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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亚洲先锋娱乐:主要交易融资租赁协议

发布时间:2019-07-29 05:07来源: 网络整理

 

[公告]亚洲先锋娱乐:主要交易融资租赁协议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的持牌證
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亞洲先鋒娛樂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
函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
構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
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通函將自刊發日期起於GEM網站()「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寄
存至少七日。其亦將刊載於本公司網站
()內。




Asia Pioneer Entertainment Holdings Limited

亞洲先鋒娛樂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400)

主要交易
融資租賃協議

向股東寄發本通函乃僅供參考,並已根據
GEM上巿規則取得書面股東批准,代
替舉行本公司股東大會。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
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
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在GEM上市之公司一般為中小型公司,在
GEM買賣之證券可能會較
於聯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之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
GEM
買賣之證券會有高流通量之市場。


– i –


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4


1. 緒言 ........................................................ 4


2. 融資租賃協議一.............................................. 5


3. 訂約方的資料................................................ 6


4. 訂立融資租賃協議一的理由及裨益............................. 7


5. 融資租賃協議一的財務影響 ................................... 7


6. GEM上市規則的涵義 ......................................... 7


7. 推薦建議 .................................................... 8


8. 一般資料 .................................................... 8


9. 其他事項 .................................................... 8


附錄一
—本集團的財務資料 ................................... I–1


附錄二
—一般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1

– ii –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各自涵義:

「該公告」指本公司日期為2019年4月4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
融資租賃協議一的公告
「APE HAT」指
APE HAT Holdings 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註
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APE澳門」指亞洲先鋒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於澳門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
「審核委員會」指董事會審核委員會
「董事會」指董事會
「主席」指董事會主席
「行政總裁」指本公司行政總裁
「首席財務官」指本公司首席財務官
「緊密聯繫人」指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本公司」指亞洲先鋒娛樂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
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
GEM上市(股份代號:
8400)

「控股股東」指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電子博彩設備」指電子博彩設備
「執行董事」指執行董事
「融資租賃協議一」指
APE澳門、
Siam Star及尊博科技訂立之日期為


2018年12月4日之融資租賃協議,內容有關租
賃設備一之融資租賃安排

– 1 –



「GEM」指聯交所運營的GEM
「GEM上市規則」指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指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人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指獨立非執行董事
「尊博科技」指尊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華民國註冊

成立之公司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
2019年5月10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確定當中所

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租賃設備一」指供柬埔寨王國波別
Galaxy Plaza Casino使用的若

干電子博彩設備
「澳門」指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提名委員會」指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百分比率」指
GEM上市規則第19.07條所載用於釐定須予公

佈交易類別的百分比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股章程」指日期為2017年10月31日的本公司招股章程
「薪酬委員會」指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

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2 –



「Siam Star」指
Siam Star Leisure Co., Ltd,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

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股份」指本公司普通股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指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美元
「%」指百分比

– 3 –



Asia Pioneer Entertainment Holdings Limited

亞洲先鋒娛樂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400)

執行董事:註冊辦事處:
許達仁先生(主席)PO Box 1350
吳民豪先生(行政總裁)Clifton House
陳子倫先生(首席財務官)75 Fort Street
Grand Cayman KY1–1108
獨立非執行董事:Cayman Islands
蔡國偉先生
馬志成先生澳門總部及主要營業地點:
何敬麟先生澳門
馬場海邊馬路56–66號
利昌工業大廈10樓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北角
電氣道148號31樓
敬啟者:
主要交易
融資租賃協議
1. 緒言

誠如該公告所載,於
2018年12月4日,APE澳門(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訂立
融資租賃協議一,據此,(其中包括)
APE澳門同意將租賃設備一出租予Siam
Star,每台租賃設備一的每日租金為
35美元,租期為五年。融資租賃協議一整
個租期的總租金付款為3,193,750美元(相當於約
24,911,250港元)。


– 4 –



本通函旨在向閣下提供(其中包括)有關融資租賃協議一之詳情及GEM上
市規則項下規定之其他資料。



2. 融資租賃協議一
融資租賃協議一的主要條款概列如下:

