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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年底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发布时间:2019-07-28 00:30来源: 网络整理

新疆日报讯  乌市市属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已全面铺开,4个市属集中办公区楼层内放置了200个分类垃圾桶,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还率先引进了户外智能垃圾箱,尝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精细化,进一步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按照《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年底乌市市属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市属党政机关,各区(县)、市属委、办、局将把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培训工作,让干部职工知晓、熟悉垃圾分类知识和分类方法;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齐、配足标志清晰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

7月22日,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联合办公区所在的创新广场,记者发现东南角停车场门前的红蓝组合智能垃圾箱格外显眼。这个智能垃圾箱与设置在居民小区内的智能垃圾房、垃圾箱明显不同:蓝色垃圾箱分别标注了“其他垃圾”“金属”“塑料”“纸张”,可触摸点击正前方的两块触摸屏,投放以上4种垃圾;而红色垃圾箱上半部标注着“电子垃圾”,中间部分详细标注了有害垃圾的种类和标识,下半部设置了3个投放口,分别标注了“过期药品”“杀虫剂”“化妆品”,底部留有敞开的“环形灯管、灯泡”投放口。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节能专干何保光介绍,该区在办公楼内放置了简易垃圾分类桶,在户外公共区设置了智能垃圾箱。办公区物业和保洁人员已按照智能垃圾箱的要求分类投放。

在乌鲁木齐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区、红山办公区、第二联合办公区、第三联合办公区、益民大厦及市人大、政协、纪检委办公区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内都放置了分类垃圾桶,标注了“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相关单位对工作人员开展了广泛的垃圾分类宣传,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在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三楼,正在收拾垃圾桶的保洁员说:“之前没有安放分类垃圾桶,一般有价值的可回收垃圾,我们都回收了。现在要求更严格,分类更细致了,以前我们认为没有回收价值的垃圾,也必须按照要求严格分类。”

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节能处处长李林介绍,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其纳入当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体系,并将垃圾分类作为创建各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