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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考:2020贵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1 14:50来源: 网络整理

七、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实行分级考试,市、县两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乡(镇)机关职位考B类卷。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职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录职位计划数为1,而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录职位计划数大于1,而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职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未达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录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3:1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达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体能测评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贵阳市公安局负责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公务员职位面试结束、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公务员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民警察职位则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考察中,经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党建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