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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废止

发布时间:2019-12-03 13:17来源: 网络整理

烟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烟食安办字〔2019〕4号

烟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废止《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暂行办法》的决定

  因烟台市食安办等13部门制定的《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烟食安办字〔2016〕5号,YTCR-2016-0240001)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鲁食药监发〔2017〕67号)部分内容相抵触,决定废止《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烟食安办字〔2016〕5号,YTCR-2016-0240001)。现予公示。该文件自公示之日起废止。

  烟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烟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