日期:
2018年12月4日
訂約方:出租人:
APE澳門
承租人:
Siam Star
承租人擔保人:尊博科技

主要事項:
APE澳門同意將租賃設備一出租予Siam Star及Siam Star
同意租用租賃設備一,租賃按照並受限於融資租賃協
議一的條款及條件進行。


租賃期限:自融資租賃協議一日期至自融資租賃協議一日期起計
滿五年之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


租賃付款:根據融資租賃協議一,
Siam Star同意按照每台租賃設備
一每日租金
35美元支付每台租賃設備一的租金予
APE
澳門。



Siam Star須以月度分期付款形式向APE澳門支付租金,
月度分期付款以每台租賃設備一的每日費用乘以月內
日曆日的天數計算。

Siam Star須按季度支付月度分期付
款。


租賃設備一的
於租賃期限內APE澳門乃租賃設備一的擁有人。


所有權:
倘融資租賃協議一並未根據其條款及條件終止,則租
賃設備一的法定所有權將於自融資租賃協議一日期起
計滿五年之日自動轉讓予Siam Star。


– 5 –



擔保:
Siam Star於融資租賃協議一項下的責任須由尊博科技擔
保。倘
Siam Star拖欠支付融資租賃協議一項下的任何款
項,尊博科技將應
APE澳門要求隨即支付該款項予Siam
Star。


租賃設備一的賬面價值為1,164,792美元。租賃設備一的價值(即融資租賃協
議一整個租期的總租金收入)為3,193,750美元(相當於約
24,911,250港元)。融資
租賃協議一的條款(包括每日租金的金額)乃經APE澳門與Siam Star公平磋商後
釐定。



3. 訂約方的資料
本集團

本集團是澳門及亞洲其他地區實體娛樂場的電子博彩設備整體解決方
案供應商。電子博彩設備主要包括電子賭枱遊戲及角子機。本集團的業務
可分為以下分部:
(i)向實體娛樂場提供電子博彩設備的技術銷售與分銷服務;


(ii)提供電子博彩設備維修及備件銷售服務;
(iii)向娛樂場博彩供應商市場
的電子博彩設備產品的供應商或製造商提供諮詢服務;
(iv)銷售經翻新的
電子博彩設備;及
(v)電子博彩設備的租賃銷售。

本集團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APE澳門開展業務。

APE澳門為本集團的營
運公司,於澳門以外地區經營本集團核心業務。



Siam Star

Siam Star乃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娛樂場
角子機運營業務。其由吳顯澄先生全資擁有。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
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
Siam Star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吳顯澄先生均為
獨立第三方。


尊博科技

尊博科技乃一家於中華民國註冊成立之公司,主要從事提供博彩設備
業務。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尊博科技為
Siam Star的電子博彩設備供
應商。基於尊博科技提供的資料及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尊博科技
由Acepade Holding Limited全資擁有,而
Acepade Holding Limited由Acepade Multi
Strategy Fund全資擁有,
Acepade Multi Strategy Fund為一家由五名個人最終擁

– 6 –



有的私募基金。

Acepade Multi Strategy Fund主要投資技術及博彩相關業務,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尊博科技之外,其並無其他投資。經作出一切合
理查詢後,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尊博科技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
為獨立第三方。



4. 訂立融資租賃協議一的理由及裨益
誠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集團將透過向澳門的客戶出租電子博彩設備把握
更多商機。融資租賃協議一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
訂立,將有利於本公司為本集團創造收入及利潤,並符合招股章程所披露的本
公司商業策略及所得款項用途計劃。


董事認為,融資租賃協議一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條款乃屬公平合理,且
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5. 融資租賃協議一的財務影響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公司已就融資租賃協議一確認收入約
20,275,000港元及財務收益56,000港元。截至
2018年12月31日,產生應收融資租
賃款項約20,331,000港元。預期本公司將於
2018年12月31日之後的融資租賃協議
一剩餘期間確認收入及財務收益約4,332,000港元。


