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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迎新版"考试大纲"!加分项有8大调整,新设

发布时间:2020-05-23 02:21来源: 网络整理

  最新版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则来了!

  证监会昨日就《关于修改的决定》(简称《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轮修改优化了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优化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完善持续合规状况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要点一:这些指标分数重新修订此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适应证券行业发展状况,从营业收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

  1、优化营业收入指标计算口径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2、调整证券经纪业务评价方式将原有“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列且营业部部均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或者部均收入位于行业前列(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指标,调整为“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3、调整投行业务评价指标将原先“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业务排名”指标,细化为两个指标: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公司,分别加1分、0.5分。

  4、增设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指标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规模占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5、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 即“上一年度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占代理全部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的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或者基于柜台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6、新设财富管理业务相关指标 即“上一年度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7、改进盈利能力评价指标 取消原有净资本收益率和成本管理能力两个评价指标,整合为“上一年度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

  8、优化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将“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绝对数指标,调整为“信息技术投入金额”相对数指标。即“信息技术投入金额位于行业平均数以上,且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以更好地体现证券公司对信息技术投入的重视程度。

  要点二:优化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此轮修订还提高了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

  一是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将“证券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分别加2分、3分”,提高为“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二是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即“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150%且净资本20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50%的,分别加2分、1分”。三是新设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指标。即“证券公司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并表管理、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同一业务和同一客户信用风险归口管理、各项业务数据逐日系统化采集、各类风险控制指标T+1日计量与报告的,加2分;最近2个评价期并表管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并且实现运用内部模型法计量风险的,加3分”。要点三:强化合规,完善扣分标准《分类监管规定》完善持续合规状况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监管措施扣分标准。

  具体来看,将近两年实践中确立执行的一些处理标准固化到规则层面,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公开谴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以及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被实施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扣分标准。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公司被采取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6个月(含)以内,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含)以内或者公开谴责的,每次扣2.5分;公司被限制业务活动6个月以上,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年以上的,每次扣3分;

  二是进一步明确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