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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新加坡美食: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发布时间:2020-05-15 10:16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新加坡美食: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Singapore
Food
Holdings
Limited

新加坡美食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委員會組成


1.
新加坡美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董事
會(「董事會」)已成立提名委員會(「委員會」),並制定如下所述委員會職權、
責任及具體職責。


成員資格及法定人數


2.
委員會須由董事會在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當中委任,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
且其大多數成員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法定人數須為兩名成
員。

3.
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須由董事會委任。

職權及職責


4.
委員會職權由董事會賦予,因此委員會有責任就其決策或建議向董事會匯
報。



5.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在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活動展開調查,本集團應向委員
會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委員會獲授權向本集團任何僱員及董事會成
員索取其需要的任何資料以履行其職責,本集團全體僱員及董事會成員須就
委員會在此職權範圍內作出的任何要求予以合作。

6.
委員會的職責包括:
(a)
制定提名政策供董事會考慮,並執行董事會已批准的提名政策;每年於
本公司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有關政策或有關政策的概要;


(b)
最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組成(包括技能、知識及服務年期)
及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或專業經
驗)一次,並就任何配合本集團的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

建議;



1




(c)
物色具備適合資格可擔任董事會成員的人士,並就甄選獲提名擔任董事
的人士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d)
接受股東或董事作出的提名,並考慮董事會的成員組成規定及獲提名人
是否適合,就獲提名的候選人向董事會作出推薦;
(e)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審閱獨立非執行董事就其獨立性作出的
年度確認;並在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其審閱結果。

(f)
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尤其是董事會主席及本集團行政總裁)的
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g)
定期檢討董事於履行其對本集團的職責時所須作出的貢獻,以及其是否
投入足夠時間以履行該等職責;
(h)
就填補董事會及
╱或本集團高級管理層空缺的候選人向董事會提出建
議;


(i)
定期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並每年於企業管治報告內作出政策或政策概
要的披露;及


(j)
考慮其他專題及審閱董事會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

諮詢


7.
委員會須就其對甄選獲提名擔任董事的人選諮詢董事會的意見。如認為有需
要,委員會可於履行其職責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本集團承擔。

秘書


8.
除非委員會另外委任,本公司的秘書(或其受託代表)可擔任委員會秘書(「秘
書」)。

會議


9.
委員會將在有必要或任何委員會成員要求時舉行會議,但每年須最少舉行一
次會議。

10.
委員會會議及議事程序受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中有關規管董事會會議及議事
程序的條文所規限(只要該等條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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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報程序


11.
每次委員會會議的會議記錄須由秘書保存並應於任何董事經發出合理通知後
即於任何合理時間可供查閱。委員會會議記錄的草稿及最終稿於會議結束後
合理時間內發送至委員會全體成員以供評論及記錄。



12.
委員會應定期向董事會匯報。於委員會會議隨後舉行的下一次董事會會議
上,委員會主席須向董事會匯報有關委員會的審議結果及建議。

本職權範圍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由董事會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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