融資租賃協議一項下擬進行交易的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總額為約24,663,000
港元。本公司目前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



6. GEM上市規則的涵義
當融資租賃協議一於2018年12月4日訂立時,當時並未作出公告,因為董事
認為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並不構成GEM上市規則第19章項下本公司的須予公告
交易,原因是該等交易屬於收入性質及於本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

繼聯交所於2019年3月20日作出查詢後,本公司於
2019年3月29日認同融資租賃
協議一項下擬進行交易將須遵守
GEM上市規則第
19章項下的須予公告交易規定,
並同意遵守GEM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本公司於
2019年4月4日刊發該公告。該公
告載述,載有(其中包括)融資租賃協議一的進一步詳情的通函預期將於2019年
5月8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誠如
2019年5月7日所公告,本通函的寄發日期其後
被延遲至2019年5月22日或之前的日期。


– 7 –



由於有關融資租賃協議一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但低於75%,其項
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因此須遵守
GEM上市規則第19章項
下的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規定。


書面股東批准

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倘本公司將召開股
東大會以批准融資租賃協議一,概無股東須就涉及融資租賃協議一的交易放棄
投票。

APE HAT,實益擁有
725,100,000股股份(佔於融資租賃協議一日期及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約72.51%)的控股股東,已經根據
GEM上市
規則第19.44條透過書面股東批准(代替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決議案)批准
融資租賃協議一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因此,誠如
GEM上市規則第19.44條所允許
者,本公司將不會為批准融資租賃協議一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召開股東大會。



7. 推薦建議
董事會認為,融資租賃協議一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屬公平合理,且符
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倘若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將建議股東於
有關股東大會投票贊成決議案以分別批准融資租賃協議一及其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



8. 一般資料
亦請閣下垂注本通函各附錄所載的其他資料。



9. 其他事項
本通函之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此致

列位股東台照

代表董事會

亞洲先鋒娛樂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許達仁

謹啟


2019年5月16日

– 8 –



1. 本集團的財務資料
本集團截至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財務資料
可參閱招股章程附錄一、於
2018年3月28日刊發的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年度報告(第
35至44頁)及於
2019年3月28日刊發的本公司截至2018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第
40至50頁),該等文件全部登載於聯交所網站

()及本公司網站()。



2. 營運資金充足性
董事在作出適當及審慎查詢後信納,經計及訂立融資租賃協議一之影響、
日後經營產生的現金及本集團現有的現金及銀行結餘後,本集團擁有充足的營
運資金滿足其目前(即自本通函刊發日期起計至少十二個月)在無不可預見因
素的情況下的資金需求。



3. 債務聲明
已抵押銀行存款

已抵押銀行存款指抵押予一間銀行以擔保授予本集團的銀行融資的存
款。於
2019 年3 月31 日,金額為
5百萬港元的存款已被抵押以擔保購買電子
博彩設備的未來短期貸款。


租賃負債

於2019年3月31日,本集團(作為承租人)就有關剩餘租期擁有未償還未
支付合約租賃付款約4.1百萬港元,該等付款由租賃按金作抵押及無擔保。


除前述者外及除本集團公司間負債及於日常業務過程中之一般貿易應付款
項外,於
2019年3月31日營業時間結束時,本集團並無任何已發行或未償還,或
已授權或以其他方式增設但未發行之債務證券、或任何未償還定期貸款、其他
借貸或借貸性質之債務,包括銀行透支、貸款、承兌負債(一般商業票據除外)、
承兌信貸、租購承擔、按揭或押記、重大或然負債或擔保。


– I-1 –



4. 本集團之財務及商業前景
本集團將繼續實施招股章程所載的業務計劃及實施其主營業務,包括於澳
門及亞洲其他地區從事電子博彩設備的技術銷售與分銷、向電子博彩設備供應
商提供諮詢服務、電子博彩設備維修、銷售經翻新的電子博彩設備及租賃電子
博彩設備。本公司將繼續尋求為其娛樂場客戶開發新博彩及產品。本集團預期
澳門及亞洲其他地區中場博彩對電子博彩設備的需求將繼續增長,且向其客戶
銷售優質博彩及產品對本集團而言十分重要。本集團亦預期菲律賓共和國、柬
埔寨王國及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等市場將強勁增長,但由於該等市場屬於新興
市場,本集團將有選擇性地審閱該等市場的機會。


