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房产 > 楼市新闻 >

业主反对加装电梯,建好又想补交钱使用,被全

发布时间:2023-11-15 01:23来源: 未知
未同意加装电梯致工程延误一年多
建成后补交出资有权使用电梯
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
业主于2017-2018年商议加装电梯,
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
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
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
图片
(资料图,图文无关)
电梯投入使用后,
郭某提出
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
但32户业主认为,
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
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
反对其使用电梯。
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
支付10077元费用后,
对新建电梯
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这么判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使用该电梯并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其他业主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
依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应以交纳集资款为前提,故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宣判后,32户业主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加装电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错综复杂,邻里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坚持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兼顾公平的原则开展协商,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郭某已80岁高龄,确有使用电梯的客观需要,其在加装电梯期间提出异议属于正常表达意见的范围,若其他业主以此为由拒绝高龄老人使用电梯,不符合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他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拒绝郭某在补交集资款后使用电梯。
网友评论
网友1:我觉得法院应该判赔延期费,就算只有一块钱那也是一个态度,因为这事就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一口气,这个老人延误大家一年多,这一年多的损失应该也体现在这个交的费用里面。
网友2:当初反对安装是担心安装后有采光、噪音、安全等影响。现在电梯已经安装了,风险跟大家一起承担了,那不如享受安装电梯带来的好处,所以申请使用电梯没有问题啊。
网友3:如果建设电梯的时候就应该再约定这种情况的补偿条款,可能情况就好一点。等于后期加入的,集资款应当计算误工费、利息之类的,这样后面业主反悔要使用的时候,就应当依据约定,允许他支付补偿之后再加入。
网友4:人家现在想用了,并且也交钱了,为啥不让人用啊?宽容点。
你家小区有加装电梯吗?
这件事儿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