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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食物中毒事發幼兒園被罰款250萬韓元

发布时间:2020-07-01 20:26来源: 网络整理

原標題:韓國食物中毒事發幼兒園被罰款250萬韓元

人民網訊 據韓媒綜合報道, 近日,韓國京畿道安山市一私立幼兒園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在警方對該事件的調查過程中,幼兒園表示不了解保存食物樣本相關規定,並因未履行報告義務被追加罰款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7萬元)。

據安山市相關人員介紹,該幼兒園表示,平日都是先給幼兒園學生們提供餐食,后將剩余食物作為食品樣品保存,廚師也解釋稱由於沒有剩余食物,因此錦葵大醬湯等食物並未保存樣品。幼兒園此舉違反了“確保供餐前保存食物樣品”這一管理規定。

韓國食物中毒事發幼兒園被罰款250萬韓元

29日,在事發幼兒園,警方正在將裝有幼兒園提供的監控資料箱子轉移到車上。

此前27日,幼兒園學生家長要求警方徹查事故原因,對該幼兒園所謂“園內部分供餐未進行供餐樣品保存”一事進行調查,確認是否屬於幼兒園自行毀滅証據的行為。對此,該幼兒園園長給學生家長發短信解釋說明:“雖然供餐需要保存樣品,但由於我的無知,沒有保存放學后提供的零食樣品”,“並非故意銷毀樣品”。

但是,未被保存樣品的食物中,除了園長短信中強調的零食外,還包括錦葵大醬湯和牛蒡燉菜等正式餐食。

安山市相關人士反駁稱,“不知道零食需要保存樣品,這實在說不過去”,“營養師和院長隨時都能接受與供餐相關的教育,怎麼能連零食樣本需要保存這一基本常識都不知道呢?”

6月12日,該幼兒園一名5歲的學生首次出現食物中毒症狀,從15日開始,出現症狀人數達到34人,被定性為集體食物中毒事件。根據韓國《食品衛生法》第86條,食堂創辦或運營者如發現食物中毒患者或可疑症狀人員,應及時向所在轄區地方政府申報。但該幼兒園並未履行這一義務,而是在事發后的16日報告。對此,除了該幼兒園被投訴當即罰款50萬韓元外,6月30日,安山市以幼兒園未履行報告義務,對其追加罰款200萬韓元。(編譯:實習生 王晨陽 審校:吳三葉)


(責編:耿志超、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