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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网售自制专利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自辩

发布时间:2019-07-29 17:37来源: 网络整理

一男子网售自制专利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自辩

  程城出售自制火柴枪的淘宝网店截图

  47岁的江西男子程城没想到,自己会因售卖火柴枪被控非法制造、买卖枪支而走上法庭。

  2018年3月1日,广东河源公安在一名罗姓男子住处查获火柴枪,经鉴定为非制式枪支。据罗某交代,涉案火柴枪是一年前从程城的淘宝网店购得。此案后经河源市公安局指定和平县公安局管辖。两个月后,程城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捕,一同被带走的还有他的四名员工。

  2019年1月,广东和平县检察院指控,程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4支。起诉书称,程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开设工厂雇请他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其余四人为共犯。

  7月23日,澎湃新闻从程城辩护律师王贵祥处获悉,本案一审已经历两次开庭,至今未有判决。

  王贵祥表示,没有证据证明程城等人存在售枪故意,且送检的枪形物系被告人在警方指引下组装,所得出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其鉴定方法亦无可靠性。

  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一名徐姓警官则回复澎湃新闻称,所有的鉴定枪支都由被告人组装,全过程有同步录音录像,所有鉴定程序依法依规。

  目前,五名被告已取保候审。此案审理终结,将择期宣判。

  被控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程城告诉澎湃新闻,他所研制、销售的火柴玩具枪系合法产品,并且早在2013年就取得了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3月26日颁布的证书显示,程城研制的玩具枪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落在其外甥名下。

  工商资料显示,此案中,程城生产销售火柴枪的公司2016年8月26日在广东东莞注册,名为“东莞市迪厄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经营范围是产销加工五金、塑胶制品、电子产品和模具。

  和平县检察院2019年1月3日出具的起诉书显示,经鉴定,可以认定程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4支,分别为此前三起案件中查获且被鉴定为以火药为能源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3支和1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而这些枪支均从程城处购买。

  此外,警方在程城工厂查获了190件枪支散件形物品,并由其员工梁某配合公安现场组装出4支枪形物品,其中1支枪形物品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2018年8月3日,和平县公安局将在河源市警方扣押的三支枪形物品与现场扣押的零部件组成枪形物品4支,一同送检,经河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五套检材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起诉书同时载明,这5支经鉴定认定的枪支,不认定为非法制造的枪支数量,作为公安机关对这些散件能否组装成枪支的一种验证,证明这些散件可以组装成枪支。

  起诉书认为,程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开设工厂雇请他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系主犯,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其余四人为共犯。

一男子网售自制专利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自辩

  和平县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截图

  律师质疑两次鉴定合法性

  此案中,河源市公安局和沈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分别对程城等人所制的火柴枪做过两次鉴定。

  河源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第一次鉴定共测试了八支枪形物,其中仅一支火柴枪的枪口比动能达到163.83焦耳每平方厘米,远超过公安部枪支认定标准1.8焦耳每平方厘米,因此认定为非制式枪支。

  本案另一名被告人魏某某的辩护律师周玉忠指出,该鉴定意见只有枪形物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的结论,没有枪口初速度、弹丸质量、截面积的数据及演算,其得出该检材系枪支没有检测实验的依据。

  程城手下员工、被告人梁某告诉澎湃新闻,首次送检的八支枪形物中,其中四支为警方到工厂查处时由他本人现场组装,另外四支是其在和平县公安局内组装的。

  梁某说,他平时在厂里负责加工、组装和邮寄工作。梁某对澎湃新闻表示,在公安局组装的火柴枪有零件被人替换过,而且他是在没有看到鉴定材料的情况下被要求签名的。

  对此,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徐姓民警回应澎湃新闻称,所有的鉴定枪支都由梁某组装,“并不是公安组装的”,全程有同步录音录像,所有鉴定程序依法依规。

  在3月29日进行的本案首次庭审中,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了上述疑点。

  其后,今年5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为此案物证进行了二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