环境账、长远账、全局账,加大治污减排工作力度,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山东省财政清算201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31.9亿 返还26.4亿

[责任编辑:杨凡、彭芳、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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