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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首次在桐庐购房最高补贴15万元,住房公积

发布时间:2023-12-09 10:22来源: 未知

为深入实施“聚人兴城”战略,创造更加宜业宜居的美好人居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发布8条购房政策,涉及大学生在桐就业创业购房首付补贴政策,非桐庐户籍人员购房补助政策,多孩家庭购房补助政策及购买期房家庭适龄子女就学政策等。

政策显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桐庐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在桐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每户最高15万元购房首付补贴。

政策明确,对在桐庐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在桐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安置房的,给予每户最高15万元的购房首付补贴,其中,C9联盟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5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2万元、其他高校本科和在桐院校毕业生补贴10万元。

“首次购房”指大学生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商品住宅、安置房,且自《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无转移记录,同时未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原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大学生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安置房,且在申请之日前已将该住宅转移至父母的,原房产可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②县域范围内,仅有一套县城范围以外的商品住宅、安置房,在县城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安置房时,原房产可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③县域范围内,仅有一套县城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安置房,在县城范围外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安置房时,原房产可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县城范围”是指桐君街道全域、城南街道全域、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街道区块。

在非桐庐户籍人员购房补助方面,政策显示,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非桐庐户籍人员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助,补助总额度1500万元,在实施期限内额满即止。对符合相关生育政策且为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已生育二孩、三孩家庭于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2023年12月1日—2025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三孩家庭且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二孩家庭5万元、三孩家庭10万元补助。

政策指出,对夫妻双方均为桐庐县外户籍人员(落户时间以本次政策出台之日前为准),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安置房的,可享受补助政策。所购房屋在6个月内进行交易、转移的不予补助,已补助的资金予以退还。

2023年12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含此前已购买),可作为2024年秋季学前、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房产类报名条件。

同时,桐庐将优化公积金服务政策,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

2023年12月1日起,除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外,县内公积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经确认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名下省内公积金也可以经确认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措施。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并适时公布。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推行“房票”征收安置及奖励政策。

文件明确,前期,已出台在实施的人才购房首付补贴、杭州⇄桐庐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支持分水片区农村人口集聚发展的七条意见及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4项政策按各自政策明确的相关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