– I-2 –



1.
責任聲明
本通函載有遵照GEM上市規則而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各董事願就此共
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據彼等所深知及
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
且本通函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通函任何陳述或本通函產生誤導。



2.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
權證中的權益及淡倉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定
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
(a)根據證券及
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包括根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之該等條文彼等被當作或視為擁有之權益及淡倉);(b)根據證
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登記於該條所述登記冊之權益及淡倉;或
(c)根據GEM
上市規則第5.46至5.67條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如下:

於股份之好倉

擁有權益的於本公司
董事╱最高股份╱相關已發行股份之
行政人員姓名身份
╱權益性質股份數目概約百分比*

許達仁先生受控法團權益、與另一位725,100,000 72.51%
(「許先生」)人士共同持有的權益


吳民豪先生受控法團權益、與另一位725,100,000 72.51%
(「吳先生」)人士共同持有的權益


陳子倫先生受控法團權益、與另一位725,100,000 72.51%
(「陳先生」)人士共同持有的權益


– II-1 –



附註:本公司由APE HAT持有72.51%的股權,
APE HAT分別由董事長兼執行董事許先生、
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吳先生及首席財務官兼執行董事陳先生實益擁有39.68%、


39.68%及20.64%。根據許先生、吳先生及陳先生簽署的日期為
2017年3月10日的一致
行動人士契據(「一致行動人士契據」),彼等各自已同意及確認(其中包括)就本集團
而言自2015年1月1日起為一致行動人士,並將於上市後繼續以同一方式於本集團行
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許先生、吳先生及陳先生各自被視為於
APE HAT持有的
股份中擁有權益。

*
百分比指擁有權益的股份數目及相關股份數目總和除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
的股份數目(即
1,000,000,000股股份)。

於相聯法團股份之好倉

所持權益
姓名相聯法團名稱身份╱權益性質股份數目百分比

許先生(附註
(2)及(3))
APE HAT(附註)實益擁有人
992 39.68%

吳先生(附註
(2)及(3))
APE HAT(附註)實益擁有人
992 39.68%

陳先生(附註
(2)及(3))
APE HAT(附註)實益擁有人
516 20.64%

附註:


(1)
APE HAT為直接股東並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相聯法團。

(2)
許先生、吳先生及陳先生各自為
APE HAT的董事。

(3)
根據一致行動人士契據,許先生、吳先生及陳先生各自被視為於
APE HAT所擁有權益
之股份(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
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之任何股份、相關
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任何其他(a)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
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之該等條文彼等被
當作或視為擁有之權益或淡倉);或
(b)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52條須登記於該
條所述登記冊之權益或淡倉;或
(c)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至5.67條須知會本
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


– II-2 –



3.
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於本公司股本之權益及淡倉
據董事所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下列實體(上文披露的董事及本公司最
高行政人員除外)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本公司須予存置之登記冊
所記錄之股份及╱或相關股份之權益或淡倉:

於股份之好倉

於本公司
擁有權益或已發行股份之
股東名稱身份╱權益性質所持股份數目概約百分比*

APE HAT實益擁有人
725,100,000 72.51%
(附註
(1)及(2))

附註:


(1)
APE HAT為一名直接股東。

(2)
APE HAT分別由許先生、吳先生及陳先生實益擁有
39.68%、39.68%及20.64%。

*
百分比指擁有權益的股份數目除以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發行的股份數目(即
1,000,000,000
股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據董事所知或以其他方式獲悉,
概無其他人士或實體(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除外)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
條例第336條本公司須予存置之登記冊所記錄之股份及╱或相關股份之任何權
益或淡倉。



