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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馆被判赔2万元精神损失费

发布时间:2020-05-25 09:29来源: 网络整理

  □通讯员 毛雨佳 吕明珊 见习记者 吴佳穗

  本报讯 结婚是人生大事,大多数新人都会花钱请人帮忙将幸福时刻记录下来。因婚礼承办方海口某美食馆弄丢全程记录婚礼的录像资料,两位新人将其诉至海口龙华区法院。近日,法院判处海口某美食馆赔偿两位新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26日,原告柳某宇和王某与被告某美食馆签订婚庆服务合同并预付押金5000元,预定2019年1月13日在被告某美食馆处办理婚宴酒席。合同中表示:由被告某美食馆提供婚宴酒席与婚礼摄影,并免费赠送“婚礼全程摄影服务,制作DVD光碟一张”。

  婚礼如期举行,婚礼当天午宴消费16662元,晚宴消费184530元,共计201192元,被告某美食馆依约向两原告提供了婚礼全部过程的服务,并进行了拍摄记录。

  不料婚礼过后,被告某美食馆告知两原告因外包拍摄人员工作失误,拍摄录制数据丢失,导致无法交付婚礼现场的录像资料。被告已向原告赔礼道歉,但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原告二人依约在被告处办理婚宴酒席,被告不能交付婚礼现场录像资料,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因此被告应赔礼道歉并适当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10万元过高,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