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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严禁利用扶贫名义牟利

发布时间:2019-06-29 08:49来源: 网络整理

  中新社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王祖敏)中国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严禁利用扶贫名义牟利,严肃查处脱贫攻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民政部28日召开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中国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司长曲天军对通知出台的背景和内容进行了解读。

  曲天军称,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力量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是中国脱贫攻坚的一条重要经验。广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特长优势,在中国脱贫攻坚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有一些社会组织打着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利用了爱心人士的善心、破坏了社会组织的群体形象、挫伤了各界参与扶贫公益项目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的良好声誉和脱贫攻坚大局。鉴于此,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研究认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除了引导和动员外,还需加强规范约束,因此联合印发了通知。

  据曲天军介绍,通知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严禁利用扶贫名义牟利。以扶贫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要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方略,聚焦脱贫攻坚,严禁打着扶贫旗号从事与扶贫无关的活动,所募集的资金、取得的收益应用于扶贫并公告公示。

  通知同时要求公益性社会组织把好支出关,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捐赠支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通知明确了各方职责,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管理,对利用扶贫名义牟利敛财,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严肃予以查处。行业管理部门对假借扶贫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对没有公开募捐资格违法开展公开募捐的,对违反互联网公开募捐相关规定擅自发布募捐信息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扶贫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假借扶贫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三是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通知要求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正向激励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在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同时,及时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社会组织扶贫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实现有效对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