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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拟规定:除节假日娱乐场所不得向未成年

发布时间:2019-07-06 03:46来源: 网络整理

  中新网7月5日电 文化和旅游部7月5日公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到,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办法》明确,游戏游艺设备,是指提供游戏游艺内容或者服务的专用电子、机械操作设备,分为电子游戏设备(机)和游艺娱乐设备。

  电子游戏设备(机)是指通过音视频系统和内容集成方式,主要为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提供游戏内容服务,且游戏内容、形式等方面不适宜未成年人独立或者长时间使用的专用设备,如格斗类游戏游艺设备等。游艺娱乐设备是指除电子游戏设备(机)以外的其他游戏游艺设备。

  《办法》提到,鼓励企业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民族精神、内容健康向上兼具运动体验、技能训练、益智教育、亲子互动等功能的游戏游艺设备。

  《办法》要求,禁止面向国内市场生产、进口、销售、经营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游戏游艺设备:

  (一)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

  (二)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下列宣扬赌博内容:

  (一)具有或者变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功能的;

  (二)捕鱼机等以设置倍率形式以小博大的;

  (三)老虎机、转盘机、跑马机等由系统自动按照概率性分配方式决定结果的;

  (四)其他宣扬赌博内容。

  《办法》提出,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组建游戏游艺设备审核专家团队,承担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机型机种分类等内容事务性工作。

  《办法》明确,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通过初步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基本信息、异议受理方式等,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属实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文件,发放“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

  “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由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其内容包含游戏游艺设备基本信息以及审核机关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其标准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制定。

  《办法》要求,游戏游艺设备面向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经营场所销售前,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单位应当在游戏游艺设备显著位置张贴“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并按批准文件确定的机型机种分类,标注“游艺娱乐设备”或者“电子游戏设备(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