4.
董事於本集團資產及合約之權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董事自
2018年12月31日(即編製本集團最近已刊
發經審核財務報表之日期)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已收
購或出售或租賃,或擬收購或出售或租賃的任何資產中擁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權
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董事於就本集團業務而言屬重大之任何存續合
約或安排中擁有重大權益。


– II-3 –



5.
競爭權益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據董事所知悉,概無本公司合規顧問(或其任何董事
或僱員)、董事、控股股東或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於與本集團業務產生競爭
或可能產生競爭之任何業務中擁有權益或與本集團有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6.
服務合約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概無董事與本公司訂有本公司不可於一年內毋須作
出賠償(法定賠償除外)而終止之服務合約。



7.
重大合約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兩個年
度並無訂立重大合約(即於本集團所進行或擬進行業務日常過程以外訂立之合
約)。



8.
重大訴訟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並無涉及任何重大訴訟或仲裁,董事亦不知
悉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有待決或面臨重大訴訟或索償。



9.
一般資料
(a)
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為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
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

(b)
本公司的秘書為郭兆文先生,彼為(其中包括)香港特許秘書公會資深
會員。

(c)
本公司的合規主任為許達仁先生。

– II-4 –



(d)
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其中包括)就委任、重新委任及罷免外聘核
數師向董事會提供建議,以及檢討及監督本集團的財務申報過程、風
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審核委員會由獨立非
執行董事組成,即蔡國偉先生(審核委員會主席)、馬志成先生及何敬麟
先生,彼等的簡要資料載列如下:
(i)
蔡國偉先生
蔡國偉先生(「蔡先生」),58歲,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主席。

蔡先生負責監督董事會並向其提供獨立判斷。蔡先生於會計、審計、
稅務及企業顧問方面擁有20年經驗。自
1998年起,其一直為蔡羅會
計師事務所(一家香港執業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合夥人,負責該事
務所的日常管理及策略規劃。蔡先生於就內部控制、合規及企業管
治向其客戶提供意見以及提供首次公開發售前諮詢服務方面擁有
豐富經驗。


蔡先生於
1993年獲得澳洲南昆士蘭大學的會計學位。自
1994年起,
蔡先生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自
1994年起,其亦成為澳洲的執
業會計師,並自
2009年起,成為香港的註冊稅務師。蔡先生於
2017
年獲委任為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會長,於
2018年辭任,且自
2009年
至2018年擔任其理事會成員。



(ii)
馬志成先生
馬志成先生(「馬先生」),40歲,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審核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的成員。馬先生負責監督董事會並向其
提供獨立判斷。自
2008年起,馬先生已獲委任為
New Worldwide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於澳門註冊成立的公司,從事煙酒批發業務)
的董事。


馬先生於2003年獲得澳洲莫納什大學的商務管理學士學位。



(iii) 何敬麟先生
何敬麟先生(「何先生」),43歲,獨立非執行董事。何先生亦為薪酬
委員會的主席及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何先生負責監
督董事會並向其提供獨立判斷。何先生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安徽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何先生為
Valeo Strategic Investment

– II-5 –



Limited(主要從事金融投資、物業管理及物業交易)的創辦人,並自
2007年起擔任該公司董事。自
2012年起,何先生一直擔任安世集團
有限公司(一家澳門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董事長。何先生負責上述公
司的整體管理及策略規劃。自
2008年起,何先生亦一直為澳門大豐
銀行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負責監督該銀行遵守適用法律法規,
檢討該銀行的財務報告及業務營運,並確保該銀行各股東均獲公
平對待。


何先生於1998年獲得澳洲新南威爾士大學的市場營銷商學學士學位,
並於
2000年獲得國際商務商學碩士學位。之後其於
2015年獲得澳門
科技大學的工商管理學博士學位。



(e)
本通函之中英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10.
可供查閱文件
以下文件將由本通函日期直至其後14日期間之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

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之日常營業時間內,在香港北角電氣道
148

號31樓可供查閱:


(i)
融資租賃協議一;
(ii)
本公司經修訂及重列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iii) 招股章程;
(iv)
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2月31日止兩個財政年度各年的
年度報告;及
(v)
本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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